师资管理

关于申请高级专家延长退休年龄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3-04-02    阅读次数 :
全校各单位:
根据教育厅、人事厅相关规定要求,凡符合延长退休年龄条件并申请延长退休年龄的教授、博导等高级专家,需要提前半年经各单位研究后报送。因此,今后各单位按要求提前半年报送该类人员到学校人事处研究,否则到期按规定办理退休手续,不再办理延长退休手续。
特此通知。

上一条:关于对新进人员办理初聘手续的通知
下一条:关于做好2013国家留学基金委河南省地方合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