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学 费
留学生所缴各项费用以人民币为计费币种。如付美元或其它通用货币支票(按春季3月1日、秋季9月1日人民币汇率计算等值外汇数额),学生需支付银行手续费。如有变动,以学校最新规定为准。学费按当年招生简章公布的价格为准。
二、其它有关的费用
如延长学习期间费用,复学注册费,重修费,补修费等参照其他相关规定。
三、交纳学费规定
1.留学生应该在学校规定的时间内按时足额交纳学费。新生必须在报到时一次性付清一年的学费。老生可选择按学期付学费,标准为全年学费的二分之一。
2.攻读学位的留学生经批准提前毕业,须按规定的学制年限交纳学费。
3.学费的交费截止日期为学校规定的在校生注册日的最后一天。
4.留学生申请缓交学费,必须提出书面申请并经批准。批准后按以下规定交纳滞纳金:
超过交费截止日期 |
滞纳金数额 |
30天以内 |
人民币500元 |
30-60天 |
人民币800元 |
如果超过交费截止日期60天,仍没有足额交纳学费,按自动退学处理。
四、退费规定
1.留学生学习期间经批准停学(休学),停学(休学)期间的学费不退,复学后可以延续使用。
2.被批准退学或注销学籍的学生,根据其离校手续完成的时间可申请按下列标准退学费:
离校时间 |
滞纳金数额 |
学期注册日以前 |
100% |
学期开始30日内 |
50% |
学期开始30日后 学费不予退还
【注】学期开始日指校历上每学期第一周的星期一,离校日期以离校手续完成的日期为准。
3.新生注册后,若要求退学,当前学期的学费不予退还。
4.退费时,按应退费的10%收取手续费。退还的币种只限人民币。
根据中国的有关财务规定,凡退费者,必须交回原始收据,否则不予办理退款手续。
五、住宿费
住在校内的留学生,应按规定及时缴纳住宿费和住房押金。拖欠房费,要加收5%的滞纳金,严重者要取消住房资格。如果退房,住宿费结算至退还钥匙之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