习近平总书记5日下午参加十三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内蒙古代表团审议时强调:“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既要做看得见、摸得着的工作,也要做大量润物细无声的事情。推进中华民族共有精神家园建设,促进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各项工作都要往实里抓,往细里做,要有形、有感、有效。”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创造性地提出了“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这一重大论断,开辟了马克思主义民族理论中国化新境界,推动我国民族团结进步事业取得了新的历史性成就。
促进各民族广泛交往交流交融,是党的民族工作理论和实践的智慧结晶,是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和改进民族工作的重要思想的重要内容,是党中央关于新时期民族工作的重大决策部署,也是推动中华民族共同体建设的重要途径。我们必须认真贯彻落实并重点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要拓展各民族广泛交往交流交融的广度和深度。有序推进各族群众跨区域流动融居,支持民族地区特别是边疆民族地区群众到东中部地区经商、务工、就业、求学、定居等,引导东中部地区群众到民族地区投资、工作、学习、生活,是中华民族发展的历史大势。具体工作中,我们要统筹城乡建设布局规划和公共服务资源配置,创造各族群众共居共学、共建共享、共事共乐的社会结构和社会条件,逐步实现各民族在空间、经济、社会等方面的全方位嵌入。此外,全面推广普及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提高各民族学生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应用能力。在支持民族地区高等学校、职业院校扩大面向东中部地区的招生规模的同时,提高东中部高等学校、内地民族班在民族地区的招生比例,深化民族班教育管理模式,让孩子们在一起共同成长进步。坚持开展各级少数民族参观团和访问团活动、民族地区基层干部群众和青少年参观考察活动,支持各类性质的民族联谊活动等群众性交流活动。
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要夯实各民族广泛交往交流交融的社会基础。要将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宣传教育常态化,并纳入干部教育、党员教育、国民教育体系,引导各族群众增强“五个认同”,在全社会营造“中华民族一家亲、同心共筑中国梦”的良好氛围,深化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此外,要推动民族地区加强基础设施和新型城镇化建设,推进东中西部经济发展协作,使民族地区更好地融入全国统一大市场、国内国际双循环,有序推进共同富裕,为各民族广泛交往交流交融奠定物质基础。在城市,要进一步完善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服务管理体系,加快推进城市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合理照顾少数民族风俗习惯,构建各民族和睦相处、和衷共济、和谐发展的社会环境,使各族群众进得来、留得住、能融入。
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要加强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史的研究。一部中华民族史,就是一部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的历史,就是各民族共同缔造、发展、巩固统一的伟大祖国的历史,最终形成了你中有我、我中有你、谁也离不开谁的多元一体格局。加强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史研究,要站在中华民族共同体的立场上,牢牢把握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主线,鲜明体现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主题,讲清楚中华民族多元一体格局的起源、形成和发展的历史进程。要通过研究全面阐释各民族在政治、经济、文化、社会、军事等方面交往交流交融的历史,深刻体现各民族在文化上的兼收并蓄、经济上的相互依存、情感上的相互亲近,为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提供史料支撑和历史鉴照。
当前,我们已经踏上迈向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的新征程,让我们紧紧抓住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这条主线,在新征程上共同建设伟大祖国,共同创造美好生活,以实际行动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
(作者系全国政协委员,致公党重庆市委会副主委、重庆市民族宗教委主任)
(来源:人民政协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