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内有关单位:
根据《河南省教育厅关于2006年度河南省高等学校特聘教授岗位和特聘教授候选人申报工作的通知》精神,我校定于近期组织2006年度特聘教授岗位和特聘教授候选人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院(系)在组织申报前要认真学习《河南省高等学校设立特聘教授岗位实施办法》,围绕国家“十一五”发展规划和国家创新体系建设,从学校发展战略目标、创新平台、科研基地和学科建设规划的需要出发,具体确定申报特聘教授岗位,明确每个岗位重点突破的研究方向或研究任务。特聘教授候选人要具有主持承担国家重大科研任务和参与国际竞争的能力,在基础研究、应用研究和科技成果转化有突出成就,在增强学校自主创新能力和提升学校综合竞争实力方面能够发挥重要作用。
二、我校目前省级特聘教授空岗学科为凝聚态物理、建筑设计及理论、眼科学、行政管理、岩土工程、细胞生物学。
三、2006年度全省高校特聘教授新设岗学科拟定为30个。对于部分尚未设岗,但确有条件好的特聘教授人选,同时符合设岗条件的学科,可作为特殊情况,申请补设特聘教授岗位,将该学科设置特聘教授岗位申请材料与其特聘教授候选人推荐材料一并报送。设岗学科请按照教育部制定的《授予博士、硕士学位和培养研究生学科专业目录》中的二级学科范围申报。
四、特聘教授候选人如为现职学校校级领导或学校有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必须在推荐的同时征得候选人任职单位上级干部主管部门或任职单位党委同意,如其聘任为特聘教授即免去其校级领导职务或职能部门负责人职务。候选人本人写出书面辞职保证书,申报学校在报送材料时对此要予以说明。
五、各院(系)应于6月2日前将院(系)《2006年度河南省高等学校特聘教授岗位和特聘教授候选人申报汇总表》、《河南省高等学校特聘教授岗位设置申请表》和《河南省高等学校特聘教授候选人推荐表》以及证明材料上报学校人事处,逾期不再受理。申请表或推荐表的学校意见栏,由院系根据学科实际情况或个人现实表现认真填写。
(一)特聘教授岗位申报材料应包含如下内容(每个岗位的上报材料装成一袋):
1.院系报送特聘教授岗位的正式报告。
2.2006年度河南省高等学校特聘教授岗位申报汇总表
3.河南省高等学校特聘教授岗位设置申请表及有关证明材料纸质件5份,电子版1份。
(二)特聘教授候选人申报材料应包含如下内容(每个候选人的上报材料装成一袋):
1.院系报送特聘教授候选人的正式报告。
2.2006年度河南省高等学校特聘教授候选人申报汇总表
3.河南省高等学校特聘教授候选人推荐表纸质件5份,电子版1份。
4.每位特聘教授候选人附件材料5份(装订成一册)。附件材料包括:
(1)附件材料目录(须标注页码);
(2)特聘教授候选人在海外取得学历、学位,应出具教育部学历认证机构的学历认证;
(3)海外特聘教授候选人申报时应提供担任高水平大学助理教授及以上职位或其他相应职位的任职证明;
(4)特聘教授岗位设置申请表和特聘教授候选人推荐表中列举的SCI、EI、SSCI、CSSCI收录以及论文他引用情况,推荐单位和候选人应提供源证明(原件,须经有关检索机构盖章);
(5)推荐表中列举的所有科研项目立项证书、获奖及专利情况的证明复印件;
(6)5篇重要创新性论文的全文及其刊载杂志封面、目录的复印件,以及推荐表中列举的其他代表性著作封面、目录和论文首页复印件;
(7)在国际学术会议上担任职务的证明以及作大会报告、特邀报告的邀请信或通知复印件;
(8)申报材料中的科研项目、论文均须标明主持人或参加人的顺序,证明、证件材料复印件需加盖院系公章;
各类申报表格及相关文件请登陆“郑州大学人事处网站师资队伍专栏”或“河南省教育厅网站――http://www.hadoe.edu.cn/”查询下载。
联系电话:67781086 联系人:马康原 人事处537房间
郑州大学人事处
2006.5.25
附件一
河南省教育厅关于2006年度河南省高等学校特聘教授岗位和特聘教授候选人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高等学校:
为深入推进“人才强校”工程,根据《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河南省高等学校设立特聘教授岗位实施办法〉的通知》(豫教高〔2004〕238号,以下简称“实施办法”)精神,我厅近期组织2006年度河南省高等学校特聘教授岗位和特聘教授候选人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有关高校应按照“实施办法”中有关特聘教授岗位设置的原则和条件,围绕国家“十一五”发展规划和国家创新体系建设,从学校发展战略目标、创新平台、科研基地和学科建设规划的需要出发,具体确定申报特聘教授岗位,明确每个岗位重点突破的研究方向或研究任务。
二、各高校要认真按照“实施办法”有关规定,严格招聘遴选程序,严把特聘教授候选人的质量条件,要重点从海外引进特聘教授。在人选推荐中,要优先考虑《国家中长期科技发展规划纲(2006-2020年)》确定的国家紧缺和重点发展的学科领域;特聘教授候选人要具有主持承担国家重大科研任务和参与国际竞争的能力,在基础研究、应用研究和科技成果转化有突出成就,在增强学校自主创新能力和提升学校综合竞争实力方面能够发挥重要作用。
三、学校要严格掌握特聘教授候选人的年龄要求,自然科学类特聘教授候选人,年龄一般在50周岁以下,人文社会科学类学术成就特别突出且确属紧缺的人才,年龄可适当放宽,但不能突破55周岁,申报时学校应予以说明。
四、特聘教授候选人如为现职学校校级领导或学校有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必须在推荐的同时征得候选人任职单位上级干部主管部门或任职单位党委同意,如其聘任为特聘教授即免去其校级领导职务或职能部门负责人职务。候选人本人写出书面辞职保证书,申报学校在报送材料时对此要予以说明。
五、对于人文社会科学类的特聘教授候选人,学校党委要严格掌握人选的政治标准,申报时应附学校党委对候选人的书面意见。
六、学校在遴选特聘教授候选人时,必须严格掌握人选是否具备规定的到岗工作时间要求。特聘教授候选人每年实际到岗时间必须保证在10个月以上,候选人不能承诺达到此要求的,学校不得推荐。
七、2006年度全省高校特聘教授设岗学科拟定为30个。对于部分尚未设岗,但确有条件好且属于海外引进的特聘教授人选,同时符合设岗条件的学科,学校可作为特殊情况,申请补设特聘教授岗位,将该学科设置特聘教授岗位申请材料与其特聘教授候选人推荐材料一并报送。申请补设特聘教授岗位的数量不超过当年申报岗位数量的四分之一。
八、特聘教授岗位申报材料应包含如下内容:
1.学校报送特聘教授岗位的正式文件。
2.学校2006年度河南省高等学校特聘教授岗位申报汇总表(附件3)
3.河南省高等学校特聘教授岗位设置申请表(附件1)及有关证明材料纸质件5份,电子版1份。
九、特聘教授候选人申报材料应包含如下内容:
1.学校报送特聘教授候选人的正式文件。
2.学校2006年度河南省高等学校特聘教授候选人申报汇总表(附件4)
3.河南省高等学校特聘教授候选人推荐表(附件2)纸质件5份,电子版1份。
4.每位特聘教授候选人附件材料5份(装订成一册)。附件材料包括:
(1)附件材料目录(须标注页码);
(2)特聘教授候选人在海外取得学历、学位,应出具教育部学历认证机构的学历认证;
(3)海外特聘教授候选人申报时应提供担任高水平大学助理教授及以上职位或其他相应职位的任职证明;
(4)特聘教授岗位设置申请表和特聘教授候选人推荐表中列举的SCI、EI、SSCI、CSSCI收录以及论文他引用情况,推荐单位和候选人应提供源证明(原件,须经有关检索机构盖章);
(5)推荐表中列举的所有科研项目立项证书、获奖及专利情况的证明复印件;
(6)5篇重要创新性论文的全文及其刊载杂志封面、目录的复印件,以及推荐表中列举的其他代表性著作封面、目录和论文首页复印件;
(7)在国际学术会议上担任职务的证明以及作大会报告、特邀报告的邀请信或通知复印件;
(8)申报材料中的科研项目、论文均须标明主持人或参加人的顺序,证明、证件材料复印件需加盖学校公章;
请各高校于6月16日前将所有申报材料报送我厅高教处,逾期不再受理。
附件:1.河南省高等学校特聘教授岗位设置申请表
2.河南省高等学校特聘教授候选人推荐表
3.2006年度河南省高等学校特聘教授岗位和特聘教授候选人申报汇总表
二○○六年四月二十四日
附件二:
教育部授予博士、硕士学位和培养研究生学科专业目录
01 学科门类:哲学
0101 哲学
010101 马克思主义哲学
010102 中国哲学
010103 外国哲学
010104 逻辑学
010105 伦理学
010106 美学
010107 宗教学
010108 科学技术哲学(自然辨证法)
02 学科门类:经济学
0201 理论经济学
020101 政治经济学
020102 经济思想史
020103 经济史
020104 西方经济学
020105 世界经济
020106 人口、资源与环境经济学
0202 应用经济学
020201 国民经济学
020202 区域经济学
020203 财政学(含税收学)
020204 金融学(含保险学)
020205 产业经济学
020206 国际贸易学
020207 劳动经济学
020208 统计学
020209 数量经济学
020210 国防经济学
03 学科门类:法学
0301 法学
030101 法学理论
030102 法律史
030103 宪法学与行政法学
030104 刑法学
030105 民商法学(含劳动法学、社会保障法学)
030106 诉讼法学
030107 经济法学
030108 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
030109 国际法学(含国际公法学、国际私法学、国际经济法学)
030110 军事法学
0302 政治学
030201 政治学理论
030202 中外政治制度
030203 科学社会主义与国际共产主义运动
030204 中共党史(含党的学说与党的建设)
030205 马克思主义理论与国际共产主义运动
030206 国际政治学
030207 国际关系学
030208 外交学
0303 社会学
030301 社会学
030302 人口学
030303 人类学
030304 民俗学(含中国民间文学)
0304 民族学
030401 民族学
030402 马克思主义民族理论与政策
030403 中国少数民族经济
030404 中国少数民族史
030405 中国少数民族艺术
04 学科门类 教育学
0401 教育学
040101 教育学原理
040102 课程与教学论
040103 教育史
040104 比较教育学
040105 学前教育学
040106 高等教育学
040107 成人教育学
040108 职业技术教育学
040109 特殊教育学
040110 教育技术学(注:可授予教育学、理学学位)
0402 心理学
040201 基础心理学
040202 发展与教育心理学
040203 应用心理学
0403 体育学
040301 体育人文社会学
040302 运动人体科学(注:可授予教育学、理学、医学学位)
040303 体育教育训练学
040304 民族传统体育学
05 学科门类:文学
0501 中国语言文学
050101 文艺学
050102 语言学及应用语言学
050103 汉语言文字学
050104 中国古典文献学
050105 中国古代文学
050106 中国现代文学
050107 中国少数民族语言文学
050108 比较文学与世界文学
0502 外国语言文学
050201 英语语言文学
050202 俄语语言文学
050203 法语语言文学
050204 德语语言文学
050205 日语语言文学
050206 印度语言文学
050207 西班牙语语言文学
050208 阿拉伯语语言文学
050209 欧洲语言文学
050210 亚非语言文学
050211 外国语言及应用语言学
0503 新闻传播学
050301 新闻学
050302 传播学
0504 艺术学
050401 艺术学
050402 音乐学
050403 美术学
050404 艺术设计学
050405 戏剧戏曲学
050406 电影学
050407 广播电视艺术学
050408 舞蹈学
06 学科门类 历史学
0601 历史学
060101 史学理论及史学史
060102 考古学及博物馆学
060103 历史地理学
060104 历史文献学(含敦煌学、古文字学)
060105 专门史
060106 中国古代史
060107 中国近现代史
060108 世界史
07 学科门类:理学
0701 数学
070101 基础数学
070102 计算数学
070103 概率论与数理统计
070104 应用数学
070105 运筹学与控制论
0702 物理学
070201 理论物理
070202 粒子物理与原子核物理
070203 原子与分子物理
070204 等离子体物理
070205 凝聚态物理
070206 声学
070207 光学
070208 无线电物理
0703 化学
070301 无机化学
070302 分析化学
070303 有机化学
070304 物理化学(含化学物理)
070305 高分子化学与物理
0704 天文学
070401 天体物理
070402 天体测量与天体力学
0705 地理学
070501 自然地理学
070502 人文地理学
070503 地图学与地理信息系统
0706 大气科学
070601 气象学
070602 大气物理学与大气环境
0707 海洋科学
070701 物理海洋学
070702 海洋化学
070703 海洋生物学
070704 海洋地质学
0708 地球物理学
070801 固体地球物理学
070802 空间物理学
0709 地质学
070901 矿物学、岩石学、矿床学
070902 地球化学
070903 古生物学与地层学(含古人类学)
070904 构造地质学
070905 第四纪地质学
0710 生物学
071001 植物学
071002 动物学
071003 生理学
071004 水生生物学
071005 微生物学
071006 神经生物学
071007 遗传学
071008 发育生物学
071009 细胞生物学
071010 生物化学与分子生物学
071011 生物物理学
071012 生态学
0711 系统科学
071101 系统理论
071102 系统分析与集成
0712 科学技术史(注:分学科,可授予理学、工学、农学、医学学位)
08 学科门类:工学
0801 力学(注:可授予工学、理学学位)
080101 一般力学与力学基础
080102 固体力学
080103 流体力学
080104 工程力学
0802 机械工程
080201 机械制造及其自动化
080202 机械电子工程
080203 机械设计及理论
080204 车辆工程
0803 光学工程
0804 仪器科学与技术
080401 精密仪器及机械
080402 测试计量技术及仪器
0805 材料科学与工程
080501 材料物理与化学
080502 材料学
080503 材料加工工程
0806 冶金工程
080601 冶金物理化学
080602 钢铁冶金
080603 有色金属冶金
0807 动力工程及工程热物理
080701 工程热物理
080702 热能工程
080703 动力机械及工程
080704 流体机械及工程
080705 制冷及低温工程
080706 化工过程机械
0808 电气工程
080801 电机与电器
080802 电力系统及其自动化
080803 高电压与绝缘技术
080804 电力电子与电力传动
080805 电工理论与新技术
0809 电子科学与技术(注:可授予工学、理学学位)
080901 物理电子学
080902 电路与系统
080903 微电子学与固体电子学
080904 电磁场与微波技术
0810 信息与通信工程
081001 通信与信息系统
081002 信号与信息处理
0811 控制科学与工程
081101 控制理论与控制工程
081102 检测技术与自动化装置
081103 系统工程
081104 模式识别与智能系统
081105 导航、制导与控制
0812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注:可授予工学、理学学位)
081201 计算机软件与理论
081202 计算机系统结构
081203 计算机应用技术
0813 建筑学
081301 建筑历史与理论
081302 建筑设计及其理论
081303 城市规划与设计(含风景园林规划与设计)
081304 建筑技术科学
0814 土木工程
081401 岩土工程
081402 结构工程
081403 市政工程
081404 供热、供燃气、通风及空调工程
081405 防灾减灾工程及防护工程
081406 桥梁与隧道工程
0815 水利工程
081501 水文学及水资源
081502 水力学及河流动力学
081503 水工结构工程
081504 水利水电工程
081505 港口、海岸及近海工程
0816 测绘科学与技术
081601 大地测量学与测量工程
081602 摄影测量与遥感
081603 地图制图学与地理信息工程
0817 化学工程与技术
081701 化学工程
081702 化学工艺
081703 生物化工
081704 应用化学
081705 工业催化
0818 地质资源与地质工程
081801 矿产普查与勘探
081802 地球探测与信息技术
081803 地质工程
0819 矿业工程
081901 采矿工程
081902 矿物加工工程
081903 安全技术及工程
0820 石油与天然气工程
082001 油气井工程
082002 油气田开发工程
082003 油气储运工程
0821 纺织科学与工程
082101 纺织工程
082102 纺织材料与纺织品设计
082103 纺织化学及染整工程
082104 服装设计与工程
0822 轻工技术与工程
082201 纸浆造纸工程
082202 制糖工程
082203 发酵工程
082204 皮革化学与工程
0823 交通运输工程
082301 道路与铁道工程
082302 交通信息工程及控制
082303 交通运输规划与管理
082304 载运工具运用工程
0824 船舶与海洋工程
082401 船舶与海洋结构物设计制造
082402 轮机工程
082403 水声工程
0825 航空宇航科学与技术
082501 飞行器设计
082502 航空宇航推进理论与工程
082503 航空宇航器制造工程
082504 人机与环境工程
0826 兵器科学与技术
082601 武器系统与运用工程
082602 兵器发射理论与技术
082603 火炮、自动武器与弹药工程
082604 军事化学与烟火技术
0827 核科学与技术
082701 核能科学与工程
082702 核燃料循环与材料
082703 核技术及应用
082704 辐射防护及环境保护
0828 农业工程
082801 农业机械化工程
082802 农业水土工程
082803 农业生物环境与能源工程
082804 农业电气化与自动化
0829 林业工程
082901 森林工程
082902 木材科学与技术
082903 林产化学加工工程
0830 环境科学与工程(注:可授予工学、理学、农学学位)
083001 环境科学
083002 环境工程
0831 生物医学工程(注:可授予工学、理学、医学学位)
0832 食品科学与工程(注:可授予工学、农学学位)
083201 食品科学
083202 粮食、油脂及植物蛋白工程
083203 农产品加工及贮藏工程
083204 水产品加工及贮藏工程
09 学科门类:农学
0901 作物学
090101 作物栽培学与耕作学
090102 作物遗传育种学
0902 园艺学
090201 果树学
090202 蔬菜学
090203 茶学
0903 农业资源利用学
090301 土壤学
090302 植物营养学
0904 植物保护学
090401 植物病理学
090402 农业昆虫与害虫防治
090403 农药学(注:可授予农学、理学学位)
0905 畜牧学
090501 动物遗传育种与繁殖
090502 动物营养与饲料科学
090503 草业科学
090504 特种经济动物饲养(含蚕、蜂等)
0906 兽医学
090601 基础兽医学
090602 预防兽医学
090603 临床兽医学
0907 林学
090701 林木遗传育种学
090702 森林培育学
090703 森林保护学
090704 森林经理学
090705 野生动植物保护与利用
090706 园林植物与观赏园艺
090707 水土保持与荒漠化防治
0908 水产学
090801 水产养殖学
090802 捕捞学
090803 渔业资源学
10 学科门类:医学
1001 基础医学
100101 人体解剖与组织胚胎学
100102 免疫学
100103 病原生物学
100104 病理学与病理生理学
100105 法医学
100106 放射医学
100107 航空、航天与航海医学
1002 临床医学
100201 内科学(含心血管病学、血液病学、呼吸系病学、消化系病学、内分泌与代谢病学、肾脏病学、风湿病学、传染病学)
100202 儿科学
100203 老年医学
100204 神经病学
100205 精神病与精神卫生学
100206 皮肤病与性病学
100207 影像医学与核医学
100208 临床检验诊断学
100209 护理学
100210 外科学(含普通外科学、骨外科学、泌尿外科学、胸心血管外科学、神经外科学、整形外科学、烧伤外科学、野战外科学)
100211 妇产科学
100212 眼科学
100213 耳鼻咽喉科学
100214 肿瘤学
100215 康复医学与理疗学
100216 运动医学
100217 麻醉学
100218 急诊医学
1003 口腔医学
100301 口腔基础医学
100302 口腔临床医学
1004 公共卫生与预防医学
100401 流行病与卫生统计学
100402 劳动卫生与环境卫生学
100403 营养与食品卫生学
100404 儿少卫生与妇幼保健学
100405 卫生毒理学
100406 军事预防医学
1005 中医学
100501 中医基础理论
100502 中医临床基础
100503 中医医史文献
100504 方剂学
100505 中医诊断学
100506 中医内科学
100507 中医外科学
100508 中医骨伤科学
100509 中医妇科学
100510 中医儿科学
100511 中医五官科学
100512 针灸推拿学
100513 民族医学
1006 中西医结合医学
100601 中西医结合基础医学
100602 中西医结合临床医学
1007 药学(注:可授予医学、理学学位)
100701 药物化学
100702 药剂学
100703 生药学
100704 药物分析化学
100705 微生物与生化药学
100706 药理学
1008 中药学
11 学科门类:军事学
1101 军事思想学及军事历史学
110101 军事思想学
110102 军事历史学
1102 战略学
110201 军事战略学
110202 战争动员学
1103 战役学
110301 联合战役学
110302 军种战役学
1104 战术学
110401 合同战术学
110402 兵种战术学
1105 军队指挥学
110501 作战指挥学
110502 军事运筹学
110503 军事通信学
110504 军事情报学
110505 密码学
110506 军事教育训练学(含军事体育学)
1106 军制学
110601 军事组织编制学
110602 军队管理学
1107 军队政治工作学
1108 军事后勤学与军事装备学
110801 军事后勤学
110802 后方专业勤务
110803 军事装备学
12 学科门类:管理学
1201 管理科学与工程(注:可授予管理学、工学学位)
1202 工商管理学
120201 会计学
120202 企业管理学(含财务管理学、市场营销学、人力资源管理学)
120203 旅游管理学
120204 技术经济及管理学
1203 农林经济管理
120301 农业经济管理学
120302 林业经济管理学
1204 公共管理学
120401 行政管理学
120402 社会医学及卫生事业管理学
120403 教育经济与管理学(注:可授予管理学、教育学学位)
120404 社会保障学
120405 土地资源管理学
1205 图书馆、情报与档案学
120501 图书馆学
120502 情报学
120503 档案学
附件三:
河南省高等学校设立特聘教授岗位实施办法
一、总则
为加强高等学校优秀中青年教师队伍建设,不断提高我省高等学校教师的整体水平,根据国务院批转教育部《面向二十一世纪教育振兴行动计划》和《中共河南省委、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决定>的实施意见》的精神,省教育厅决定在全省高等学校中设立特聘教授岗位,其目的是吸引国内外中青年杰出人才,培养造就一批具有国内、国际先进水平的学科带头人,从而提高我省高等学校在全国乃至在世界范围内的学术地位和竞争实力。为做好此项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二、办法
1、在高等学校省级以上重点学科、工程中心、重点实验室和优势明显的新兴学科中设置特聘教授岗位,明确岗位职责和招聘条件,在国内外公开招聘,平等竞争,择优聘任,严格考核,动态管理。
2、特聘教授实行岗位聘任制。人选由学校推荐,专家评审,学校聘任,聘期内颁发特聘教授津贴。
3、设置特聘教授岗位的学科由国内外知名学者组成的专家评审委员会审定。
三、岗位设置范围
1、特聘教授岗位一般在二级学科设置,分期进行。获准设置特聘教授岗位的学科设一个特聘教授岗位。全省高校特聘教授岗位为50个左右。
2、设置特聘教授岗位的学科范围:
①对我省乃至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具有重大意义,在学术上达到或有可能达到国内、国际先进水平的重点学科、工程中心、重点实验室;
②教学科研实力雄厚,处于国内、国际学科发展前沿,有望实现重大突破的新兴学科。
3、申请设置特聘教授岗位的学校应具备支持设岗学科发展的学科优势和综合实力,并能够为特聘教授岗位提供良好的工作和生活条件。
4、特聘教授岗位职责:
①讲授本学科核心专业课程;
②主持国家或省级重大科研项目研究;
③领导本学科学术梯队建设;
④带领本学科在其前沿领域赶超或保持国内领先或国际先进水平。
5、特聘教授岗位属于流动岗位,五年一期。由专家评审委员会根据学科发展和学术梯队建设的需要,按规定程序定期评审确认。
四、特聘教授招聘条件
1、从事教学科研第一线工作,遵守法纪,年龄在50周岁以下(“两院院士”除外)。
2、一般应具有博士学位。
3、胜任核心专业课程讲授条件。
4、学术造诣高深,在科学研究方面取得国内外同行公认的重要成就。
5、具有发展潜力,对本学科建设和学术研究工作有创新性构想,具有带领本学科在其前沿领域赶超或保持国内、国际先进水平的能力。
6、具有团结协助精神以及相应的组织管理和领导能力。
五、特聘教授的聘任
1、获准设置特聘教授岗位的高等学校,通过新闻媒体等各种途径,面向国内外公开招聘符合条件的人选。
2、高等学校学术委员会严格按照规定条件对应聘人员进行评议、遴选,并提出初步意见。
3、设岗高等学校向省教育厅提出特聘教授人选推荐意见,每个推荐人选须请二名以上国内外著名同行专家提出评价意见。每一个特聘教授岗位学科推荐特聘教授侯选人,一般不得少于2人。
4、为更好地在高等学校实施特聘教授岗位制度,保证特聘教授全身心投入特聘教授岗位的工作,带领本学科在其前沿领域保持或赶超国际先进水平,特聘教授在聘期内不担任高等学校实质性领导职务(包括校级领导及学校有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如已被聘任为特聘教授,学校应按规定程序免去或建议免去其领导职务。同时各高校今后不得在特聘教授聘期内选拔其担任实质性领导职务。特殊情况下如确需其担任系主任、研究所所长或内设学院院长职务,学校应为其配备常务副职,负责日常工作。
5、省教育厅组织同行专家对学校推荐的候选人进行评审,提出同行专家评议意见。评审采取会议评审或通讯评审的方式。对每一名特聘教授候选人的评审,同行专家不得少于5人(其中理工科中至少有2人为“两院”院士)。
6、根据同行专家评议意见,省教育厅研究确定特聘教授人选。
7、高等学校根据专家评审委员会和省教育厅的审定意见,决定聘任特聘教授。
8、学校与受聘者签定聘任合同,规定聘期及聘任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特聘教授聘期为五年,采取分段聘任方法,首次聘期为三年,考核合格的,续聘两年。聘任期满,聘任合同自动解除。
六、特聘教授岗位设置申请审定程序
1、每年受理一次高等学校的设岗申请。有关高等学校于每年的4月15日前提出设岗申请,并报送《高等学校特聘教授岗位设置申请表》。
2、专家评审委员会对学校的申请进行审定。获准设置特聘教授岗位的学科名单于每年的7月15日前通知有关高等学校,并向国内外公布,公开招聘。
七、特聘教授候选人推荐审定程序
1、已获准设置特聘教授岗位的学科由设岗高等学校向国内外公开招聘,一般应于每年的4月15日前报送《高等学校特聘教授候选人推荐表》。特殊情况,可以根据需要随时报送。
2、省教育厅组织有关同行专家对高等学校推荐的特聘教授人选进行评审,提出同行专家评议意见。
3、经省教育厅根据专家意见确定特聘教授人选,通知有关高等学校。
4、获准设置特聘教授岗位的高等学校根据省教育厅审定意见确定特聘教授聘任人选,与受聘人员签订聘任合同。
八、特聘教授的待遇
1、特聘教授在聘期内享受特聘教授岗位津贴。第一期特聘教授岗位津贴标准为每人每年人民币12万元,同时享受学校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提供的工资、保险、福利等待遇。
2、特聘教授岗位津贴由省级教育事业专款安排。
3、在聘期内学校应为特聘教授配备助手,并提供良好的工作和生活条件。
九、特聘教授的考核
1、特聘教授岗位实行严格的聘期目标管理。聘任学校每年对受聘特聘教授岗位的人员按确定的岗位职责进行考核。考核结果报省教育厅备案。
2、省教育厅组织有关同行专家对特聘教授履行岗位职责情况和学科发展情况进行定期或不定期评估,评估办法另行制定。对在任职期间作出重大成就的特聘教授,推荐参评“特聘教授成就奖”,奖励办法另行制定。
十、管理机构及其它
1、在实施计划过程中遇有特殊情况,经专家评审委员会同意,报党组研究可作特殊处理。
2、本办法解释权在河南省教育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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