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内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教育部关于深化高等学校教师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20〕100号)文件精神,按照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河南省教育厅2023年度职称工作安排,现将我校2023年度教师系列、研究系列和实验系列职称评审工作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和原则
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和河南省关于教育评价、职称制度改革的新思想新理念,坚持以德为先,教书育人;坚持突出品德、能力和业绩导向,破除“五唯”倾向,科学客观公正评价;坚持分类评价,精准施策,采用共性与特性、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评价方式。
二、申报评审政策和措施
(一)师德师风问题“零容忍”,对违反师德行为实行“一票否决”。
(二)晋升高一级职称的45岁及以下青年教师至少有一年担任辅导员、班主任等学生工作经历,或支教、扶贫、参加孔子学院及国际组织援外交流,或大中型企业技术帮扶、课程思政项目建设等工作经历,并考核合格。
(三)严格教学工作量,院系推荐时,注重课堂教学效果,注重人才培养等实际贡献的评价。
(四)实行代表性成果评价和同行专家评议机制,引入第三方机构进行独立评价。
(五)国际影响力,包括国际重要奖项;在国际主流学术组织中担任职务,或任国际高水平学术期刊编委,或任重要国际会议主席或分会主席;在重要国际会议做大会报告或邀请报告;承担国际合作科研项目等。
(六)成果认定说明,国家自然基金委河南省联合基金、国家艺术基金项目,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项目,全国博士后创新人才支持计划项目,按照国家级科研项目认定。中国博士后基金特别资助项目,全国博士后创新创业大赛金奖(限第1名),银奖(限第1名),在申报副高级及以下职称时按照国家级科研成果认定。
(七)河南省高层次和急需紧缺人才职称申报评审有关问题,按照《河南省高层次和急需紧缺人才职称评聘“绿色通道”实施细则》(豫人社规〔2022〕3号)规定执行。具体申报工作按照《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关于组织开展2023年高层次和急需紧缺人才职称评聘“绿色通道”申报工作的通知》执行。
(八)根据《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加强和改进优秀青年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的若干举措的通知》(豫人社办〔2023〕100号)规定,符合条件的优秀青年专业技术人员可单独申报高级职称考核认定,具体申报工作以省厅通知为准。
(九)关于职称申报的学历问题
各职称系列对申报人学历只作基本要求,不具备规定学历但业绩显著、贡献突出的,可按学历破格申报。除涉及公共安全、人身健康的系列或专业外,从事专业与所学专业不一致的,允许按照本人长期从事专业申报职称。非全日制学历与全日制学历、职业院校毕业生与同层次普通学校毕业生在职称评审方面享有同等待遇。
三、工作方案
(一)“院办校”改革试点
根据河南省教育厅“院办校”改革文件精神,为推进落实学校体制机制改革任务,学校在2023年度教师系列、研究系列和实验系列职称工作中,进行“院办校”试点改革。
1.学校重点建设学科所在单位,经学校有关部门前置审查后,高中级职称评审指标按照1:1的比例下放。二级单位按学校规定的职称推荐评审条件和程序,对符合条件的申报人员进行推荐评审,并将结果报学校审定。学校审定后,予以聘任。
2.对有意愿且有能力的二级单位,经单位申请和有关部门前置审查,并报学校研究同意后,副高级及以下职称评审指标按照1:1的比例下放。二级单位按学校规定的职称推荐评审条件和程序,对符合条件的申报人员进行推荐评审,并将结果报学校审定。学校审定后,予以聘任。
3.试点单位应按照《郑州大学职称评聘实施办法》(校人事〔2021〕66号)文件规定,严格执行职称推荐评审的程序和纪律。对未履行核查责任、未按程序和要求进行推荐、公示、评审以及存在徇私舞弊、暗箱操作等违纪违规行为的单位,将取消其试点资格,并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和相关单位的主体责任。
(二)实施办法和评审条件
1.学校职称工作按照《郑州大学职称评聘实施办法》(校人事〔2021〕66号)文件执行。
2.教师系列职称评审按照《郑州大学教师系列中、高级职称申报、评审条件》(校人事〔2021〕68号)、《郑州大学教师系列优秀人才高级职称申报、评审条件》(校人事〔2021〕67号)执行。
3.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职称评审按照《郑州大学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试行)》(校人事〔2021〕26号)执行。
4.护理学院护理专业教师申报参评教师系列职称和附属医院具有卫生系列高级职称人员转评教师系列职称,参照《郑州大学教师系列中、高级职称申报、评审条件》(校人事〔2021〕68号)中“临床教研型”教师的评审条件执行。
5.研究系列职称评审按照《郑州大学自然科学研究系列中、高级职称申报、评审条件(试行)》(校人事〔2021〕69号)、《郑州大学哲学社会科学研究系列中、高级职称申报、评审条件(试行)》(校人事〔2021〕70号)执行。
6.实验系列职称评审按照《郑州大学实验系列中、高级职称申报、评审条件(试行)》(校人事〔2021〕71号)执行。
学校专职辅导员职称评审工作的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三)具体政策
1.职称申报人员在1个评审年度只能申报1次评审。
2.申报副高级职称,硕士学位取得中级职称并聘任中级岗位年限须为5年以上。
3.参评业绩材料取得时间截止到二级单位接收申报材料时间,聘任年限截止到2023年12月31日。
4.入校后初定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申报高一级职称时,其业绩成果从入校报到开始算起。
5.教师系列高级职称申报人员在二级单位推荐时由本单位推荐小组组织讲课答辩。
6.申报教学科研型、科研型和临床教研型教师和研究系列高级职称的人员,应主持有国家级科研项目。
7.绿色通道申报人员,填写《河南省职称评聘“绿色通道”备案表》(见附件1)或者《河南省破格申报职称备案表》(见附件2)。学校初审后,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审核。
8.网上填报时,年限破格申报人员,选择“评审(年限破格)”;学历破格申报人员,选择“评审(学历破格)”;非逐级申报人员,选择“评审(一步到位破格)”;转评同时伴有学历破格情况的,选择“转评(学历破格)”。
(四)指标分配办法
1.学校将依据当年各二级单位专业技术岗位结构比例进行推荐评审指标分配。推荐评审指标一经下发,不再追加。
2.“院办校”改革试点单位的推荐评审指标按1:1下放。
3.非“院办校”改革试点单位和自愿承担改革试点任务单位(正高级),在推荐评审时,其教学型、教学科研型和临床教研型教师、研究系列和实验系列正常晋升的人员,占本单位推荐指标;科研型、社会服务型教师,申报年限破格、海外人才、直接认定的教师,以及申报上述评审类型的研究系列和实验系列的人员,不占本单位推荐指标。
(五)时间安排
1.2023年11月17日至2023年11月20日,各二级单位将本单位2023年度职称推荐工作方案报人事处备案。自愿承担改革试点任务的单位,须同时报送职称工作“院办校”改革试点申请书。(纸质版由本单位党政负责人签字,并加盖本单位公章;PDF电子版发送至kgk@zzu.edu.cn)
2.2023年11月21日至2023年11月24日,个人申报、单位审核、纸质版业绩材料展示,展示时间不少于3天。同时,学校对“院办校”试点单位进行前置审查。
3.2023年11月25日至2023年11月26日,各二级单位职称评议推荐工作组对本单位申报人员进行推荐。
4.2023年11月27日至2023年11月29日,人事处接收职称申报人员材料。
5.2023年12月中下旬,人事处对申报人员的《申报简表》进行网上公示,并对申报高级职称人员的代表性成果进行校外同行专家评审。
6.2023年12月底,学校召开郑州大学2023年度教师系列、研究系列和实验系列职称评审会。
各类申报表格、申报材料和要求说明详见附件3至9。
马克思主义学院在报送职称推荐工作方案的同时,报送本年度职称拟申报人员名单。
四、收费标准
各二级单位在报送职称申报材料的同时,须缴纳职称评审费。根据省物价局规定,高级每人260元,中级120元。
五、监督管理
(一)全面推行职称申报诚信承诺制度。个人申报职称和二级单位推荐均要做出诚信承诺。学校对违背诚信承诺行为实行“一票否决”。
(二)严格执行职称推荐评审的程序和纪律。申报人、各二级单位要依据《河南省职称评审管理暂行办法》(豫人社规〔2022〕6号)和《郑州大学职称评聘实施办法》(校人事〔2021〕66号)文件,严格按照规定程序和要求开展职称评审工作,自觉维护职称评审工作的严肃性。
(三)学校在职称申报、推荐、审核、评审等环节中实行“谁审核,谁签名;谁签名,谁负责”的办法,对提供虚假材料、未履行核查责任、未按程序和要求进行推荐公示、评审以及徇私舞弊、暗箱操作等违纪违规行为,将按照有关文件规定严肃处理。
(四)人事处、校学术委员会办公室、校纪委将联合对二级单位职称推荐工作开展专项督查,包括评审工作方案制定,申报人员业绩材料展示、推荐结果公示等。
联系人:俞天海 张晓磊 张晨辉
联系电话:67781086 67739673
附件:
1.河南省职称评聘“绿色通道”备案表
2.河南省破格申报职称备案表
3.郑州大学师德师风证明
4.郑州大学职称申报评审诚信承诺书
5.郑州大学2023年度教师系列、研究系列、实验系列职称申报简表
6.郑州大学高级职称申报人员代表性成果同行专家评议表
7.郑州大学高级职称申报人员代表性成果汇总表
8.郑州大学高级职称评审讲课答辩评议表
9.郑州大学职称申报材料和要求说明
人事处、党委教师工作部
2023年11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