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大学国际留学生缴费管理规定
时间: 2014-10-09 00:00      点击:

 

一、学

    留学生所缴各项费用以人民币为计费币种。如付美元或其它通用货币支票(按春季31、秋季91人民币汇率计算等值外汇数额),学生需支付银行手续费。如有变动,以学校最新规定为准。学费按当年招生简章公布的价格为准。

 

二、其它有关的费用

    如延长学习期间费用,复学注册费,重修费,补修费等参照其他相关规定。

 

三、交纳学费规定

1.留学生应该在学校规定的时间内按时足额交纳学费。新生必须在报到时一次性付清一年的学费。老生可选择按学期付学费,标准为全年学费的二分之一。

2.攻读学位的留学生经批准提前毕业,须按规定的学制年限交纳学费。

3.学费的交费截止日期为学校规定的在校生注册日的最后一天。

4.留学生申请缓交学费,必须提出书面申请并经批准。批准后按以下规定交纳滞纳金:

 

超过交费截止日期

滞纳金数额

30天以内

人民币500

30-60

人民币800

 

如果超过交费截止日期60天,仍没有足额交纳学费,按自动退学处理。

 

四、退费规定

1.留学生学习期间经批准停学(休学),停学(休学)期间的学费不退,复学后可以延续使用。

2.被批准退学或注销学籍的学生,根据其离校手续完成的时间可申请按下列标准退学费:

              

 

离校时间

滞纳金数额

学期注册日以前

100%

学期开始30日内

50%

 

 

学期开始30日后 学费不予退还

【注】学期开始日指校历上每学期第一周的星期一,离校日期以离校手续完成的日期为准。

3.新生注册后,若要求退学,当前学期的学费不予退还。

4.退费时,按应退费的10%收取手续费。退还的币种只限人民币。

根据中国的有关财务规定,凡退费者,必须交回原始收据,否则不予办理退款手续。

 

五、住宿费

    住在校内的留学生,应按规定及时缴纳住宿费和住房押金。拖欠房费,要加收5%的滞纳金,严重者要取消住房资格。如果退房,住宿费结算至退还钥匙之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