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0日下午,审计处进行2025年第十一次集体业务学习。本次学习的主题为“审计通识讲义之七:内部审计”,审计处处长和俊民就该主题作专门讲解。审计处全体人员参加。
和俊民处长引用相关规定和内部审计准则,深入阐释了内部审计的本质,剖析了内部审计与外部审计的区别,即只有委托人、代理人和审计机构属于同一个科层组织时,才能称为内部审计。
在内部审计功能方面,和处长介绍到,内部审计功能由其本质决定,包括审核、监督和监视等三项,具体分为鉴证、纠错、处理处罚、评价和咨询等方面,在此基础上形成了审核型、监督型和增值型等三类内部审计业务。
结合委托代理关系,分析了内部审计需求和目标。他表示,委托代理关系在推动效率效果提高的同时,也不可避免地带来了代理问题、次优问题等影响组织目标实现的消极因素,而内部审计作为组织内部监督机制的重要组成部分,可在抑制上述消极因素上发挥特殊作用。内部审计目标分为终极目标和直接目标,终极目标是促进组织完善治理、实现发展目标,直接目标则是生产让利益相关者满意的审计产品,二者相辅相成,共同推动内部审计工作的开展。
此外,还对内部审计的客体、内容、主体、成果及应用、权威性等方面进行了详细讲解。他提到,内部审计客体包括组织内部具有一定规模的二级单位及其领导人,以及有严重舞弊嫌疑行为的个人;内部审计内容围绕信息主题和行为主题展开,并且受内部审计功能定位的影响;内部审计成果有审计意见、审计决定、审计建议和审计信息简报等四类;内部审计的权威性体现在组织各管理层级对审计结论和建议的重视程度上,审计人员的独立性、客观性、职业谨慎、专业胜任能力是权威性的保障因素。
授课内容还涵盖了非现场内部审计、审计应有的职业关注、真实性与效益性、行为审计、制度审计等概念。他着重强调,审计的职业关注与审计应有的职业谨慎、勤勉尽责、职业怀疑等概念密切相关;从法律责任、审计风险、审计质量等三个衡量维度,帮助全体人员了解“保持必要的职业关注”的实践标准。
最后,和俊民处长介绍了问责机制与问责内容、治理与治理机制、研究型审计等重要概念。在问责机制方面,明确其包含责任目标确定、信息获取、评价与奖惩三个层面,以及财务责任与管理责任所对应的不同审计业务类型。对于研究型审计,深入解读了“一个基础”(审计什么,就要懂什么)与“两个要求”(有效发现问题,推动解决问题)的核心内涵,强调审计人员需兼具财务与业务知识,在审计全流程中践行研究性思维,既要研究审计工作规律,也要深入研究被审计单位的业务、问题根源及审计建议的针对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