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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大学教师(实验人员)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试行)
发布时间 :
2003-09-04
阅读次数 :
为进一步深化我校职称改革工作,促进我校教师队伍整体素质的提高,鼓励教师多出成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高等学校教师职务试行条例》和河南省职称改革的有关政策规定,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条件。
一、职业道德
申报教师(实验人员)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须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改革开放,热爱教师职业,忠诚人民的教育事业,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教风端正,为人师表,教书育人,具有良好的思想品质和职业道德。
二、学历资历
1.申报讲师
(1)大学本科毕业取得学士学位,担任助教职务4年以上;
(2)研究生班毕业或取得第二学士学位,担任助教职务3年以上;
(3)研究生毕业取得硕士学位,担任助教职务2年以上。
2.申报副教授
(1)大学本科毕业取得学士学位,担任讲师职务5年以上;
(2)研究生毕业取得硕士学位,担任讲师职务4年以上;
(3)取得博士学位,担任讲师职务2年以上。
1961年7月1日以后出生人员,一般应具有硕士以上学位;不具备上述学历,按破格条件评审。
3.申报教授
大学本科毕业以上学历,担任副教授职务5年以上。
1956年7月1日以后出生人员,一般应具有硕士学位;1961年7月1日以后出生人员,一般应具有博士学位;不具备上述学历,按破格条件评审。
4.申报实验师
大学专科毕业以上学历,担任助理实验师职务4年以上。
5.申报高级实验师
(1)大学专科毕业,担任实验师职务7年以上。
(2)大学本科毕业,担任实验师职务5年以上;
(3)研究生毕业并取得硕士学位,担任实验师职务4年以上;
(4)取得博士学位,担任实验师职务2年以上。
申报上述职务人员外语水平须符合国家和省有关政策规定。
三、评审条件
(一) 讲师
1.专业理论知识和能力
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较为扎实的本专业知识和较完备的教育理论基础,了解本学科国内外发展动态。具有从事教育教学、科学研究工作的能力;熟悉本专业各教学环节,教学基本功扎实,教法灵活,教学态度端正,教案规范,教学效果良好。
(2)讲授过一门以上课程。组织课堂讨论,指导实验、实习、社会调查,承担课程的辅导、答疑、批改作业,协助指导毕业论文、毕业设计。根据工作需要,担任学生班主任、政治辅导员。
(3)完成学校规定的教学工作任务。以教学为主的专业课教师,年均教学216学时以上;公共课教师,年均教学288学时以上;以科研及医科后期教学为主的专业课教师,年均教学108学时以上;主要从事党政管理工作的兼职教师,年均教学按专任教师学时的1/2计算。
2.工作业绩
任助教以来,具备下列条件中的2条以上(以科研为主的教师须具备下列条件的3条以上,其中第1条为必备):
(1)在CN学术刊物上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4篇以上(文科至少2篇为独著,其它限前2名)。论文经同行专家鉴定达到讲师水平。
(2)省辖市、厅级三等以上科技成果奖的主要完成人。
(3)省辖市、厅级以上科研、工程项目的主要完成人。项目经专家鉴定,有较高水平。
(4)参编正式出版的著作或省统编教材(本人撰写2万字以上)。
(5)校级以上教学成果奖的主要完成人,或公共课、基础课教师在教育教学工作中成绩突出,获得校级以上奖励。
破格评审讲师任职资格,工作业绩需具备下列条件中的2条以上(以科研为主的教师须具备下列条件中的3条以上),其中第1条为必备:
(1)在CN学术刊物上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6篇以上(文科至少3篇为独著,理、工、医科至少3篇为独著或第一作者,其它限前2名)。论文经同行专家鉴定达到讲师水平。
(2)省辖市、厅级三等以上科技成果奖或教学成果奖的主要完成人(限前2名)。
(3)省辖市、厅级科研、工程项目2项的主要完成人(其中1项限前2名)。项目经专家鉴定,有较高水平。
(4)参编正式出版的著作或省统编教材(本人撰写4万字以上)。
(二) 副教授
1.专业理论知识和工作能力
必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系统、坚实的理论基础和比较丰富的实践经验,掌握本学科领域国内外现状及发展趋势,对本学科有较深的研究,具有较明确的专业研究方向。
(2)长期在教学第一线工作,系统担任一门公共课、基础课或两门以上课程(其中一门为专业基础课)的讲授工作,每学年至少讲授一门课程。
组织课堂讨论、指导实验、实习、社会调查及指导毕业论文、毕业设计等各个教学环节的工作。治学严谨,教书育人,教学考核成绩优良(附教学效果评估材料),获得院(系)以上教育教学奖励。
(3)完成学校规定的教学工作任务。以教学为主的专业课教师,年均教学216学时以上;公共课教师,年均教学288学时以上;以科研及医科后期教学为主的专业课教师,年均教学108学时以上;主要从事党政管理工作的兼职教师,年均教学按专任教师学时的1/2计算。
(4)具有主持本学科教育教学改革、教法研究的能力,以及指导青年教师、硕士研究生或进修教师的能力,并根据工作需要全过程协助培养过一届以上合格硕士研究生,或指导青年教师、进修教师成绩显著。
2.工作业绩
任讲师以来具备下列条件中的2条以上(以科研为主的教师须具备下列条件中的3条以上),其中第1条为必备:
(1)专业课教师在全国公开发行的CN学术刊物上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8篇以上(文科为独著;理、工、医科限前2名,且有4篇为独著或第一作者),其中至少有3篇发表在国内核心学术期刊或本学科领域国际性学术刊物上;公共课、基础课教师在同行专家认可的、全国公开发行的CN学术刊物上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6篇以上(文科限独著;理、工、医科限前2名,且有3篇为独著或第一作者),其中至少有3篇发表在国内核心学术期刊或本学科领域国际性学术刊物上。论文经同行专家鉴定达到副教授水平。
(2)国家级奖和省部级一等奖的主要完成人;或省、部级三等以上科技奖、社会科学成果奖的主要完成人(限前3名);或省、部级二等以上教学成果奖的主要完成人(限前3名);或2项省自然科学优秀论文二等奖以上的第一作者;或2项省辖市、厅级二等以上科研成果奖的主要完成人(限前3名)。
(3)主持完成1项省、部级以上科研、工程项目,或2项省、部级以上科研、工程项目的主要完成人(限前5名),或本人完成到校经费10万元以上的横向项目(附财务处收据及项目合同书复印件)。以上项目通过省、部级以上业务主管部门组织的鉴定,或委托单位验收达到省内先进水平(附鉴定材料),并产生较好的社会、经济效益。
(4)正式出版本专业有较高水平的学术著作、省级以上统编教材、译著1部以上,本人分别撰写8万、6万、12万字以上。经专家认定,在同类著作、教材中具有较高的学术水平和实用性。
破格评审副教授任职资格,应超额完成学校规定的教学工作量,教学效果显著,教学考核成绩优秀,为本校教师所公认,符合正常晋升副教授的专业理论知识和工作能力。作为第一完成人获得省、部级二等以上教学成果奖。同时工作业绩具备下列条件中的3条以上,其中第1条为必备条件(以科研为主的教师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在同行专家认可的、全国公开发行的CN学术刊物上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10篇以上(文科为独著,理、工、医科限前2名,且独著或第一作者至少5篇以上),其中至少有5篇发表在国内核心学术期刊或本学科领域国际性学术刊物上。论文经同行专家鉴定达到副教授水平。
(2)国家级奖和省部级一等奖的主要完成人(限前5名);或省、部级三等以上科技奖、社会科学成果奖的第一完成人;或3项省自然科学优秀论文一等奖的第一作者;或2项省辖市、厅级科研成果一等奖的第一完成人。
(3)主持完成1项省、部级以上科研、工程项目,或2项省、部级以上科研、工程项目的主要完成人(限前3名),或本人完成到校经费15万元以上的横向项目(附财务处收据及项目合同复印件)。以上项目通过省、部级以上业务主管部门组织的鉴定,或委托单位验收达到省内先进水平(附鉴定材料),并产生较好的社会、经济效益。
(4)正式出版本专业有较高水平的学术著作、省级以上统编教材、译著1部以上,本人分别撰写12万、8万、15万字以上。经专家认定,在同类著作、教材中具有较高的学术水平和实用性。
(三)教授
1.专业理论知识和工作能力
必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广博、坚实的理论基础和系统、深厚的专业知识,具有丰富的教学科研经验,掌握本学科领域国内外发展动态,具有开拓本学科新的研究领域和承担重大科研项目、解决科研关键难题的水平和能力。具有明确、稳定的专业研究方向和较深的学术造诣,在本学科有一定的知名度,任现职以来至少公开作过2次以上学术报告。
(2)长期在教学第一线工作,系统担任两门以上主干课程(其中一门为专业基础课)的讲授工作,每学年至少讲授一门课程。组织课堂讨论、指导实验、实习、社会调查及指导毕业论文、毕业设计等各个教学环节的工作。在教学中能根据现代科技、教育发展,不断改革、更新、充实教学内容,治学严谨,教学经验丰富,教学考核成绩优秀(附教学效果评估材料),获得校级以上教育教学奖励。
(3)完成学校规定的教学工作任务。以教学为主的专业课教师,年均教学为216学时;公共课教师,年均教学288学时以上;以科研和医科专业后期教学为主的专业课教师,年均教学108学时以上;以党政管理工作为主的兼职教师,年均教学按专任教师学时的1/2计算。
(4)具有指导研究生和访问学者的能力,指导青年教师、访问学者或进修教师成绩显著,根据工作需要全过程培养或合作培养过一届以上合格硕士研究生。
2.工作业绩
任副教授以来具备下列条件中的2条以上(以科研为主的教师须具备下列条件的3条以上),其中第1条为必备:
(1)在省级以上、国内公开发行的CN学术刊物上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10篇以上(文科为独著;理、工、医科限前2名,且独著或第一作者至少6篇),其中至少有6篇发表在国内核心学术期刊或本学科领域国际性学术刊物上(其中至少有2篇有创见性的学术论文发表在国家一级学术刊物或被SCI、EI书面收录)。论文经同行专家鉴定达到教授水平。
(2)国家级奖(限前4名)或省、部级二等以上科技奖、社会科学成果奖的主要完成人(限前2名);或省、部级一等以上教学成果奖的第一完成人;或3项省自然科学优秀论文一等奖的第一作者。
(3)主持完成1项国家级科研、工程项目或2项省、部级以上科研、工程项目,或本人完成到校经费15万元以上的横向项目(附财务处收据及项目合同书复印件)。以上项目通过省、部级以上业务主管部门组织的鉴定,或委托单位验收达到国内领先水平(附鉴定材料),并产生较好的社会、经济效益。
(4)正式出版本专业有较高水平的学术专著、译著2部以上(文科至少有1部为20万以上独著或独译,理、工、医科本人撰写10万字以上),或参编省级以上统编教材1部以上(本人撰写10万字以上),经专家认定,在同类著作、教材中具有较高的学术水平和实用性。
破格评审教授任职资格,应超额完成学校规定的教学工作量,教学效果显著,成绩突出,为本校教师所公认,符合正常晋升教授的专业理论知识和工作能力。作为第一完成人获得省、部级一等以上教学成果奖。同时工作业绩具备下列条件中的3条以上,其中第1条为必备(以科研为主的教师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在全国公开发行的CN学术刊物上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12篇以上(文科为独著,理工、医科限第一作者),其中至少有8篇发表在国内核心学术期刊或本学科领域公认的权威性学术刊物上(其中至少有4篇有创见性的学术论文发表在国家一级学术刊物上或被SCI、EI书面收录)。论文经同行专家鉴定达到教授水平。
(2)国家级奖的主要完成人(限前3名)或省、部级二等以上科技奖、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的第一完成人。
(3)作为主持人完成1项国家级科研、工程项目或2项省、部级以上科研、工程项目,或本人完成到校经费20万元以上的横向项目。以上项目通过省、部级以上业务主管部门组织的鉴定,或委托单位验收达到国内领先水平(附鉴定材料),并产生较好的社会、经济效益。
(4)正式出版本专业有较高水平的学术专著、译著2部以上(文科至少有1部为30万以上的独著或独译,理工、医科本人撰写12万字以上),或参编省级以上统编教材1部以上(本人撰写12万字以上),经专家认定,在同类著作、教材中具有较高的学术水平和实用性。
(四)实验师
1.专业理论知识和工作能力
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掌握本专业的知识和技术,了解本学科领域国内外实验技术动态,具有独立设计实验方案、改进实验技术条件的能力,有娴熟的实验技能、技巧和丰富的实验经验,能够指导学生实验全过程。
(2)积极完成学校规定的工作任务。能够改进有关实验仪器设备的性能指标,负责精密仪器、大型设备的调试、维护和检修,具有排除一般故障的能力。
(3)独立完成过一定数量的实验任务,并写出较高水平的实验报告。
2.工作业绩
任助理实验师以来,具备下列条件中的2条以上(其中第1条为必备):
(1)在CN学术刊物上发表本专业论文4篇以上(限前2名),论文经同行专家鉴定达到实验师水平。
(2)省辖市、厅级以上科技成果奖的主要完成人。
(3)参编正式出版的著作或实验指导用书(本人撰写1.5万字以上)。
(4)独立设计过2个以上新的实验项目并被采纳,使用2年以上,效果良好(附实验方案、完成后的测试记录和有关证明);或以本人为主,根据实验或科研要求,对现有仪器进行过技术改造,投入使用后效果良好(附证明材料)。
破格评审实验师任职资格者,参照破格评审讲师任职资格的工作业绩条件。
(五)高级实验师
1.专业理论知识和工作能力
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系统、坚实的专业知识基础,掌握本学科国内外实验技术现状和发展趋势,具备较强的动手能力、丰富的实验经验和组织、指导大型实验技术工作以及解决关键性技术问题的能力。
(2)积极完成学校规定的工作任务。能独立、熟练承担本专业实验课程,在本部门的科技进步和提高管理水平工作中发挥主要作用。
(3)能够独立地创造或改善实验技术条件,设计、加工特殊的实验装置或零部件,改进有关仪器设备的性能指标。能独立承担精密仪器、大型设备的调试、维护、检修和故障的排除。
(4)主持完成过一定数量的高难度的实验任务,并写出高水平的实验报告和论文,提出有重要的专业理论见解,对实际工作有较大的指导意义。
(5)具有指导和培养中、初级实验技术人员的能力。
2.工作业绩
任实验师以来,具备下列条件中的2条以上(其中第1条为必备):
(1)在同行专家认可的、国内公开发行的CN学术刊物上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6篇以上(限前2名),其中至少有2篇发表在国内核心学术期刊或本学科领域国际性学术刊物上。论文经同行专家鉴定达到高级实验师水平。
(2)省、部级三等以上科技奖、社会科学成果奖的主要完成人;或省、部级以上教学成果奖的主要完成人(限前3名);或2项省自然科学优秀论文二等奖以上的第一作者;或2项省辖市、厅级二等以上科研成果奖的主要完成人(限前3名)。
(3)2项省、部级以上科研、工程项目的主要完成人,并通过省、部级以上业务主管部门组织的鉴定(附鉴定材料),达到省内先进水平;或独立承担重要实验装置的研制(有专项经费,至少有1项投入运转,效果良好);或根据工作和科研要求,成功设计、加工关键性实验装置或改进仪器设备的性能指标,使用效果良好,取得较大经济效益(附有关鉴定、评估材料)。
(4)正式出版本专业有较高水平的学术著作或实验指导书1部(本人撰写5万字以上)。
破格评审高级实验师任职资格者,参照破格评审副教授任职资格的工作业绩条件。
四、有关问题的说明
1、本条件为我校教师(实验)中、高级职务评审委员会在评审时掌握的最低条件,各院、系可根据本单位的岗位情况和申报人员情况自行制定推荐条件。
2.本条件所称“以上”“以下”均含本级。
3.教师的教学学时按每年36周计算。
4.申报人工作业绩中同一课题的成果奖励、项目、著作和教材不重复计算。论文、成果奖励、项目、著作和教材应为本专业或本学科领域。
5.论文不含增刊、特刊、论丛、专刊等形式的刊物。著作、教材不含论文集、习题集等。
6.评审委员会在掌握本条件时,要从申报人的岗位、专业理论知识、工作经历和能力、工作业绩等方面综合把握,在衡量申报人符合基本条件的前提下,重点衡量其学术、技术水平,如认定申报人的综合水平达不到相应职务的要求,可视为申报人不具备担任相应职务的条件;如申报人工作业绩中有一项特别突出,有重大贡献和突破,经专家论证,达到相应职务的水平,可视为申报人具备担任相应职务的条件。
五、本条件自下发之日起试行,由人事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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