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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革命老区贫困生减免学费的通知

日期:2014年07月02日 00:00 发布人: 信息来源:陈帅 点击:

各院(系):
        根据《河南省教育厅关于为老区贫困学生办理减免续费手续的通知》文件精神,经我校认真筛选审核,拟为2013级宋凯等10名同学(名单见附件)减免学费。请相关院系辅导员老师通知受助同学,于放假前前持本人身份证、学生证(或校园卡)、缴费收据(未缴费同学不需要)到财务处(行政楼706)办理减免手续。以后每学年度,受资助学生自行到财务处办理学费减免,不再另行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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