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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4年高层次人才年度考核和下半年非在编高层次人才在岗情况核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4-11-20    阅读次数 :

各相关单位:

为加强学校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根据《河南省高等学校特聘教授实施办法》(教高〔2021〕299号)、《郑州大学高层次人才考核工作实施办法》(校人事〔2019〕12号),现将2024年高层次人才年度考核和下半年非在编高层次人才在岗情况(以下简称“在岗情况核查”)工作通知如下:

一、年度考核和在岗情况核查对象

(一)年度考核对象为与学校签订岗位聘用合同的各类高层次人才;

(二)在岗情况核查对象为与学校签订岗位聘用合同的各类非在编高层次人才。

二、年度考核和在岗情况核查内容

年度考核内容以岗位聘用合同约定和学校高层次人才岗位制度规定的工作任务和要求为依据,包括高层次人才的思想政治素质与师德师风、在岗情况、岗位目标完成度等。年度考核重点评估年度目标任务推进情况,平台及团队建设进展情况。

在岗情况核查以岗位聘用合同约定和学校高层次人才岗位制度规定的在岗时间为依据,通过工作记录、往返车(机)票、出入境记录等合适方式,对2024年下半年在岗情况进行核查。

三、组织方式和程序

(一)高层次人才填写《郑州大学高层次人才工作任务进展情况统计表》(见附件),校内二级用人单位(以下简称“用人单位”)根据年度工作目标任务和在岗时间要求,组织高层次人才考核工作小组对高层次人才进行考核,对非在编高层次人才在岗情况进行核查,并提出考核结果建议。

(二)考核结果建议以及在岗核查情况以适当形式公示。对有异议举报或存在风险隐患的情况,用人单位要认真开展调查核实并提出明确处理意见。对于不适宜公示的情况,用人单位应说明原因。

(三)用人单位党政联席会议研究确定考核对象年度考核结果和在岗核查结果,重点审议年度考核结果中的优秀和不合格、在岗核查结果中的在岗时间不足和工作任务进展缓慢的情形,提出非在编高层次人才2024年下半年工作补贴发放意见,并形成年度考核工作总结报告,报高层次人才工作办公室备案。

(四)上岗不满3个月的高层次人才,不需填写《郑州大学高层次人才工作任务进展情况统计表》,由校内聘用单位依据到岗工作情况确定考核结果。

四、工作要求

(一)做好高层次人才年度考核和在岗情况核查工作,是切实发挥高层次人才示范引领作用,提升人才资源使用效益的关键环节。年度考核结果和在岗情况核查结果,与高层次人才岗位薪酬(补贴)和安家费发放、科研支持经费拨付关联,涉及高层次人才的切实利益。各单位要高度重视,严格审核把关,按照程序认真做好高层次人才年度考核和在岗情况核查工作,切实发挥考核工作的督促引导作用。

(二)年度考核要突出业绩导向,重点评价学术贡献、社会贡献及支撑人才培养情况,注重学术成果评价和学术进展评价相结合,注重个人评价与团队评价相结合,尊重认可团队负责人及参与者的实际贡献。对学科首席教授、学科方向带头人,注重考核对学科发展、团队建设和人才培养的支撑贡献,与个人学术业绩评价相结合。未超额完成聘期目标任务或未完成主要聘期目标任务的,年度考核不得给予优秀。

(三)在岗情况核查要坚持实事求是,综合在岗履职情况和工作任务进展情况,研究提出2024年下半年工作补贴发放建议,并作为年度考核结果的重要依据。

五、相关事宜说明

(一)年度考核报告包括年度考核工作的组织开展情况、公示和异议举报受理情况、非在编高层次人才在岗核查情况(包括人才在岗工作时间和工作任务进展的简要情况)、年度考核结果、岗位薪酬(补贴)年终部分发放意见和非在编高层次人才2024年度下半年工作补贴发放意见等。

(二)请各单位于2024年12月9日前完成年度考核和在岗情况核查工作。年度考核报告和《郑州大学高层次人才工作任务进展情况统计表》经用人单位主要领导签字盖章后,纸质版报送至人事部党委人才办公室(行政楼532房间),电子版发送至:zzurcb@zzu.edu.cn。

联系人:南老师 杨老师

联系电话:67781087

人事部(党委教师工作部、党委人才办公室)

2024年11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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