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工程项目审结时间
1.招投标项目,工程变更在50万元以下的10个工作日审结;50万元及以上的20个工作日审结;按实结算和费率招标的项目,送审金额在30万元以下的15个工作日审结,30万元及以上的25个工作日审结。
2.工程项目审结时间从立项之日起计算,送审项目审计资料完备的,我处予以立项;否则,不予立项,退回送审单位补充完善资料。
3.工程项目开始审计后,如遇需要额外补充资料的情况或因送审单位原因造成拖延的,经主管处长批准后,项目审结时间可以顺延。
4.外送财政厅评审中心的工程项目以评审中心的审结时间为准。
二、送审单位需提供的资料清单
1.工程项目立项报告
2.工程招标文件及答疑
3.工程投标文件(商务、技术、施工组织设计)
4.施工合同及补充合同
5.甲供材合同及清单
6.工程变更签证单
7.工程施工前、后对照照片及测量数据(含隐蔽工程)
8.竣工图纸
9.工程竣工验收报告(施工单位、使用单位、主管或监理单位签字)
10.主管领导同意送审的呈签或批复及施工单位签字盖章的结算书
11.其他影响工程造价的有关资料
三、工程审计科办公地点及电话
办公地点:新校区行政楼555房间
办公电话:677811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