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推进人才强省战略,深入实施“人才强校”工程,加强高层次人才的引进和培养,根据教育厅《关于印发〈河南省高等学校设立特聘教授岗位实施办法〉的通知》(豫教高〔2004〕238号,以下简称“实施办法”)、《关于实施河南省高等学校特聘教授岗位制度补充意见》(教高〔2006〕318号,以下简称“补充意见”)和《关于印发<河南省高等学校特聘教授考核管理办法>(试行)》(教高〔2007〕501号)(以下简称“考核管理办法”)的通知精神,现就做好2009年度河南省高等学校特聘教授人选推荐工作通知如下:
一、推荐范围
各有关单位在已获准设置省特聘教授岗位的学科中推荐特聘教授候选人。2009年暂不设置新的省特聘教授岗位。
我校可申报的学科为:基础数学、凝聚态物理、化工工艺及机械、建筑设计及理论、国民经济学、中国古代文学、眼科学、水工结构工程、行政管理、内科学、英语语言文学、民商法学、岩土工程、外科学(小儿)、刑法学、经济法学、细胞生物学、化工过程机械、防灾减灾工程及防护工程、新闻学、生物化学与分子生物学、高分子化学与物理。
二、推荐条件
各有关单位按照“实施办法”、“补充意见”和“考核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面向海内外公开招聘特聘教授人选,严格遴选条件,严把人选质量观,提高高层次人才引进工作水平。
三、申报时间和材料要求
各单位务于3月27日将所有申报材料报送人事处537房间,逾期不再受理。
联系电话: 67781086 电子信箱:kgk@zzu.edu.cn。所有附件材料请从教育厅网站(http://www.haedu.gov.cn/)下载。
需要报送的材料包括:
1.2009年度河南省高等学校特聘教授候选人申报汇总表(附件,加盖单位规章)纸质件1份,电子版1份。
2.河南省高等学校特聘教授候选人推荐表(附件),纸质件5份,电子版1份。
3.每位特聘教授候选人附件材料5份(并装订成册)。附件材料包括:
(1)附件材料目录(须标注页码);
(2)学历、学位、职称证书。特聘教授候选人在海外取得学历、学位,应出具教育部学历认证机构的学历认证;
(3)海外特聘教授候选人申报时应提供担任高水平大学助理教授及以上职位或其他相应职位的任职证明;
(4)特聘教授岗位设置申请表和特聘教授候选人推荐表中列举的SCI、EI、SSCI、CSSCI收录以及论文他引用情况,应提供源证明(原件,须经校图书馆加盖检索章);
(5)推荐表中列举的所有科研项目立项证书、获奖及专利情况的证明复印件;
(6)5篇重要创新性论文的全文及其刊载杂志封面、目录的复印件,以及推荐表中列举的其他代表性著作封面、目录和论文首页复印件;
(7)在国际学术会议上担任职务的证明以及作大会报告、特邀报告的邀请信或通知复印件;
(8)申报材料中的科研项目、论文均须标明主持人或参加人的顺序。所有证明、证件材料复印件需逐页加盖院系公章;
(9)人文社会科学领域的特聘教授候选人,院系党组织严格掌握人选的政治标准,申报时应附院系党组织对候选人的书面意见,加盖院系党组织公章。
人事处
2009.3.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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