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内各单位:
河南省医疗保障局要求:参保人员(含退休职工)在出差、探亲期间因急诊住院的,或异地安置人员因急诊在非定点医院进行住院治疗的,应在住院当日起5个工作日内,由所在单位将其外出原因、突发疾病名称、发生时间、地点、就诊医院等有关情况以书面形式报河南省医疗保障局进行备案。备案申请材料由单位留存,在参保人员出院报销时一并提交。根据以上要求,我校参保职工有相关情况发生时,须在3个工作日内,由所在院系、部门将其外出原因、突发疾病名称、发生时间、地点、就诊医院等有关情况以书面形式报学校人事处。
联系人:朱奎
联系电话:67781730、13283855188
人事处
2019年7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