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是历史发展的必然趋势。随着我国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文明建设不断发展,各民族相互学习、相互影响、相互帮助、相互借鉴,交往交流交融程度不断加深。要有序推进民族地区和东中部地区各族群众跨区域双向流动,加快构建互嵌式社会结构和社区环境,逐步实现各民族在空间、文化、经济、社会、心理等方面的全方位嵌入。
实现空间互嵌。要顺应各民族人口大流动大融居趋势,推动城市群、大中小城镇在东中西部合理布局,提高民族地区城镇人口比例,支持东中部地区城镇吸纳更多民族地区人口,促进各族群众跨区域双向流动融居,进一步优化人口分布格局。以建设互嵌式社区环境为切入点,整合政策、基础设施、文化、人力、经费等方面资源,推进智慧社区、文明社区、和谐社区、民族团结进步示范社区建设,促进各族群众共居共学、共建共享、共事共乐。
实现文化互嵌。要引导各民族在文化上相互尊重、相互欣赏,相互学习、相互借鉴,在增强对中华文化认同的基础上,推动各民族优秀文化传承、保护、创新。要有组织、有计划地开展中华文化宣讲,引导各族群众深入了解、习得中华文化精华,正确把握中华文化和各民族文化的关系。要借助学校、家庭、社区、媒体、社会组织等社会化渠道,拓展传承弘扬中华文化的途径,促进各民族在系统化、立体化的文化共享与精神共通中实现相互嵌入。
实现经济互嵌。要在构建以国内大循环为主体、国际国内双循环相互促进的新发展格局中,推动东中西部联动发展,实现经济互补、产业协作、利益互嵌。统筹推进乡村振兴、西部大开发、区域协调发展、东西部协作、对口支援、兴边富民行动、“一带一路”建设等,强化各项重点工作之间的互补性、衔接性、嵌套性,增强资源有效供给和充分转换,优化资源配置效率和产出效果,加快建设国内统一大市场。
实现社会互嵌。要统筹城乡建设布局规划和公共服务资源配置,完善均等化的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完善就业、组织、家庭、城乡、区域等社会结构,出台有利于构建互嵌式社会结构的政策举措和体制机制。既要鼓励支持边疆民族地区各族群众到东中部地区就业创业、居住生活,又要鼓励支持内地企业到边疆地区、西部地区投资兴业、开发建设。
实现心理互嵌。要教育引导各民族相互尊重、彼此包容,以黄河、长城、故宫、布达拉宫、各民族杰出人物等中华民族共有共享的文化符号和形象为基础元素,形塑中华民族共同体的集体心理意象,引导各民族牢固树立休戚与共、荣辱与共、生死与共、命运与共的共同体理念,形成人心凝聚、团结奋进的强大精神纽带。
“各族群众互嵌式发展计划”是促进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的重要举措,要深入领会总体要求,落实好主要任务,结合实际,建立相关工作机制,精心组织实施。
完善体制机制。要做好制度安排和政策支持,加快推进户籍制度改革,调整完善户口迁移政策,积极引导流动人口在就业居住地落户。优化人才支持政策和投资创业优惠政策,强化就业服务,破除阻碍各民族实现跨区域双向流动和就业创业的体制机制因素,努力推动实现更加充分更高质量就业。东中部地区要完善各族群众融入城市政策,做好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工作。民族地区要改善营商环境,健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系,释放区域经济潜能,加强城市形象宣传推介,进一步吸引各族群众到民族地区就业创业,引导东中部地区企业参与民族地区新型工业化城镇化进程。
加强统筹协调。要把实施“各族群众互嵌式发展计划”与实施“旅游促进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计划”“各族青少年交流计划”有机结合起来。以推动民族地区旅游业高质量发展为主题,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注重需求侧管理,进一步规范旅游市场,坚持文化传承保护与市场投资开发相协调,综合发挥旅游产业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文化效益,增强民族地区旅游吸引力。要在景区景点规划、街道展板宣传、旅游线路设定中,突出各民族共有共享的中华文化符号和形象,在旅游场域中深化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要推动各族青少年跨区域和区域内双向交流活动在全国普遍开展,基本实现常态化、制度化、规范化。采取夏(冬)令营、暑(寒)假社会实践、民族地区支教、大学交换生项目等形式,短期与长期相衔接,线上和线下相补充,鼓励各族青少年进行全面交流,促进各族青少年相互理解尊重、相互包容欣赏、相互学习帮助,牢固树立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积极投身中华民族共同体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