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院(系):
根据《河南省教育厅关于2013年高校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发放工作安排意见》(教资助〔2013〕750号)及《郑州大学国家励志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郑州大学国家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现将我校2013年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评定工作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工作日程安排
9月27日—10月14日,为宣传、申请、评审、公示和数据录入阶段,14日16时院系数据录取截至。
10月15日—10月16日为学校审查、院系修改数据阶段。
10月17日—10月23日,为省资助管理中心审核和高校修改阶段。省资助管理中心通过网络系统审查各高校上报奖助学金数据,各高校根据省资助中心审查意见修正上报数据,10月23日12时各高校数据修改上报截止,省资助管理中心审查确定国家奖助学金最终名单。
10月24日—10月25日,各高校将通过审查的国家奖助学金最终名单和评审总结报告按照规定格式打印上报。
11月1日—11月15日,教育部和省教育厅分别对国家奖助学金进行评审、批复和备案。学校领取批复备案的时间等省资助中心通知,具体资助金发放工作届时另行通知(请辅导员老师告知同学们,按往年经验待教育厅、教育部审核结束,资金转账发放完毕约在12月下旬)。
二、具体步骤要求:
1.贫困生数据导入省资助管理系统。院(系)辅导员老师进入省资助管理系统,参照《数据录入说明》录入。
2.成立评审委员会。各院(系)成立“2013年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工作委员会”( 以下简称‘评审委员会’),成员应包括:主管学生工作领导、各年级(专业)辅导员、年级学生干部、 一般学生。由“评审委员会”开展本院(系)范围内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的宣传工作 ,确保每一名学生都了解到国家奖助政策,并将“评审委员会”名单在本院(系)进行公示。
3.审核申报学生信息。符合条件的学生提出申请,填报《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郑州大学国家助学金申请表》,并将申请表上报至本院(系)“评审委员会”处。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申请的学生必须是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4.受助学生信息公示。对获奖、受助学生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天,接受学生监督。
5.信息录入。公示无异议后,院(系)安排一名专职辅导员负责信息录入、分类管理等工作。
6.打印上报。将评审结果上传至学生处,同时,将各院(系)通过审查的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名单打印上报。
三、其他要求
1、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拟通过光大银行卡拨付给受助学生,为确保能够及时无误发放给学生,由各院(系)要求初审通过学生提前办理好光大银行卡(借记卡),并由院(系)统一登记备案。
2、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要按照政策规定专款专用,各院(系)、年级、专业等不得截留、挤占、挪用及其他行为。要确保足额发放给每位受奖受助学生。学生处将会同有关部门、学生监督人员对各院(系)落实情况进行检查。
四、材料报送及联系人
请按通知及《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系统及纸质材料填报说明要求》上报材料。于14日16:00前上报至222室,联系人智钢老师、寿好君老师,电话67781115。
如有其它问题,请电话联系。
注:请各院(系)务必认真阅读《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系统及纸质材料填 报 说 明》
附件一:国家励志、助学金指标分配.rar
附件二:国家奖助学金暂行管理办法.rar
附件三:数据录入说明.doc
附件四: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系统及纸质材料填报说明.doc
附件五:国家奖助学金相关表格.rar
附件六:河南省高校学生资助信息管理系统安装手册.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