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院(系)、部门、直属单位:
《郑州大学教师岗位分类设置与管理办法》(试行)已经学校审议通过,并已发文。现就教师岗位分类设置入轨的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工作范围与原则
教师岗位分类设置与聘任的对象为现聘任在高校教师岗位的人员。针对现有在编在岗高校教师,按照“先入轨后晋级”的原则,先按现聘岗位等级进行分类入轨,待入轨完成后开展晋级工作。
二、教师岗位设置类别
教师岗位分为教学型、教学科研型、科研型、社会服务型、临床教学型五种类别。各院(系)应根据学科、专业特点以及承担的教学、科研和学科建设等任务合理设置各类教师岗位。
三、各类岗位设置比例
全校教学型岗位总体比例不超过20%,科研型岗位(含社会服务型)总体比例不低于20%,教学科研型岗位(含临床教学型)总体比例在60%-70%。
院(系)各类教师岗位原则上按照以下比例设置:以公共基础课教学为主的院(系),教学型岗位不高于80%;专业院(系)教学型岗位不高于20%,科研型岗位不低于10%;科研院(所)、平台科研型岗位不低于90%。
四、组织实施
(一)学校成立教师岗位分类设置与聘任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学校教师岗位分类设置与聘任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人事处,负责教师岗位分类设置与聘任的具体组织实施及日常管理工作。
(二)各院(系)成立教师岗位分类设置与聘任工作小组,负责组织实施本单位教师岗位分类设置及聘任工作。工作小组由各单位党政负责人、教授委员会成员和教师代表组成,各院(系)工作小组名单报学校备案。
(三)各院(系)根据学科、专业特点以及承担的教学、科研和学科建设等任务制定本单位教师岗位分类设置与聘任实施细则,明确各类岗位的聘期具体职责及考核办法,上报学校审核备案。各院(系)制定的聘期具体职责不得低于学校制定的聘期基本职责。
(四)教师根据个人实际情况向所在单位申报相应类别岗位。
(五)所在单位对教师情况进行评议,确定人员类别,公示后报学校。
(六)学校对教师分类入轨情况进行审议,完成入轨工作。
五、材料上报时间及进度安排
2017年9月1日前,各院(系)成立“教师岗位分类设置与聘任工作小组”,研究制定本单位“教师岗位分类设置与聘任实施细则”,明确各类岗位的聘期具体职责及考核办法,组织实施教师岗位分类入轨工作。
2017年9月4日前各院(系)将工作小组名单、实施细则、郑州大学教师岗位分类申报表、教师岗位分类设置情况统计表、教师岗位分类设置情况汇总表报人事处539房间。汇总表需要按照姓名拼音排序,并将电子版发送至rsk@zzu.edu.cn。
六、工作要求
请各单位高度重视,精心组织,结合单位实际,制定各类岗位聘期具体职责,细化实施方案,量化考核标准,科学组织实施教师岗位分类入轨工作,严格遵守工作时限和相关要求,确保该项工作顺利完成。
联系人: 谢勇
联系电话:67781731
附件1:郑州大学教师岗位分类申报表
附件2:教师岗位分类设置统计表
附件3:教师岗位分类设置情况汇总表
郑州大学人事处
二〇一七年七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