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院(系):
为了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和教育部《全面推进依法治校实施纲要》(教政法[2012]9号)精神,引导广大师生切实增强法治意识,提高贯彻落实全会精神的自觉性、主动性,促进各院(系)依法依规开展学生管理工作,落实依法治校的各项管理要求。经研究决定,学校成立学生管理工作检查领导小组,在全校开展依法依规进行学生管理工作专项检查,内容包括各院(系)有关学生工作的管理规定或其他规范性文件制定、执行及执行保障情况。
学生管理工作专项检查采用院(系)自查和检查组检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通知发布之日起到2014年11月25日为院(系)自查阶段;11月25日至12月20日,学校成立由各院(系)分管学生工作的副书记和有关单位负责同志组成的“依法依规进行学生管理工作检查小组”(分组名单见附件),对各院(系)依法依规进行学生管理工作进行专项检查。具体工作安排查看《关于开展学生工作专项检查》(郑大党学字【2014】10号)文件要求。
各院(系)要以此次学生工作专项检查为契机,以检查促建设,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建设,开展一次依法依规开展学生工作学习活动,把学习教育与统一思想紧密结合,从思想上高度重视,以对党的教育事业高度负责的态度推进依法、依规开展各项学生工作。
附件: 附件:学生工作专项检查分组.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