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内各单位:
根据河南省2021年度职称工作安排,结合我校职称工作实际,经学校研究同意,现启动我校2021年度教辅人员职称评审工作,特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评审条件和相关政策
(一)我校教辅人员职称系列包括工程、图书资料、档案、会计、经济、审计、卫生、中小学教师等。其申报评审条件按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印发的文件执行。具体内容可登陆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官网中人才评价开发(职称)专栏查询下载。职称申报人员占本单位结构比例。(http://ywzl.hrss.henan.gov.cn/viewCmsCac.do?cacId=ff808081718ef30a0171956e545e02ad)
(二)根据国家深化职称制度改革意见要求,申报副高级职称,硕士学位取得中级职称并聘任中级岗位(评聘分开系列为从事相关专业工作)年限,由4年以上调整为5年以上。2020年已过渡一年,该政策自2021年度开始执行,不再过渡。
(三)关于绿色通道问题。以下情况由学校初审后,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审核:
(1)符合《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畅通我省高层次和急需紧缺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聘“绿色通道”的通知 》(豫人社办〔2016〕138号)规定,高层次人才、工作业绩特别突出的专业技术人才申请“绿色通道”申报的;
(2)符合《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基层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工作的通知》(豫人社〔2020〕20号)规定,中小学系列中获得中央宣传部“时代楷模”等称号的教师,可越级评聘高级教师的;获得中原名师、省特级教师、省级(含)以上优秀教师、河南省教育系统师德标兵、河南最美教师、国家基础教育教学成果二等奖及以上奖励的主要完成人,通过职称“绿色通道”申报高级教师的;
(3)援疆、援外人员申请业务免试的;
(4)申请年限破格申报的;
(5)国家部委、中央企业或外省委托评审的。
审核完成后申报人上传审核备案扫描件《河南省职称评聘“绿色通道”备案表》(见附件1)或者《河南省破格申报职称备案表》(见附件2),再进行网上申报。
(四)关于工程系列申报评审问题。工程系列正高级、中高级、机械专业中高级、建筑专业中高级、电力电子电气专业中高级、矿山专业中高级、消防化工专业中高级、安全专业高级、环境保护专业中高级职称申报评审条件,按2021年修订的申报评审条件执行。工程系列未修订条件的,申报条件按照上述已修订工程系列条件执行,评审条件仍按原条件执行,评审标准不变。
(五)关于在网络媒体上发表作品问题。对在知名网络媒体或平台账号上发表的正能量、理论性文章或论文论著等网络作品,可由2名同行专家联名推荐,作品质量由评委会专家综合评议界定,优秀作品视同相关系列评审条件中论文著作的要求同等对待。
(六)根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要求,按照编制性质和主岗位归属,附属医院教学编制人员职称晋升,须先晋升高校教师系列职称,后转评卫生系列职称。
(七)我校管理岗人员原则上不允许申报教辅职称评审。
(八)我校人事代理人员工作岗位纳入所在二级单位统一管理,其职称申报推荐工作随所在单位统一进行,占本单位结构比例。通过各二级单位和学校相关职称推荐委员会推荐的人事代理人员,按相关程序和规定参加评审和聘任。
(九)我校新入职的教辅人员,若入校前已经取得职称的,须重新参加我校相关系列的职称评审确认。
二、教辅人员职称推荐工作安排
(一)10月7日至10月13日,二级单位接收本单位申报人员材料并公示,本单位职称推荐小组对申报人员进行推荐。
(二)10月14日至10月15日,人事处接收我校申报教辅职称人员的材料。
(三)10月18日至10月22日,学校对我校申报教辅职称人员的材料进行审查并公示。
(四)10月中下旬,学校召开教辅职称推荐会,对我校申报教辅职称人员进行推荐。
(五)10下旬至11月下旬,人事处将学校教辅职称推荐会通过人员的材料整理上报至河南省相应系列评审委员会。
三、申报流程
2021年我省所有级别的评审、考核认定、答辩考核类职称(包括职称自主评审单位)均通过河南省职称管理服务平台进行。根据我校职称工作现状,学校2021年度教辅职称校内推荐工作申报材料仍然按照下列要求提交纸质材料。校内推荐会通过人员须按照河南省相应评审委员会的要求进行网上申报。
(一)二级单位党委(党总支)负责人签字盖章的《师德师风证明》(见附件3)一式2份,1份报学校留存,1份呈报单位留存。
(二)申报人和二级单位材料审核人、二级单位推荐小组组长、二级单位党委(党总支)负责人、二级单位行政负责人签字盖章的《职称申报评审诚信承诺书(郑州大学版)》(见附件4)一式2份,1份报学校留存,1份呈报单位留存。
(三)二级单位推荐小组组长、二级单位党委(党总支)负责人、二级单位行政负责人签字盖章的《郑州大学2021年度教辅人员职称申报简表》(见附件5)纸质版一式3份,电子版1份(纸质版扫描后生成的PDF格式,由二级单位统一发送至kgk@zzu.edu.cn)。
(四)现任职称资格证书原件、复印件各1份。
(五)所有学历证书原件、复印件各1份,学历认证报告原件、复印件各1份或在有效期内的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1份。属于补发、换发的毕业证书须同时提交学籍档案;毕业证丢失的,应由本单位出具查档证明。
(六)任现职以来取得的主要业绩材料原件、复印件各1份。论文、著作只复印刊物封面、目录、文章,书籍封面、版权页等。
(七)申报评审条件中所要求的其它材料、证明,和其它代表申报人学术、技术水平的材料原件、复印件各1份。
(八)申报人所有业绩材料复印件须加盖本单位公章。
(九)通过以考代评的方式取得的中级职称且需聘任人员填写《郑州大学职称聘任信息表(以考代评)》(见附6),纸质版1份,须由二级单位党委(党总支)负责人、二级单位行政负责人签字盖章。
(十)我校校医院和附属医院晋升卫生系列职称申报人员提交学校推荐委员会评审的表格,可与提交河南省卫生系列职称评审委员会评审的表格一致。具体要求另行通知。
校内推荐会通过人员按照河南省相应评审委员会的要求通过河南省职称管理服务平台进行网上申报。
个人账号创建。学校管理员登陆管理平台,在“人员管理→单位人员管理”中添加申报人信息,创建申报人账号。
个人账号登录与申报。申报人账号创建后,申报人登陆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官网→快捷通道栏“职称评审”→职称管理服务平台→职称申报系统→申报用户登录,用户名为本人身份证号,初始密码为身份证后六位,修改密码后录入个人基本信息及相关业绩。个人须在申报截止时间前提交评审材料,逾期将不能参加本年度职称评审。提交评审材料后注意查看审核情况,如有退回,退回修改的申报材料须及时补充完整,在相关部门审核截止时间前再次提交审核。各级审核部门不能修改申报人填报的任何信息,审核通过及截止后不能再次退回修改,请申报人认真填写申报信息确认无误后再提交。申报材料严禁涉密,要进行脱密处理再上传,确保职称评审中不发生泄密事件。待各级审核结束后,自行打印《河南省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表》,并按要求报送职称评审委员会。
根据河南省2021年度职称文件精神,申报中、高级职称人员,参评业绩材料取得时间截止到当年9月底,聘任年限的计算截止到当年12月底。
四、有关要求
(一)完善诚信承诺制度。各二级单位要加强对专业技术人员的诚信教育。申报人是保证申报材料真实性的第一责任人,在申报职称时须做出诚信承诺,确保所提供的个人信息和各类申报材料真实准确。各二级单位对申报人提供的个人信息、申报材料和各类证书要进行认真审核,通过申报人和二级单位双重承诺,增强诚信意识,维护职称工作声誉。
(二)严格执行职称推荐评审的程序和纪律。各二级单位在推荐过程中,要继续按照《关于规范评审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推荐工作的通知》(豫人职〔1997〕11号) 、《关于进一步完善职称公开和公示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豫人职〔2008〕29号)和河南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我省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评审材料审核等工作的通知》(教人〔2016〕817号)规定的“公开、展示、考核、评议、监督”的程序和要求,严格推荐评审程序,严防弄虚作假现象的发生,保证推荐结果的公平、公正。对未经公开展示的材料(经有关部门认定的涉密材料除外)一律不得上报;对未按规定程序推荐的人员,取消其参评资格;对没有执行推荐程序和办法的二级单位,暂停其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申报、评审工作。
(三)进一步落实责任追究制度。认真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严肃职称工作纪律的通知》(豫人〔2002〕30号)、《河南省职称评聘工作责任追究办法》(豫人社职称〔2013〕18号)等有关规定,在职称申报、推荐、审核、评审等环节中实行“谁审核,谁签名;谁签名,谁负责”的办法,对提供虚假材料、未履行核查责任、未按程序和要求进行推荐公示、评审以及徇私舞弊、暗箱操作等违纪违规行为,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凡经二级单位审核后推荐到校职称评审委员会的申报人员业绩材料,一经发现有弄虚作假行为,自查实之日起,取消其当年职称申报资格,三年内不得晋升高一级职称,同时减少所在二级单位次年职称指标。情节特别严重的,由纪检监察部门按党纪政纪严肃处理。
(四)本通知未提及的有关职称政策,按照我省现行政策执行。工作中遇到的具体情况和问题,请及时与学校人事处联系。
职称工作和广大教职工的切身利益密切相关,各级领导、各级评议推荐组织一定要高度重视,认真领会文件精神,把握政策规定,从学科建设和队伍建设的高度出发,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严格程序,坚持标准,认真做好评议推荐工作。
联系人:俞天海 张晓磊
联系电话:67781086
附件:1. 河南省职称评聘“绿色通道”备案表
2. 河南省破格申报职称备案表
3. 师德师风证明书
4. 职称申报推荐诚信承诺书(郑州大学版)
5. 郑州大学2021年度教辅人员职称申报简表
6. 郑州大学职称聘任信息表(以考代评)
党委教师工作部 人事处
2021年10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