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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评选2016年河南省及郑州大学普通本专科优秀应届毕业生的通知

日期:2016年03月03日 00:00 发布人: 信息来源:学生管理科 点击:


各院(系):
     根据河南省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指导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评选河南省普通大中专学校2016年优秀应届毕业生的通知》和《河南省普通大中专学校优秀应届毕业生评选工作实施办法》,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现就做好2016年河南省及郑州大学普通本专科优秀应届毕业生评选工作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时间
     1、评选范围:2016年我校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应届毕业生。
     2、评选时间:3月3日—3月11日。
     二、“郑州大学优秀毕业生”评选条件
     1、热爱祖国,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关心国家大事,拥护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自觉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学校的规章制度。在校期间无违纪处分记录。
     2、学习目的明确,成绩优秀;热爱集体,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各项活动;身体健康,坚持体育锻炼,达到国家规定的体育锻炼标准。每学年均荣获优秀学生奖学金(或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宝钢教育奖等);且每学年均荣获校级及以上“三好学生”或“优秀学生干部”称号。
     3、在社会实践、专业实习及毕业实习、论文和设计等项目中表现突出,并取得优异成绩;或在科技创新、发明创造等方面获得国家级、省级表彰奖励;或拥有个人专利发明;或公开发表科研论文。
     4、对响应国家号召,参加国家和我省组织实施的基层就业项目,自愿到基层、边远地区、贫困县和艰苦行业就业的毕业生,或具有创业意识并积极开展创业实践活动的毕业生,同等条件下可优先评选。
     5、在校期间,有见义勇为等先进事迹,或者在科学研究、发明创造等方面做出突出贡献,在学校和社会产生较大影响者,可直接授予该称号。
     三、“河南省优秀应届毕业生”评选条件
     省级优秀毕业生需从校级优秀毕业生中择优推荐,评审条件参照“郑州大学优秀毕业生”评审条件。其中,评选推荐的优秀应届毕业生中,创业大学生所占比例不得低于最终评选人数的10%。
     四、评选程序及要求
     1、预选。各院(系)根据评选条件,按照“公平、公正、公开、择优”的原则,采取自下而上的办法,充分发扬民主,层层推荐,评选出优秀应届毕业生预选名单。
     2、公示。预选名单必须在院(系)公示,广泛征求意见,接受师生监督。
     3、资格审查。各院(系)在上报优秀应届毕业生之前,应对初审合格的学生进行毕业资格及相关信息再次审查,一经上报,不再修改。不具备毕业资格、评选条件的毕业生将被取消评选资格。签约平台信息未完善的学生评优信息不能正常上报,请未完善信息的学生尽快到就业指导中心完善平台信息。
     4、相关表格填写。在民主评议的基础上,经公示及资格审查后,省级优秀应届毕业生填写《河南省普通大中专学校优秀应届毕业生审批表》(A4纸正反面打印,一式两份)及《郑州大学优秀应届毕业生审批表》(A4纸打印,一式两份);其他校级优秀应届毕业生填写《郑州大学优秀应届毕业生审批表》(A4纸打印,一式两份);审批表中相关内容需用黑色签字笔填写,字迹工整,内容真实;《郑州大学优秀应届毕业生汇总表》由各院(系)组织填写。
     5、佐证材料提交。院(系)提交优秀毕业生表格时,需同时提交佐证材料原件。请学院依据评审条件将学生佐证材料依次排序,现场审核完毕后学院直接带回。
     6、各院(系)在报送优秀应届毕业生时,同时报送1名优秀毕业生典型事迹材料(电子版),并由学生处统一提交省教育厅。
     7、以上表格(院系意见栏需加盖院系行政公章)及有关佐证材料请于3月11日17:00点之前送至学生管理科(行政楼209房间),同时将《郑州大学优秀应届毕业生汇总表》电子版发送至xsgl@zzu.edu.cn
     8、各院(系)优秀应届毕业生审批表及汇总表应准时报送,逾期不报视为自动放弃参评资格。
     五、加强领导,确保评选质量
     评选优秀应届毕业生工作,政策性强,影响面大。各院(系)要切实加强领导,由专人负责。在评选中要按照评选条件严格把关,增强评选工作的透明度,确保评选质量。
     六、联系人
     如有问题,请联系学生管理科:田园、王贝。
     电话67781112。

附件:  名额分配表.xls 
              河南省普通大中专学校优秀应届毕业生审批表.doc 
              郑州大学优秀应届毕业生审批表.doc  

         优秀毕业生汇总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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