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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新时期女性维权的思考

关于新时期女性维权的思考

卢建莎 郑州大学 化学与分子工程学院,河南 郑州 450001

随着改革开放三十多年,我国女性无论是在生活和社会上的地位都得到了大幅度的提高,并且受到国际社会的瞩目。但近年来也滋生很多新的社会现象和问题。回顾建国以来我国妇女发展经历了三个不同阶段。
第一阶段 新中国成立到六十年代末,是中国妇女地位飙升的时期。婚姻自主运动、妇女走出家门参加社会生产劳动、妇女实现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在这一阶段,中国历史上涌现出大量的“女性第一”,从第一个女拖拉机手、女火车司机到第一个女船长、女飞行员,一时间妇女的职业覆盖面急剧扩张。特别是与西方国家所不同的是新中国女性在就业之初就赢得了同工同酬的权利和享受带薪产假的权利,这在当时世界各国享有盛誉。
第二阶段 是六十年代末到九十年代初期,中国妇女运动处于缓慢发展阶段。这一时期,人们对社会主义妇女运动理论的研究进入停滞状态,当时提出了新时期还需要妇女运动了吗这样的疑问。1978年中国妇女第四次代表大会把妇女工作的总方针定为以少年儿童工作为中心。积累已久的妇女问题都在对内改革、对外开放的旋律中逐渐爆发,已经销声匿迹近三十年的买卖婚姻、拐卖妇女儿童、色情服务等社会丑恶现象死灰复燃。就业难的问题也凸显出来,妇女回家论一时甚嚣尘上。
第三阶段 九十年代初期以来,也就是1995年第四次世界妇女大会在中国召开之后十年,中国妇女运动伴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的不断进步迅猛发展。在我国,从国家大政方针上,党中央把男女平等与计划生育、环境保护一道被确定为三大基本国策之一,近五年有四部法律聚焦妇女儿童维权。《婚姻法》的修改、《农村土地承包法》、《人口和计划生育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相继出台,特别是有望在今年下半年提交人大审议的《妇女权益保障法》修正案,大家可能在网上和媒体上已经了解到,这次《妇女法》的修改有三处亮点,一个是把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写进总则;一个是明确了妇女法的执法主体(意味着违反妇女法已有了惩罚机关);再一个亮点就是首次在我国法律中明确规定禁止性骚扰。《妇女法》修改后,性骚扰被法律明确禁止了,谁违反,谁受法律制裁。这些政策法规都在维护妇女儿童权益方面发挥着极为重要的作用。从妇女参政议政角度,虽然按人口比例我国在世界总体排名不高,但目前已有7位女性现任党和国家领导职务,在国务院29个部门中有正、副女部长 14人,从中我们可以看到,中国重视妇女发展已经从源头上开始实施了,并在法律、政策制定方面走在了世界的前列。可见,无论是国内还是国外妇女发展已成为促进社会发展的一支不可低估的重要力量,是社会发展的一大趋势。近一个世纪以来,从经济独立到参与政治民主,由争取自由解放到两性平等,可以说女性争取权益、追求进步的脚步从未停歇。
但是,我们也要清醒地看到,当今世界,每时每刻都在发生着复杂而深刻的变化,国内在深化改革中也出现了一些深层次矛盾,由于社会经济成分、组织形式、就业方式、利益关系和分配方式日益多样化,使现阶段妇女群体的社会阶层构成、思想状态、生活方式日趋多元化。原有的妇女发展格局面临诸多挑战,传统的妇女问题呈现出许多新的表现形式和新的现实问题。旧的妇女问题解决了,甚至还没有得到解决,随着新事物、新矛盾的出现,新的妇女问题伴随而生,作为妇女组织就要在不断解决新的妇女问题,促进妇女新的发展中维护妇女合法权益,最终实现男女平等。
关于妇女维权问题,生活中比比皆是。 譬如 前不久白山市发生了一起性质恶劣的残害妇女案件。被害人李某被同居男友采取威胁手段用钢针蘸墨水在身体的各个部位刺上了一百多个字,字的内容全部是污言秽语,这一百多个刺字是在三个多月的时间内刺上的,这期间被害人既没报案,也没告诉家人,更令人痛心的是李某不是本案的唯一受害人,与犯罪嫌疑人同居的前女友及其前妻也都程度不同地被刺过字。公安机关已将犯罪嫌疑人从潜逃地山东抓捕归案。
这起案件,无论从妇女权益受侵害的角度,还是从妇女维权工作的角度都给我们引发了许多思考:
1、社会包括妇联组织对法律知识的宣传力度仍亟待加强。被害人李某等三人因不知其犯罪嫌疑人的行为属于违法行为,而没有报案,从妇联维权工作角度,也感到作为一名妇女工作者,我们所工作的对象是每一个妇女群众,而这些妇女因无知而饱受人身摧残,非常令人痛心。
2、妇女特别是弱势妇女的依法维权观念意识需进一步引导。可以说,在现代社会家丑不可外扬的传统观念仍根深蒂固,无味地忍耐,将这种人身侵害视为家庭问题,而没有当成社会问题来看待,使自己的身心遭受摧残,这是妇女权益得不到维护的内在症结。
3、应加强女性自身素质教育,女性要自尊、自信、自立、自强,用自身的言行赢得家庭和社会的认可和尊重。要教育广大妇女明确妇女不仅仅是被维护的对象,还应是维护权益的积极参与者,既是被维权的主体,也是维权的主体。
4、被害人可能有这种顾虑,报案也解决不了,可能引发更残忍的侵害。
5、维护妇女权益的目的是维护公平和正义,妇联维权维护的是合法权益,不能超出法律规定范围维权;同时也要教育广大妇女严禁以一种违法行为制止另一种违法行为的发生。
近年在妇联受理的投诉案件中,家庭暴力案件所占比例较大,家庭暴力通常被理解为在家庭中“野蛮殴打”对方致人伤亡的行为。而现在意义上的家庭暴力,除了上述行为外,还包括性攻击、婚内强奸、辱骂侮辱、经济封锁、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精神摧残等行为,都视为家庭暴力。家庭暴力问题不是我国所独有的,而是世界各国普遍存在的现象,并被国际组织视为社会公害的范畴。1979年联合国出台了《消除对妇女的一切形式歧视公约》即妇女权利宪章,并把11月25日确定为反家庭暴力日;1985年第三次世界妇女大会公布了《内罗毕推进妇女事业发展前瞻性战略》,突出强调家庭暴力问题;1995年世妇会,使家庭暴力成为我国维护妇女权益的热点和焦点,得到我国社会的关注,我国已有二十多个地区出台了反家庭暴力法律法规。根据世界卫生组织提供的数据,妇女遭受的最大暴力威胁并非来自外界的侵害,而是来自家庭内部即丈夫的伤害,70%的被害女性是死于丈夫之手,仅俄罗斯每年有1、4万妇女死于丈夫或亲人之手每天有3、6万妇女被丈夫或同居男友殴打,这里边所指的仅是身体上的暴力,不含精神和性暴力。据去年长春市妇联信访统计看:家庭暴力案件的投诉273件,占信访总数的14.52%,家庭暴力案件仍占相当比例。
案例二 是女大学生遭到就业歧视引发的。某重点大学的一位女大学生,毕业后,花了三个月时间,掉了十几斤份量,遭到几十家应聘单位的拒绝,万般无奈的情况下,又到一家单位,害怕被拒绝马上说,我非常希望能为贵公司效劳,我保证在8年内不生育。看了这则消息后,作为一名母亲、作为一个妇女工作者有说不出的滋味。这一案例引发了以下几点思考:
1、女性为了就业,被剥夺了生育权。它所显现的一个重要社会问题,就是人类生产力的再生产不能得到社会认可。需要我们认识的,女性生育不是女性个人和家庭的责任,而是社会责任。女性生育是在为社会、为人类的可持续发展作贡献。生育是女性社会价值的体现,女性自身的发展决不能以生育作为代价,这应该成为全社会的共识。
2、这一案例显现出来的最大问题就是性别歧视。单位、企业不录用女性的根本原因在于女性本身的性别成本较高,特别是当今企业在追求利润最大化的前提下,想方设法缩小企业生产成本,女大学生就业的问题将越来越凸显。
3、从妇联组织维护妇女权益的角度呼吁从源头维权,设立女性生育基金,减少女性生育成本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使女性生育成本社会化。目前,我国南方有些地区已经开始设立女性生育基金,这样就能从源头上维护妇女权益。
案例三 女工劳动权益、人身权益受侵害的案件。这个案例是广东莆田鞋厂女工苯中毒事件。据报道,莆田鞋厂车间内气味刺鼻、年轻的女工看不到一张红润、富有朝气的脸孔,肤色苍黄,神情疲惫。就在记者把这一事件报导后,附近鞋厂内仍有女工苯中毒死亡。
1、女性自身劳动保护意识亟待加强。
2、经济的快速发展,特别是私营业的发展,一方面吸纳女工就业,从另一方面,经济利益的最大化追求同时,忽视了妇女劳动保障权益的维护。
3、工会、妇联组织应联手加强对女职工劳动权益的保护的完善和监督力度,确保女职工人身权利免遭侵害。
除了上述案件中所涉及到的妇女维权问题外,还有企业改制过程中出现的妇女权益被侵害问题,土地承包和征地补偿中的妇女权益被侵害问题,女性参政比例问题,离婚案中女性权益受侵害问题等等,特别是男女性别比例失调问题,根据世界卫生组织提供的数据,因父母想要男孩而被杀死的初生女婴或被堕胎女胎每年高达6千多万。全国116:100,我省是111:100,长春市男女性别比112:100,男女性别比例失调会引发哪些社会问题呢。据报导,到2020年,我国将有3000万男性找不到配偶,警钟敲响了:当女性的生命健康权受到侵害时,男性也要付出代价!3000万男性找不到配偶意味着什么,意味着在解决婚姻问题过程中可能会有抢婚、骗婚、暴力、性乱现象不断出现,从而成为影响社会和谐、健康和稳定的隐患,以致于成为政府难以解决的社会问题。妇女维权问题还有很多,因时间关系,我就不一一列举了。
新时期妇联维权工作的思考
对于如何做好新时期妇女维权工作,结合维权工作实践,我认为要做好维权工作,在工作定位上要强调“五个围绕”,在工作实施上要处理好“三个关系”,在工作开展上要找准“四个切入点”,加大维权能力建设,确保维权工作目标的实现。
(一)在工作定位上要强调“五个围绕”
一是围绕妇联章程和妇女法的规定定位。根据职责法定的原则,妇联维权工作的职责定位应根据《妇女权益保障法》和《妇女联合会章程》的规定,准确把握法律、章程赋予妇联的职权,科学分析妇联在全社会维权中的角色、地位和职责,依法找准自己的职责定位。
二是围绕党和政府的中心工作定位。作为妇联组织应善于把新时期的维权工作置于党和政府工作大局中去思考和定位。
三是围绕妇联工作全局工作重点定位。妇联维权要树立“大维权”的工作思路和工作格局。要围绕全局工作重点工作,站在促进妇女发展的高度定位维权工作,不能仅仅就维权抓维权,放开维权思路。
四是围绕妇女群众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定位。妇联要准确把握妇女群众迫切需要解决的突出问题,有针对性地开展工作,真正做到急妇女所急,想妇女所想,这也是妇女维权的立足点和出发点。
五是围绕妇联组织优势定位维权工作。妇联组织既不具有党政部门管理社会的决策职能和行政职能,也不具有公检法司的司法职能,也就是说没有直接独立维权的行政手段和司法手段。妇联有的是什么,代表妇女利益,维护妇女权益,反映妇女意愿,并联合或协调社会职能部门来实现妇女权益保障的责任。因此,作为群众组织,不能有包打天下的思想,要维到位,但不越位,掌握好尺度。不能干涉司法部门正确执法、干涉行政机关履行职能。
(二)在工作实施上应处理好“三个关系”
一是发展与维权的关系。妇联开展工作的基本方针是“一手抓发展,一手抓维权”,在这个方针下,维权与发展是妇女实现自身进步所面临的二方面问题,维权了,妇女就发展了,反过来,妇女发展了,才有能力维权,二者是相符相承的。
二是宏观维权与微观维权的关系。宏观维权覆盖面较大,能够解决维权工作法律政策层面深层次、具有普遍性的问题,增强维权工作的广度;而微观维权能够发挥妇联组织深入群众而且联系面广的特点,通过法律援助等渠道为妇女群众办好事办实事,拓宽维权工作深度,二者互相促进。
三是妇联维权与社会维权的关系。维护妇女权益是全社会共同的责任,需要各职能部门和社会各界的积极参与,妇联在其中发挥不可替代的协调和整合功能。
(三)在工作开展上要找准“四个切入点”
1、源头维权。顾名思义就是从源头上解决妇女维权问题。具体讲,就是通过为政府提建议,参与人大、政协议案、提案,促使各级党委、政府出台有利于从根本上解决维护妇女权益问题的政策、法规和法律,有效维护妇女权益。去年市妇联牵头成立了由公检法司等19个部门参加的妇女维权协调领导小组,市政府制定2001年到2010年的妇女儿童发展规划,像刚才提到的《妇女法》的修改纳入立法计划,有二十多个省市出台了《关于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的规定》,都属于源头维权的范畴。还有一个层面就是促进妇女维权的重点难点问题的解决。
2、个案维权。个案维权是基层妇女组织维权的重点,也是妇联组织履行职能最直接最具体的体现。个案维权的范围非常广,涉及到社会、单位、家庭;程度有大有小,大到司法机关执法全过程的维权,小到家庭邻里之间的矛盾解决;涉及的内容多,包括妇女的政治、经济、文化、教育、人身、婚姻,以及社会生活的各方面权益。个案维权解决不好,非常容易引发社会矛盾,直到激化矛盾。基于上述原因,我感到处理维权个案时应注意把握以下几个问题:一是处理个案要树立全局意识。要站在维护稳定大局的角度解决问题,树立信访接待无小事思想,处理不好就会激化矛盾;二是重大问题要研究确定解决方案。三是对投诉的案件进行深入细仔地调查了解,以免被动。四是树立亲民、爱民、为民思想,设身处地为妇女群众着想,无论群众的要求是否合理,必须有访必接。我经常跟维权部的同志们讲,老百姓不到万不得已的情况,谁愿意上访,而且有些上访人明知道这个问题妇联解决不了,说白了,就是找个倾诉的地方,所以我们一定要站妇女群众的角度思考问题。五是要对信访案件有明确合理的答复,能帮助解决的一、二、三,不能解决一、二、三,要有理有据,既要掌握政策法律依据,又要用事实说话,让妇女群众心服口服。六是坚持有所为有所不为的原则,超出妇联职责范围的个案,一定要协调有关部门来处理,以免造成被动。
3、社会化维权。简单地说就是全社会共同维权,是妇联维权工作的发展方向,又是妇联组织优势的体现。我到妇联两年多,感受和体会最深的就是妇联的组织优势(包括“妇联”本身这两个字都是品牌)。最主要优势就是联合妇女人才资源的优势,这一优势不仅是其它职能部门所不具有的,也是其它群众团体所不具有的,工作对象占人口的一半多,因为还包括儿童,组织网络上下贯通、左右相联;联合协调社会各种力量、各种资源的优势,由于妇联特殊职能,一切社会资源都可为我所用;民主参与、民主监督的优势和群众工作的优势,只要是为妇女儿童谋利益,人大、政府、政协都全力支持,尽力解决,这些优势为妇联维权提供了广泛的社会性。近两年,市妇联维权工作利用这一优势,在成立妇女儿童维权协调组这一维权领导机构的基础上,整合社会资源,初步形成了社会化维权网络,并在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方面发挥了不可替代的作用。
4、实事化维权。也是基层妇女组织维权的重要内容和方法。就是通过为广大妇女群众办好事实事达到妇女维权作用。实事化维权适合各级妇联组织,上到省市妇联,下到社区、村屯妇女组织,维权载体也是可大可小。包括前面提到的今年市妇联向社会承诺的十件实事的内容,牧业兴家项目、巾帼创业小额借款项目、司法顾问团成员与女民营企业家对接活动、母婴健康行动计划、建立家长学校等等都是实事化维权的内容。
有预言家预言,21世纪当是妇女的世纪。谋求新世纪妇女发展,首要的是抓住男女平等这个核心问题。我们相信,经过各级妇联组织特别是全社会的共同努力,随着妇女权益的有效维护和保障,人类社会的和谐进步,以及男女平等的目标一定能够并早日实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