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统战简讯]省长陈润儿对我校民进主委沈开举教授“关于建立健全地方大气污染防治法规体系”的建议给予批示

作者:党委统战部 时间:2017-01-05 点击数:

近日,我校民进主委沈开举教授在省政协召开的大气污染防治攻坚专题民主协商座谈会上的建议被省政协编入《社情民意信息》,并获得河南省省长陈润儿对给予的批示:“这个建议很好”。

沈开举主委反映,当前我省大气污染异常严峻,部分市县大气污染物浓度同比上升幅度巨大,污染严重程度位居全国前列,大气质量已亮起红灯。环境问题之所以如此严峻,原因固然是多方面的,但是从根本上讲,与环境治理领域法治实施状况不好有直接关系。对此,沈开举常委建议:

一是加强地方立法。建立健全地方大气污染防治法规体系,加快推进依法治污的进程。建议学习兰州市大气污染防治的立法经验,有立法权的省辖市结合各地大气污染防治的实际,积极制定有关地方法规。如大气污染防治法实施细则、燃煤管理办法、煤炭经营使用监督管理条例、机动车污染防治办法、扬尘污染管理办法、秸秆禁烧管理办法、大气污染防治监督管理责任规定、渣土车管理办法等,建立配套完善的地方大气污染防治法规体系,为改善大气环境质量提供坚实的法律保障。

二是严格环境执法。长期以来,由于盲目追求GDP增长,环境保护意思淡漠,环境法是我国实施状况最不好的领域之一。有法不依,违法难究问题严重。主要责任在地方党政部门和领导。建议省委省政府尽快制定出台《河南省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实施细则》,全面建立环保督政督察机制,分级成立环境保护督察组,定期对环境空气质量较差、大气污染问题突出或环境质量改善成效明显的地方进行专项督查。对污染物浓度居高不下、大气环境质量持续恶化等存在大气污染突出问题的地方政府主要领导、责任领导和部门负责人,加大约谈、问责力度, 推动地方党委政府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失职追责。只有如此,才能为环境法的实施扫清障碍。

三是强化司法监督。对环境执法机关不依法履行环境保护职责、情节较轻的,检察机关应当提出检察建议,督促行政机关履行职责;对失职渎职,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人民法院应加快设立环保法庭的步伐,加大解决环境纠纷的力度。特别要发展环境公益诉讼,发挥环保组织在环境保护中的作用。

沈开举教授:河南省政协常委、民进中央委员、民进河南省委副主委、民进郑州大学委员会主委、郑州大学法学院常务副院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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