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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07年度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07-10-23    阅读次数 :
关于做好2007年度高等学校教师资格
认定工作的通知
校内各有关单位:
根据《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全省2007年面向社会开展教师资格认定公告〉的通知》(教人[2007]744号)和《河南省教师资格管理办公室关于做好2007年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要求,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现就2007年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组织要求:
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人员范围,必须严格限定为我校在高等教育教学岗位工作的在职在岗人员,各单位要严格把握报名人员的身份条件,不在规定范围内的人员不得申请高等学校教师资格。各单位须对申请人员进行校内公示,并公布监督电话。
各单位要指定专人负责此项工作,并按照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的阶段性工作安排,及时办理有关手续并提醒有关申请人员按时参加教育理论考试、体检、教育教学技能测试等。今年申请教师资格报名、教育理论考试报名同步进行,各单位在报名前要认真规划,区别情况,统筹安排。
二、认定人员范围:
我校在高等教育教学岗位工作的以下几类在职在岗人员:
1、全日制普招类师范毕业生(本类人员需有二级乙等以上等级普通话证书),具有博士学位人员,具有副教授(教师系列)及其以上职称人员。
以上人员免于参加教育理论考试和教育教学技能测试。
2、师范类自考(卫星电视师范本科自学考试、高等师范本科自学考试)和成招类师范专业本科毕业生,免教育理论考试,须参加教育教学技能测试(测试费用260元)。
本类人员需有二级乙等以上等级普通话证书。
3、其他申请人员均应参加教育理论考试(考务费用40元),成绩合格者再参加教育教学技能测试(测试费用260元)。
本类人员需有二级乙等以上等级普通话证书。
三、所需材料及要求:
1、填写所有报名对象人员花名册(格式参见附件1,同时须提交Excel制作的电子版信息)。
2、第三类报名对象(应参加教育理论考试人员)还需提供以下材料:
①报考人员个人身份证复印件(B5纸复印,按报考人员姓名拼音字母顺序排列);
②报考人员近期一寸正面免冠彩色照片2张(粘贴在身份证复印件上)。
四、费用: 
凡是报名参加教育理论考试的人员须交考务费40元,其他人员暂不交费。
五、时间要求:
各单位即日起开始报名,并于11月5日~7日将所需材料统一报送人事处537房间(联系电话:67781086),逾期不候。
六、其他日程安排:
具体情况见“河南省教师资格网”,网址:http://www.hnjszg.gov.cn。


                                                            人    事   处
                                                      二○○七年十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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