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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我校2021年度教师系列、研究系列和实验系列职称评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1-12-09    阅读次数 :

 校内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总体方案》(国务院公报2020年第30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教育部关于深化高等学校教师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20〕100 号)等文件精神,按照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河南省教育厅2021年度职称工作安排,结合我校一流大学建设发展和职称改革工作实际,现将我校2021年度教师系列、研究系列和实验系列职称评审工作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和原则

(一)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和河南省关于教育评价、职称制度改革的新思想新理念,紧紧围绕学校加快一流大学建设助力中原大地起高峰的目标任务,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加强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优化人才队伍结构。

(二)坚持以德为先,教书育人。强化师德师风规范,提升师德师风要求,把思想政治和师德师风表现作为首要评聘标准,对师德失范行为零容忍,对有师德失范行为的教师实行“一票否决”。

(三)坚持以人为本,创新机制。遵循高校专业技术人才成长规律和工作特点,完善分级分类评价标准,创新人才评价机制,突出品德、能力和业绩,破除“五唯”倾向,科学客观公正评价,让专业技术人才具有更高的获得感和成就感,激励教师人尽其才。

(四)坚持分类评价,精准施策。根据不同类型、不同层次人才特点,采用共性与特性、水平业绩与发展潜力、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评价方式,围绕教师职称评审重点难点及突出问题,精准施策。

(五)坚持按岗管理,人岗相适。继续加大科学设岗、聘岗工作力度,进一步完善职称评审和岗位聘用的有效衔接,推动职称评聘工作由身份管理向岗位管理转变。

二、主要政策和措施

(一)坚持把师德师风作为第一标准。努力提升学校教师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水平,落实中央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扎实推进师德师风建设,严把教师思想政治观和师德师风关。学校在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聘工作中,将师德师风作为首要评价依据,坚持对师德师风有问题的“零容忍”,对违反师德行为实行“一票否决”。

(二)克服唯论文、唯“帽子”、唯学历、唯奖项、唯项目等倾向。学校在职称评聘工作中,进一步规范论文学术指标的使用,取消国家文件明确禁止的限制性条件;不把人才称号作为职称评定的限制性条件,取消入选人才计划与职称评定直接挂钩的做法。职称评审核心是评价研究本身的创新水平和科学价值。

(三)推行代表性成果评价和同行专家评议机制。学校在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聘工作中,将结合学科特点,将高水平成果作为代表性成果,突出评价成果质量、原创价值和对社会发展的实际贡献以及支撑人才培养情况,将健全完善外部同行专家评审制度,积极引入第三方机构进行独立评价。

从2021年起,校外同行专家学术评议结论须有三分之二及以上通过者方可进入当年度职称评审会评审程序,未达标者,学校将终止其评审程序。原则上,我校申报高级职称人员代表性成果的学术水平应达到国内不低于我校相应学科水平的大学或学术机构的高级职称评价标准。其中,申报海外优秀人才高级职称人员代表性成果的学术水平应达到国外不低于我校相应学科水平的大学或学术机构的高级职称评价标准。

(四)建立重点人才绿色通道。学校在职称评聘工作中,引导专业技术人员主动服务国家重大战略需求,注重工作实绩,其工作成果不简单以发表论文、获得奖项等进行比较评价。对取得重大基础研究和前沿技术突破、解决重大工程技术难题、在经济社会事业发展中做出重大贡献的教师以及招聘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和急需紧缺人才等,在严把质量和程序的前提下,将制定较为灵活的评价标准,申报高级职称时论文不作限制性要求,畅通人才发展通道。

(五)强化教师思想政治工作要求。将学校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作为教师的基本职责,把教师课程思政建设情况和育人效果作为评价的重要内容。学校在教师职称评聘工作中,要求晋升高一级职称的青年教师(45岁及以下),须有至少一年担任辅导员、班主任等学生工作经历,或支教、扶贫、参加孔子学院及国际组织援外交流、大中型企业项目合作或技术帮扶、高水平科研院所或高校研修、博士后科学研究、实验课教学、课程思政项目建设等工作经历,并考核合格。

(六)突出教育教学能力和业绩,落实教授上课制度。学校在教师系列职称评聘工作中,严格教学工作量,要求教授每学年必须为本科生讲授一门课程,并把认真履行教育教学职责作为评价教师的基本要求,注重对履责绩效、创新成果、人才培养实际贡献的评价。

(七)按照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公布河南省中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备案结果的通知》(豫人社办〔2019〕84号)文件精神,我校获准成立“郑州大学社会科学研究系列高级职称自主评审委员会”和“郑州大学自然科学研究(含实验)系列高级职称自主评审委员会”。评委会负责我校研究系列申报人员的职称评审工作。根据学校职称工作实际,今年我校将启动研究系列职称评审工作。

(八)根据原人事部、教育部《关于高等学校岗位设置管理的指导意见》(国人部发〔2007〕59号)和《河南省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试行)》(豫办〔2010〕3号)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和发展需要,学校岗位分为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和工勤技能岗位三种类别。学校主体岗位是专业技术岗位,其比例不低于学校岗位总量的75%;学校主体岗位中主系列是高校教师系列,其岗位比例不低于专业技术岗位设置总量的80%。

(九)按照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河南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深化人事制度改革加强教师队伍建设的若干意见》(豫人社〔2019〕16号)规定,我校的高级专业技术岗位结构比例标准为≤60%,中级专业技术岗位结构比例自主设定。学校自主设置专业技术岗位正、副高之间的比例,其中正高级岗位设置数应低于副高级岗位设置数。

(十)晋升高级职称的申报人员,应提交体现本人国际学术影响力或国际科学研究经历或国际工作经历的证明。如获得国际重要奖项,在国际主流学术组织或专业性国际组织中担任负责人、秘书长等职务,担任国际高水平学术期刊主编、副主编或编委,担任重要国际会议主席(或分会主席),在本领域重要的国际会议做主题报告或邀请报告,开展重要的国际合作研究,参与重要的国际合作科研项目等。

(十一)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教育部《关于深化高等学校教师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20〕100号)文件规定,学校职称工作实行评聘结合。新聘用在教师系列(教学科研型、科研型、临床教研型)和研究系列四级岗位或七级岗位的专业技术人员,若其在职称评审时,未提交体现本人国际学术影响力或国际科学研究经历或国际工作经历的证明者和未主持国家级科研项目者,在其第一个聘期内须提交体现本人国际学术影响力或国际科学研究经历或国际工作经历的证明和主持国家级科研项目。新聘用在教师系列(教学型、社会服务型)四级岗位或七级岗位的专业技术人员,若其在职称评审时,未提交体现本人国际学术影响力或国际科学研究经历或国际工作经历的证明者,在其第一个聘期内须提交体现本人国际学术影响力或国际科学研究经历或国际工作经历的证明。

三、年度工作方案

(一)评审条件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家教育评价改革和职称制度改革要求,人事处已经修订完成我校职称评聘实施办法和教师系列职称评审条件,并制定出台我校研究系列和实验系列的职称评审条件。我校2021年度教师系列、研究系列和实验系列职称评审条件按照下列文件执行。

1.教师系列职称评审按照《郑州大学教师系列中、高级职称申报、评审条件》(校人事〔2021〕68号)、《郑州大学教师系列优秀人才高级职称申报、评审条件》(校人事〔2021〕67号)执行。

2.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职称评审按照《郑州大学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试行)》(校人事〔2021〕26号)执行。

3.护理学院专业技术人员申报参评教师系列职称和附属医院具有卫生系列高级职称人员转评教师系列职称,按照《郑州大学教师系列中、高级职称申报、评审条件》(校人事〔2021〕68号)中“临床教研型”教师的评审条件执行。

4.研究系列职称评审按照《郑州大学自然科学研究系列中、高级职称申报、评审条件(试行)》(校人事〔2021〕69号)、《郑州大学哲学社会科学研究系列中、高级职称申报、评审条件(试行)》(校人事〔2021〕70号)执行。

5.实验系列职称评审按照《郑州大学实验系列中、高级职称申报、评审条件(试行)》(校人事〔2021〕71号)执行。

(二)具体政策和办法

1.学校2021年度职称评审,将实行定量与定性相结合的评价办法,采用代表性成果评价制度。凡通过本人所在二级单位推荐后,提交学校的代表性教学科研业绩成果实行数量限制。申报人员根据个人选择申报的学科和专业方向,将代表个人最高水平的业绩成果和已取得的其他符合评审条件的业绩成果一并提交学校评审委员会进行评审。

2.根据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完善我省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初定有关问题的通知》(豫人社规〔2021〕7号)文件规定,职称申报人员在1个评审年度只能申报1次评审。

3.根据《郑州大学职称评聘实施办法》(校人事〔2021〕66号)文件规定,学校实行职称限次申报制度。自2021年起,申报人员若连续2年未通过相应评审委员会评审,学校将暂停其下一年的申报资格。申报次数以通过二级单位推荐后,参评相应评审委员会评审的次数为准。对因校外同行专家学术评议原因导致的职称评审程序终止的申报人员,其当年度的评审次数可不计入限次申报统计范围。

4.自2022年起,校外调入我校且入校前已取得过职称的人员,在办理入校手续前,其原取得的职称须经学校组织的评审委员会进行评审确认。

5.学校在职称评聘工作中设立“优秀人才”绿色通道。对取得优秀业绩成果,符合相应评审条件的专业技术人才,可不受二级单位推荐指标限制,经由本单位职称推荐小组推荐,报学校相应系列职称评审委员会评审。

6.根据学校科研现状,国家自然基金委河南省联合基金、国家艺术基金项目,在申报评审职称时按照国家级科研项目认定。中国博士后基金特别资助项目,在申报评审副高级及以下职称评审时按照国家级科研项目认定。横向科研项目认定按照学校有关规定执行。横向科研项目的认定按照《郑州大学横向科研经费管理办法(试行)》(校政〔2017〕28号)执行,此办法适用于申报正常晋升、年限破格、海外人才类型的职称评审。

7.职称初定有关事宜,按照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完善我省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初定有关问题的通知》(豫人社规〔2021〕7号)执行。

8.根据国家深化职称制度改革意见要求,申报副高级职称,硕士学位取得中级职称并聘任中级岗位(评聘分开系列为从事相关专业工作)年限,由4年以上调整为5年以上。2020年已过渡一年,该政策自2021年度开始执行,不再过渡。

9.教师系列职称申报人员的现聘岗位类别必须和申请晋升的岗位类别一致,不得跨岗位类别晋升。

10.现聘用在管理岗位和工勤岗位人员,原则上不得申报职称评聘。

11.经学校研究同意,并报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审批备案的“双肩挑”人员,申报职称评聘时,须按所从事专业随二级单位申报、推荐和评审,占二级单位职称推荐指标数。

12.离退休人员、当年年底前达到退休年龄且未办理延长退休手续的人员不得申报职称评聘。

13.未经学校同意,委托校外评审的职称,学校不予认可。

14.申报教师系列职称评聘,新入职的青年教师自入职之日起第一年的教学课时可不作硬性要求。

15.人事代理人员晋升职称。我校人事代理人员工作岗位纳入所在二级单位统一管理,其职称申报推荐工作随所在二级单位统一进行,占二级单位结构比例。经过各二级单位推荐并通过学校职称评审的人事代理人员,按照相关规定和程序办理聘任。

16.根据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2021年度全省职称评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豫人社办〔2021〕87号)文件要求,申报中、高级职称人员,参评业绩材料取得时间截止到当年9月底,聘任年限的计算截止到当年12月底。

17.我校初定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其入校报到至取得初定职称期间取得的业绩成果,在晋升高一级职称时,可计算在内,但其晋升高一级职的任职年限,须从职称聘任时间开始计算。

18.通过学校“优秀人才”绿色通道进行职称申报的人员,填写《河南省职称评聘“绿色通道”备案表》(见附件1)或者《河南省破格申报职称备案表》(见附件2),学校初审后,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审核。审核完成后申报人上传审核备案表扫描件,再进行网上申报。

19.根据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校职称自主评审和监管服务有关工作的通知》(豫人社办〔2021〕91号)文件要求,为切实提高教师课堂教学能力,学校自2021年起,在教师系列高级职称申报人员述职答辩过程中,增加讲课答辩的内容,将讲课答辩作为评审的必要环节。

20.在职称评审时,申报教师系列(教学科研型、科研型和临床教研型)和研究系列高级职称的人员,应主持有国家级科研项目。

21.申报职称转评的有关要求。专业技术人员工作岗位变动,应在现专业技术岗位工作1年以上,经单位考核合格,能履行相应岗位职责,并取得现岗位工作业绩,经个人申请、二级单位同意后,可申报同级转评,取得与现工作岗位一致的职称。转岗后申报评审高一级职称,转岗前后同级职称的任职年限可连续计算,业绩成果也予认可,但业绩成果应与现从事专业一致或相近,且应取得转岗后新的业绩成果。

22.因河南省职称评审工作启用新信息平台进行申报,原河南省职称评审系统及相关表格不再使用。为保证我校职称评审工作顺利进行,按照河南省职称工作有关精神,学校2021年度教师系列、研究系列和实验系列职称评审将使用新的评审表格。请申报人员仔细阅读职称评审表格填报说明,认真填报。

(三)指标分配办法

1.二级单位共获得的职称推荐指标总数,将依据学校当年经省厅审批后,可使用的指标数确定。

2.各二级单位获得的具体推荐指标数,学校将依据当年各单位专业技术岗位结构比例和专业技术四级岗位、七级岗位和十级岗位的空岗数确定。

3.各二级单位申报教师系列正常晋升(教学型、教学科研型和临床教研型)、申报研究系列正常晋升和申报实验系列正常晋升的人员,须占本单位推荐指标,通过本单位推荐评议后,报学校评审委员会评审。

4.各二级单位申报教师系列正常晋升(科研型、社会服务型)、申报教师系列优秀人才(年限破格、海外人才、直接认定)、申报研究系列(年限破格、海外人才、直接认定)和申报实验系列的人员(年限破格、海外人才、直接认定),可不占本单位推荐指标,通过本单位推荐评议后,报学校评审委员会评审。

5.学校评审委员会各学科组指标数的分配,将根据学校发展需要,按不同比例确定。各二级单位在开展职称推荐工作中,要严格审核申报人员师德师风行为表现、职称资格时间、职称聘任时间、教学工作量等学校职称有关政策要求。为满足学校一流大学建设发展需要,学校对一流学科建设单位、上年度目标绩效考核排名前三的单位,将依据其高级专业技术岗位结构比例在分配推荐指标数时给与倾斜。

(四)时间安排

1.2021年12月9日至2021年12月10日,各二级单位向全体教职工传达我校2021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相关政策,并将本单位2021年度职称推荐工作方案报人事处备案(纸质版由本单位党政负责人签字,并加盖本单位公章)。工作方案未在人事处备案的二级单位,其推荐结果人事处将不予接收。

2.2021年12月11日至2021年12月13日,个人申报和材料展示。(1)各二级单位组织申报人员填写《郑州大学师德师风证明》(见附件3,简称《师德师风证明》)、《郑州大学职称申报评审诚信承诺书》(见附件4,简称《承诺书》)、《郑州大学2021年度教师系列、研究系列、实验系列职称申报简表》(见附件5,简称《申报简表》)、《郑州大学高级职称申报人员代表性成果同行专家评议表》(见附件6,简称《同行专家评议表》)和《郑州大学高级职称申报人员代表性成果汇总表》(见附件7,简称《代表性成果汇总表》)。申报人员将职称申报材料提交至各单位,并对本人的学术行为是否符合学术规范、所提供的业绩材料是否真实做出承诺。(2)各二级单位对申报人员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和是否符合学术道德规范进行审查,并将申报材料进行公开展示,接受监督。展示时间不少于3天,并对申报人员进行述职、答辩和民主测评,单位职称评议推荐工作组填写答辩评议情况表。

职称参评人员的申报材料由申报人所在单位自行审查,人事处和各职能部门不再统一组织审查。各单位在审查过程中遇到问题,可向学校相关职能部门咨询。人事处负责申报人员评审资格的相关政策解释;社会科学处、科学技术处负责论文、科研项目、科研获奖等科研业绩的相关政策解释;教务处、研究生院负责教学论文、教学工作量、教改项目、教学获奖等教学业绩的相关政策解释。

3.2021年12月14日,各二级单位职称评议推荐工作组对本单位申报人员进行推荐。各二级单位要对被推荐人的上报材料进行核实、检查,并在其《师德师风证明》《承诺书》和《申报简表》上签署意见,加盖公章。二级单位党务负责人须在《证明书》上签字、盖章。申报人、二级单位推荐组组长、单位党务和行政负责人须在《承诺书》上签字、盖章。没有《师德师风证明》和《承诺书》的申报人员,人事处一律不接收材料。

4.2021年12月15日至2021年12月17日,人事处接收职称申报人员材料。

5.2021年12月下旬,对申报人员的《申报简表》进行网上公示,并对申报高级职称人员的代表性成果进行校外同行专家评审。

6.2021年12月底,学校召开郑州大学2021年度教师系列、研究系列和实验系列职称评审会。

(五)申报材料和要求

从2019年起,我省通过职称工作信息平台申报评审职称,实现网上申报和无纸化评审,提升职称工作信息化水平。申报人员登陆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官网→快捷通道栏“职称评审”→职称申报系统→申报用户登录,按要求填写申报内容。

根据学校职称工作现状,我校2021年度教师系列、研究系列和实验系列职称申报人员,在二级单位推荐评议环节,要按照下列要求提交纸质材料。申报人员通过二级单位推荐后,在学校评审环节,须在提交纸质材料的同时,进行网上申报。(网上申报工作的具体事宜人事处将另行通知)

1.《师德师风证明》一式2份(单位党务负责人签字盖章),1份报学校,1份呈报单位留存。

2.《承诺书》一式2份(申报人和单位推荐组组长、单位党务负责人、单位行政负责人签字盖章),1份报学校,1份呈报单位留存。

3.现任职称资格证书原件、复印件各1份。

4.第一学历证书及符合申报要求的最高学历证书原件、复印件各1份,学历认证报告原件、复印件各1份或在有效期内的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1份。属于补发、换发的毕业证书须同时提交学籍档案;毕业证丢失的,应由单位出具查档证明。

5.教师系列职称申报人员提交教师资格证原件、复印件各1份。

6.《申报简表》一式4份(用A3纸打印,单位推荐组组长、单位党务负责人和行政负责人签字盖章),3份报学校,1份呈报单位留存。同时报送同内容的PDF格式电子文本1份(由单位统一发送至kgk@zzu.edu.cn),用于公示。

7.《申报简表》中所填写的业绩材料原件、复印件各1份。填写的业绩材料复印件,须加盖本单位公章。

8.《同行专家评议表》1份。同时报送同内容的WORD格式电子文本1份(由单位统一发送至kgk@zzu.edu.cn),用于同行专家评审。

9.申报人自行选取的3项代表性业绩成果(论文、项目、奖励等均可)原件扫描后的PDF格式电子版1份,压缩发送至kgk@zzu.edu.cn,用于第三方评价。(第三方评价采用可申请回避制度,具体事宜请咨询人事处工作人员)

10.《代表性成果汇总表》1份。同时报送同内容的WORD格式电子文本1份(由单位统一汇总发送至kgk@zzu.edu.cn)。

11.《郑州大学高级职称评审答辩评议表》1份(见附件8,本单位推荐组组长签字)。

  12.教师系列职称申报人员还可提交代表本人教学水平的教案1章。

13.《申报简表》填写时申报人员须严格按照申报评审的职称系列选择对应表格填写。

(六)收费标准

各二级单位在报送职称申报材料的同时,须缴纳职称评审费。根据省物价局规定,高级每人260元,中级120元。

四、年度工作监督管理

(一)实行职称申报推荐诚信承诺制。从2019年起,我省实行职称申报推荐诚信承诺制,个人申报职称和用人单位推荐均要做出诚信承诺。各单位要加强对专业技术人员的诚信教育。申报人是保证申报材料真实性的第一责任人,在申报职称时须做出诚信承诺,确保所提供的个人信息和各类申报材料真实准确。各单位对申报人提供的个人信息、申报材料和各类证书要进行认真审核,通过申报人和用人单位双重承诺,增强诚信意识,维护职称工作声誉。对违反诚信承诺制的单位和个人,按有关规定取消申报人申报资格、撤销已取得的职称,同时对用人单位和个人按相关规定处理并记入职称评审诚信建设档案库。

(二)严格执行职称推荐评审的程序和纪律。各单位在推荐过程中,要按照《郑州大学职称评聘实施办法》(校人事〔2021〕66号)规定的“公开、展示、考核、评议、监督”的程序和要求,严格推荐评审程序,严防弄虚作假现象的发生,保证推荐结果的公平、公正。对未经公开展示的材料(经有关部门认定的涉密材料除外)一律不得上报;对未按规定程序推荐的人员,取消其参评资格;对没有执行推荐程序和办法的单位,暂停其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申报、评审工作。

(三)进一步落实责任追究制度。认真贯彻落实《郑州大学职称评聘实施办法》(校人事〔2021〕66号)有关规定,在职称申报、推荐、审核、评审等环节中实行“谁审核,谁签名;谁签名,谁负责”的办法,对提供虚假材料、未履行核查责任、未按程序和要求进行推荐公示、评审以及徇私舞弊、暗箱操作等违纪违规行为,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四)开展二级单位职称推荐工作专项督查。为进一步规范二级单位职称推荐工作的程序,严肃纪律,明确标准,学校将对二级单位职称推荐工作开展专项督查。职称督促检查为推动职称工作落实的重要手段,是连接职称决策和工作实践的中枢环节。学校督查工作将以座谈交流、查阅资料、实地走访、个别访谈等方式进行,请各单位高度重视并做好准备。

职称工作和广大教职工的切身利益密切相关,今年的职称工作时间紧,任务重,各级领导、各级评议推荐组织一定要高度重视,认真领会文件精神,把握政策规定,从学科建设和队伍建设的高度出发,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严格程序,坚持标准,认真做好评议推荐工作,确保我校2021年度职称工作顺利、圆满完成。

联系人:俞天海 张晓磊

联系电话:67781086

                                                                                                                                                                                         

                                                                                                                              党委教师工作部

                                                           人事处

                                                         2021年12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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