校内各单位:
根据《郑州大学教师岗位分类设置与管理办法(试行)》(校人事〔2017〕15号)文件要求,2017年我校开展了首次教师岗位类型申报工作,目前首次聘期已满,根据教师岗位聘用和职称评审相关工作安排,现就新一轮教师岗位分类设置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一)尚未进行教师岗位类别申报的教师(不含师资博士后、管理、教辅及求是计划人员)。
(二)根据自身实际和工作需要,拟变更教师岗位类别的教师。
二、申报办法及报送材料
1.个人申报。首次申报教师及拟变更教师岗位类别的教师分别填写《教师岗位类别申报表》(详见附件1)、《教师岗位类别变更申报表》(详见附件2),向院(系)申报岗位类别。
2.院(系)研究。院(系)根据个人意愿、单位实际及学校要求研究确定教师岗位类别,填写《教师岗位类别申报情况汇总表》(详见附件3)。
3.报送材料。院(系)将经党政主要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的《教师岗位分类申报表》(附件1)、《教师岗位类别变更申报表》(附件2)、《教师岗位类别申报情况汇总表》(附件3),提交人事处,同时将《教师岗位类别申报情况汇总表》电子版发送至rsc@zzu.edu.cn。
三、相关要求
1.已完成教师岗位类别申报,不需变更岗位类别的教师,还按上次申报类型确定,不再申报。
2.新进教师中属入职博士后的确定为科研型,属直接入职教师的可根据本人意愿和单位实际确定岗位类别。
3.教师岗位类别确定后聘期一般为三年,聘期内不允许调整岗位类别。
4.对逾期未申报教师岗位类别者,将不予评聘教师系列职称、不予晋升教师系列岗位等级。
5.请各相关单位按照《郑州大学教师岗位分类设置与管理办法(试行)》文件精神认真组织,并于2021年3月3日下午5:30前将相关材料提交至人事处539房间。
联系人:张老师,联系电话:67739818
附件:1.教师岗位类别申报表
2.教师岗位类别变更申报表
3.教师岗位类别申报情况汇总表
人事处
2021年3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