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校人事代理人员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推荐、评审和聘任按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一、推荐和评审
人事代理人员工作岗位纳入所在单位统一管理,其专业技术职务申报推荐工作随所在单位统一进行。校内各单位的专业技术职务推荐名额由学校根据上级主管部门对我校核定的专业技术岗位结构比例控制标准,并参考校内各单位岗位比例的核定情况统一下达。通过各单位和学校相关专业技术职务推荐委员会推荐的人事代理人员,按相关程序参加评审。
二、聘任
1. 已获得专业技术职务的新进人事代理人员,在工作满一年后,其获得的专业技术职务与所在岗位一致的给予聘任,与所在岗位不一致的,待其专业技术职务转评一致后给予聘任。
2. 入职后获得专业技术职务的人事代理人员,其专业技术职务的聘任,须经学校聘任委员会讨论通过后给予聘任。
人事处
2014年5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