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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性维权的现状及对策建议

女性维权的现状及对策建议

刘迎 郑州大学 文学院,河南 郑州 450001

摘要:新时期,随着法律法规的不断完善,人民权益日益得到保障,国泰民安,繁荣昌盛,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成为我国社会主义事业建设的亮点。本文主要是针对和谐社会中男女两性平等基础上的维护妇女权益方面进行分析,从几个方面阐述现今女性维权现状,并结合现状探讨维护女性权益的对策,提出切合实际的建议方案,以提高女性在社会中的竞争力,完善社会主义民主法治建设,推动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
关键词:女性 维权现状 维权对策 竞争力

一、引论
在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构建过程中,伴随着社会主义经济体制的不断完善,社会分工的精确和资源优化配置的需求,更要求准确把握妇女群众在社会发展中的作用和利益,以切实保障妇女群众合法权益,促进男女平等,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党中央提出的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等一系列重大战略思想,要求在维权具体工作中,必须正确树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维权观,维护妇女群众自身利益,以达到社会公平民主与和谐的共赢。
近年来,男女平等意识逐渐普及,女性素质不断提高,并真正意义上顶起“半边天”。在社会发展过程中,无论是劳动关系、劳动技能方面,还是科技领域、文化创新等领域,女性都发挥着不可或缺的作用,也促使女性在社会中的自我价值不断提高。她们的生存状态则在一定程度上可以衡量一个国家女性解放的水平。但是女性仍面临着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诸如在恋爱婚姻和工作等方面,女性遭遇的障碍却比男生大得多。权益的保障落实在女性身上体现的不够充分,这些都与民主法治是否完善,是否能促进和谐社会的发展有着密切的关系。
二、女性维权工作中的主要问题
(一)就业方面,女性属于弱势群体
随着社会经济的飞速发展,我国就业压力日益增大,劳动力供过于求的形势也日趋严重, 女性在就业上遭遇的性别歧视也越来越普遍。《劳动法》第12条明确规定:“劳动者就业不因民族、种族、性别、宗教信仰不同而受歧视。”这就赋予了女性平等就业的权利。但是目前性别歧视仍然是一种不可回避的社会现象,其主要体现在:就业机会中的性别歧视和职业待遇中的性别歧视。一位企业人力资源经理如是说“从企业的角度讲来讲,雇佣女员工不只是简单的增加一个员工的开支问题,因为她休假而导致的问题是一连串的,会产生连锁反应,导致企业流程受阻。而且她做了母亲之后根本不可能像没有结婚以前那么投入的工作,企业对员工的要求就是百分之百地投入”。另外相对男性来说, 女性的职业生涯较短, 工作的连续性较差, 特别是由于人为的歧视因素, 造成了女性晋升受到限制。此外,由于女性的生理特点,企业一般不能安排其单独出差,加夜班还要考虑安全问题,这种由于生理差异带来的问题让用人单位觉得“麻烦”,成为一种生理性的就业障碍,这些都表明了在就业问题上女性的“歧视被剩”的不良影响。与此同时, 不尽完善的社会保障体系以及经济转型期的冲击流变等, 又使女性实现平等就业权利步履维艰。女性就业不和谐的因素在社会生活中急需得到民主法治的公平支持。
(二)婚姻生活方面,女性维权意识淡薄
婚姻生活中的女性维权的点一般是指家庭暴力问题、重男轻女问题、受教育问题、婚外情、财产纠纷等问题。由于传统思想观念对女性“性别”角色的文化塑造使女性与男性相比处于弱者地位。在恋爱婚姻过程中,许多妇女自身还没有完全树立自立意识。特别在选择配偶的观念上,仍将对方的经济条件放在首位,经济上的依赖性必将引起日后某些窘迫性。有些女性甚至为了孩子的学业,为了家庭舍去自己的事业,但这种一味的牺牲却常常得不到应有的尊重,配偶也认识不到她们家务劳动的社会意义,反而成为他们喜新厌旧的理由。
同时,女性在权利受到侵害时的自我保护意识还很弱,还不能拿起法律武器有效的捍卫自己的尊严和权益。在婚姻家庭生活中自己的权利受到侵害时,不能及时的保留证据,而是宁愿相信有累累前科的丈夫的几句承诺而放弃了对他行为的追究,一次次纵容的结果,只会导致自己肉体上或是心灵的一次次受伤,直至伤痕累累,满目疮痍,最终仍要走上离婚的道路。然而当面对财产的分割、过错的追究时,方恨自己当时的软弱导致今日自己权益无法得到保障。
(三)女性受教育程度、参政意识等仍需关注
一方面,女性整体教育水平不高,义务教育的普及后,教育水平有所提高,但女性的教育水平仍然偏低。尤其是在边远山区,贫困家庭的女学生辍学问题仍比较严重。
另一方面,女性参政主动意识不强。大部分女性对政治参与问题表现出可有可无甚至漠不关心的态度,原因如下:一是女性参政渠道过窄;二是传统政治文化的消极影响,传统儒家政治文化一直把女性排斥在政治之外,给女性政治参与带来极大的负面影响;三是女性整体的文化素质较低最终影响了妇女参政议政能力的提高,影响了妇女政治参与的程度与水平。
可见,女性文化水平又关乎了维权意识的敏感性和参政意识的自觉性,通过提高女性受教育程度,以提高我国的人口素质,进一步提高女性参政议政的积极性,并有效的完善我国的政府机制,契合人类的可持续发展的要求,有利于和谐社会的构建。
三、女性维权的对策建议
(一)完善法律法规,建立健全社会保障机制,保护妇女就业权益
首先,社会各界应当看到女性的社会价值,理解女性为人类社会所贡献的潜在的“人的价值”,这主要是从生育保障方面入手,政府应完善社会保障体系,建立必要的社会生育补偿制度。同时,从长远出发,制定公平的退休政策,完善收入结构分配。其次,应该有相应的法律法规进行反就业歧视,明确政府部门对市场行为的监管,规范用人单位的招聘广告,规范劳动用工市场,从法律实践中减轻甚至消除性别歧视就业问题。再次,从女性自身素质出发,创办一些劳动技能培训中心,有针对性的展开职业培训,从下岗女职工到高知识女性,可鼓励其学习一定的技能,以适应现代职业的要求。国家还可以以优惠的政策来鼓励女性自主创业,不断增强女性就业岗位信息源的建设,多渠道多角度做好女性就业服务工作。最后,从家庭的角度,缓解女性的角色冲突,使其既不会因为家务而耽误工作,也不会因为工作而影响家庭和谐,从一些特殊面考虑对女性的照顾,使其在时间与精力允许的范围内,最大限度的为企业获得高的效率,最后达到双赢的效果,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发展。
(二)提高对婚姻家庭重要性的认识,努力实现男女平等
首先,女性要从自身意识里彻底根除“男尊女卑”、“男外女内”的传统角色定位。要明白在这个日新月异的时代,传统意义上的“贤妻良母”已经不适应社会。在我们这个多元化的社会里,女性的的眼光不能仅局限在家庭的、母性的、妻性的、生活细节的小圈子里,不能只做“贤妻良母”,要适应多元社会的需要,不断重新塑造自己,提高自己素质,努力跟上时代的发展。再次,加大社会舆论宣传,利用现代媒体技术,通过简单明确的主题宣传,使“家和万事兴”根植于人们的思想,同时,各企业、事业单位可以通过讲座、论坛等不同形式使男女职工在工作之余学习到家庭相处之道,和谐共处,创造美好生活。女性应把眼光放长远,要不断学习新的知识,尤其要加强对法律法规的学习,特别是对与自己有关的《妇女权益保障法》和《婚姻法》的学习,努力提高自己的维权意识和法律意识,要学会用法律的武器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这既能保证在婚姻家庭生活中女性不会处于被动地位,同时也能使婚姻关系恶化结果最低伤害化,这是新时期社会发展的必然要求。最后,要充分发挥妇联组织在促进社会家庭和谐的作用,加大工作力度,落实男女平等的基本国策,营造男女平等和谐的氛围,同时鼓励妇女群众投身于建设中,发挥出“巾帼”魅力。
(三)提高社会女性的科学文化素质,增强其在社会的竞争力和影响力
女性作为人类经济活动不可缺少的参与者,其文化科技素质高低不仅关系经济发展,而且也关系到一个民族素质的优劣和整个种族的生存方式与水平的提高。提高女性科学文化素质,既能降低生育率,有利于后代健康成长,又有利于家庭生活和个人发展,有利于职业层次提高,促进经济发展与社会和谐。所以提高女性科学文化素质是当务之急。首先,从妇女自身要努力学习科学文化知识和职业技能,提高其文化自觉性,抓住机会,争取在新时期获得新的技能,以适应社会发展。其次,要大力推动妇女接受高等教育或职业教育,鼓励其树立不断学习,终身学习的观念。要完善法律法规和社会保障体系,健全妇女人才开发管理机构,为其提供平等的选择权力。再次,帮助中年女职工弱势群体,指导她们再就业。同时关注国家对女性的政策优惠,为她们的基本生活提供保障。
四、结语
推进民主法治建设,提倡男女平等、维护女性权益、倡导女性发展,促进社会和谐,已成为当今社会发展的一大潮流。如何正视女性生存现状中存在的问题,采取积极有效的对策,为女性的生存发展提供更加宽阔的舞台,使女性在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事业中更好地建功立业,实现女性价值是政府部门及社会各界应该关注的重要课题。相信提高中国妇女在新世纪、新形式和新任务下的整体素质,调动她们参与新世纪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必将有利于共同实现中国妇女事业的全面发展。以上仅是个人对女性维权问题的浅显见解,内容方面尚不完善,强存在一些有待商榷之处,希望大家能对我这篇文章的不足给以指点,然而我更希望的是这篇文章能够对大家有所帮助。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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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李卫然,熊益临。女性科学文化素质提高的价值分析摘要《岳阳职工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01年03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