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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维护妇女权益 促进和谐社会建设

 依法维护妇女权益 促进和谐社会建设

杨璐
(郑州大学 法学院,河南 郑州 450001)

摘 要:改革开放30多年来中国妇女地位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国家为妇女事业的健康发展创造了良好的法律和制度环境,广大妇女在社会主义民主法治进程中卸下了“在家从父,出嫁从夫,夫死从子”的封建枷锁,用法律维护着自己的合法权益。但不可否认的是,受社会发展的制约和影响,妇女仍处于弱势地位,一些事关妇女发展的问题依然不容忽视。切实维护妇女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协调发展,是构建和谐社会的迫切需要。本文在妇女维权含义的基础上,分析了困扰女性维权的层层阻碍,指出应当拿起法律武器,维护女性的合法权益以推进民主法治建设,构建和谐社会。
关键词:妇女权益;平等;保护

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大背景下,男女平等的观念日益深入人心,全社会初步形成了尊重妇女、关心妇女和支持妇女工作的良好局面,中国妇女已经由男尊女卑社会中受压迫受歧视的地位转变为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中妇女也能够当家作主“妇女能顶半边天”的现状。总的来说,妇女维权工作已经取得了明显的发展,但在个别地区、个别事件中女性的合法权利依然得不到保护。俗话说:“做人难,做女人难,做成功的女人更难”。在“推进民主法治建设,构建和谐社会”的时代背景下全社会更要为保障女性权益,促进女性发展创造有利条件。
一、传统社会的妇女地位
中国自古是一个注重礼教的国家,在礼教上,封建社会为维护社会和谐而为妇女设立的道德标准有“内外有别”、“男尊女卑”、“三从四德”、“三纲五常”、“嫁鸡随鸡,嫁狗随狗”;在法律上,西周时期就确立了“七出”制度,指当妻子符合七种条件中的任意一条,丈夫便可以要求休妻。“一夫一妻多妾”制度更是规定男子在妻之外还可娶妾,而妻妾则不能有二夫,违者以奸论。天下罪行,莫过于“十恶”,其中牵涉到夫妻之间的有“恶逆”、“不睦”、“不义”三种,但这三种犯罪对于男女同罪却不同罚,例如“妻妾杀害夫君,入恶逆罪,斩;而丈夫杀妻入不睦罪,绞,杀妾则未入恶罪之内。”在教育上,“女子无才便是德”;在政治上,排斥妇女参与政治;在身体上,女子被“缠足”所摧残;在经济上,女子没有财产权和继承权……种种这些表明,男女生来是不平等,传统女性已沦为男人的附属品没有独立人格,只是男性的私产。
二、女性维权的含义
自新中国建国以来,中国的女性自然不会再处于依附男子、任由男子摆布的卑微地位,中国女性地位得到了空前的提高。但我国正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受传统观念的影响,女性维权的意识仍然不强,什么叫做女性维权?女性维权,顾名思义就是要维护广大女同胞的合法权利。那么需要维护妇女的哪些权益呢?2005年8月28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做出了回答。
1. 维护女性的政治权益。妇女享有与男子平等的选举权与被选举权,应培养妇女的参政意识,使得更多素质高的优秀女性进入领导班子;女性要对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使监督权。
2. 维护女性的文化教育权益。指女性享受的就学、升学以及进行文化生活方面的权利,包括适龄女性儿童少年要获得教育,扫除妇女中的文盲、半文盲,组织妇女接受职业教育的权益等。
3. 维护女性的劳动和社会保障权益。妇女能够和男子一样平等地享有就业的权利、平等地获得劳动报酬,同时妇女还享有因自身生理特征所特有的权益,例如妇女在经期、孕期、产期、哺乳期受特殊保护。
4. 维护女性的财产权益。妇女能够独立地支配自己的财产,尤其是妇女享有与男子平等的继承权,改变了过去“嫁出去的女儿,泼出去的水”的封建思想。
5. 维护女性的人身权益。在身份权上面,禁止遗弃女婴拐卖绑架妇女等;在人格权上面,妇女的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肖像权等人格权受法律保护。
6. 维护女性的婚姻家庭权益。表现为妇女作为婚姻家庭一方,依法享有参与家庭事务,管理家庭事务的权利。
三、困扰女性维权的层层阻碍
(一)“家丑不可外扬”影响女性维权
前几年的电视剧《不要和陌生人说话》讲述了女性在家庭中遭受的家庭暴力看得人们触目惊心。由于女性在心理和生理上都处于弱势,自古便有男尊女卑的思想,人们常常认为女人是男人的附庸。即使女性遭受了家庭暴力、婚外恋等也往往为了顾及自己和家庭名声忍气吞声。在家庭中,女性除了要正常工作之外还要照顾孩子、丈夫、老人,一部分男性们非但没有好好的去理解妻子们的辛苦,反而还时常由于某些小事就随口大骂,随手打人,这样的习惯不仅不利于家庭和睦,更可能对孩子造成难以磨灭的心里阴影。在童年时经常看到父亲打母亲的男性更容易对妻子实施家庭暴力;而如果女童也有同样的经历,就容易逆来顺受,视家庭暴力习以为常。 很多丈夫事后会苦苦哀求妻子的原谅,甜言蜜语哄得妻子心软两个人和好如初,但这样的后果是她们又默默的迎接着下一次的家庭暴力。人们的通病就是好面子,为了面子,女性们多数不愿意公开家庭的丑事,宁愿自己独自默默承受这份伤痛也不愿意弄的人尽皆知,这样的想法助长了不少家庭暴力和婚外恋的产生。
(二)“重男轻女”影响女性维权
重男轻女,指重视男性的权利,而把女性定性为男性的附属,并限制她们发展个人才能的机会。这方面主要表现为父母对生男生女的意愿,在一些地区尤其是偏远贫穷的农村有的家庭为了生男孩而不择手段,比如夫妻结婚不登记只有当怀孕是男孩才登记结婚,生了女孩就贩卖给人贩子,更有甚者直接将女婴溺死等等。即使女儿存活下来父母也会认为女孩不需要读太多书要女儿辍学供自己的兄弟读书,“女子无才便是德”,女儿成绩再好,儿子无心向学,父母也会照做不误。平时对儿子和女儿的待遇也是天壤之别,有好吃的好玩的都给儿子,女儿承担着繁重的家务。儿子俨然成了一家的小皇帝,女儿则成了家里的奴婢、任意打骂。这其中的原因主要是由于几千年的封建礼教中认为只有男子才能传宗接代,他们是家里的顶梁柱可以干体力活养活一家人,而女儿始终是要嫁出去的,嫁出去了就是别人家的人了,俗话说“嫁出去的女儿泼出去的水”,并且是覆水难收。
(三)“男主外女主内”影响女性维权
长期以来,虽然社会各方都一直在呼吁就业市场上的男女平等,但求职难这一问题依然一直困扰着女性。一方面,女性就业门槛高于男性。另一方面,在同一职业层面中,女性工作职位和晋升机会普遍不如男性。其次,女性在退休年龄上普遍早于男性,面临下岗时女性也往往首当其冲。女性特有的生理机能决定了她们承担着繁衍后代的任务,但很多用人单位明确对于应聘者提出了性别限制,或明文规定女性在聘用期不得怀孕生育。女性在经期、孕期、产期、哺乳期该有的特殊保护被用人单位当做一种负担。大学生毕业找工作难,女大学生更是“难于上青天”。 中国几千年的传统观念认为,男性拥有强悍的体格、领导的才能,娇滴滴的女性应该勤勤恳恳地洗衣、做饭、带孩子和照顾老人,这在许多人的眼里都是理所当然的,“男主外女主内”被认为是最好的家庭管理模式。
(四)“性骚扰”影响女性维权
乘坐公共车时被人有意无意地“揩油”,应酬饭局上不堪入耳的笑话,上司露骨的短信,购买妇女用品时被男性围观、嘲笑……这些尴尬的经历困扰着女性,更加骇人听闻的是有时女性若想出人头的话不管在商场还是在政界都要遭遇权色交易的“潜规则”。据调查,70%以上的女性曾经遇到过不同程度的性骚扰,年龄在30岁以下岁的女性是性骚扰的集中人群,其中职业女性占多数,但在实践中有关遭受性骚扰的投诉数量却并不多。 “万恶淫为首”,在我国老百姓的心中,与“性”有关的犯罪最见不得人,大多数女性碍于面子或是畏惧上司的权力往往沉默以对逃避了事,这都在一定程度上滋长了性骚扰者的“气焰”,造成了女性心灵上的耻辱感、自我封闭,甚至成为一个人心中永远的痛楚,为今后的生活埋下深深的阴影。
四、拿起法律武器,维护女性的合法权益
如若女性遭遇像前面所述的家庭暴力、受教育权被剥夺、就业歧视、性骚扰等问题时,不能装聋作哑。《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48条第1款明确指出:“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在政治的、经济的、文化的、社会的和家庭的生活等各方面享有同男子平等的权利。”当女性的合法权益遭遇受侵害时,应当拿起法律武器保护自己。
(一)拿起法律武器,远离家庭暴力
家庭暴力具有反复性,由于中国女性骨子里有一股传统的三从四德的道德观念,大多数人对家庭暴力不愿公开,导致施暴者更加为所欲为屡次地对受害者施暴。“男子汉大丈夫”使得个别男子处处以自我为中心,不知道尊重爱护女性,女性不能习惯丈夫的打骂与虐待,沉默只能换来下一次的挨打受气。当女性遭遇家庭暴力时可以采取的措施是:首先可以向亲戚朋友求助,由亲友劝阻,批评施暴者;再次可以村(居)民委员会、所在单位求助;同时可以向妇联和工会求助;或者受暴者直接向公安机关报案,必要时通过拨打“110”,警方对施暴者进行警告、罚款、拘留。针对家庭暴力也可以提起诉讼,《婚姻法》规定家庭暴力为法院准予离婚的法定情形之一,并规定因家庭暴力导致离婚的,受害人有权请求损害赔偿;《刑法》对实施家庭暴力构成犯罪的人予以惩处;《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和《行政诉讼法》,规定了家庭暴力受害人寻求司法救济的途径。 有的学者认为,我国现行《婚姻法》及其他法律虽然都有关于禁止家庭暴力的规定,但多数属于原则性规定,可操作性不强,应制定一部《反家庭暴力法》。
(二)拿起法律武器,维护受教育权
长期以来,我国非常重视农村女性受教育权的问题,例如“希望工程”、“春蕾计划”帮助因家庭贫困失学的学龄女童重返校园。但是,我国农村女性受教育权遭受侵害的情况还很严重。女性不是天然的弱者,她们在智力上与男性没有显著的区别,女性接受教育是个人发展的必要因素。当女性的受教育权被剥夺时,可以采取的解决方法有:1、寻求老师、家长的帮助;2、寻求教育行政管理部门的帮助;3、寻求妇联民政部门的帮助;4、向法院提起诉讼,依法维护自己的受教育权。《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教育法》、《义务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法规明确规定了男女享有平等的受教育权利。“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财产状况、宗教信仰等,依法享有平等的受教育机会”、“保障女子在入学、升学、就业、授予学位、派出留学等方面享有同男子平等的权利”、“凡年满六周岁的儿童,不分性别、民族、种族,应当入学接受规定年限的义务教育”。这些法律都为女孩获得应有的教育提供了依据。
(三)拿起法律武器,维护劳动权益
妇女在劳动权益案件中的弱势地位比男性和社会极为关注的农民工更加明显,是“弱势中的弱势”。妇女在工作中受了不公平的待遇往往投诉无门吃了哑巴亏。《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第四章规定了妇女的劳动和社会保障权益,围绕着妇女享有与男子平等的劳动权利和社会保障权利这一原则,要求各用人单位不得以性别为由拒绝录用妇女或者提高对妇女的录用标准,实行男女同工同酬,保障妇女享有社会保险、社会救助、社会福利和卫生保健等权益。《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七章也规定了女职工权益的特殊保护,包括禁止女职工从事高强度劳动,给予女职工在经期、生育期、哺乳期的特殊阶段的特殊保护。如果女性在求职工作中受到不平等待遇时,可以就平等就业权受侵犯直接提起民事诉讼,依据《宪法》、《劳动法》、《妇女权益保障法》的相关规定作为其提起诉讼的法律依据。 法院在受理此类案件时,如果受歧视妇女符合录用标准的,应要求用人单位录用。除此之外,也可以充分发挥各级妇联、工会组织及其他一些非政府组织的作用。
(四)拿起法律武器,对性骚扰说“不”
女性都认为,像语言上的挑逗、发一些带有性暗示的语言和图片都算是性骚扰,但是若为这点事去告他性骚扰,有点小题大做了,甚至被反咬一口。但我们应当认识到,性骚扰不单是一个伦理道德的问题,如果严重的话很可能违反法律。目前,我国对“性骚扰”行为的法律适用散见于法律法规。《宪法》第38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人格尊严不受侵犯,禁止用任何方法对公民进行侮辱、诽谤。《民法通则》第101条和第120条规定,公民享有名誉权,公民的人格尊严受法律保护,禁止用侮辱、诽谤等方式损害公民的名誉。《妇女权益保障法》第四十条明确规定“禁止对妇女实施性骚扰。受害妇女有权向单位和有关机关投诉”。《刑法》也规定有猥亵、侮辱妇女罪及侮辱、诽谤罪。在性骚扰案件中,一定要在举证上下功夫,注意收集一切有利于自己的证据,包括人证、物证、视听材料取证。如果长期被骚扰,应随身携带录音机、照相机进行取证。事后取证可以采取打电话录音、发邮件、短信过去责问以保存证据。最重要的是,女性应该洁身自爱,不要到可能受到性骚扰的场合,注意自己的穿着和言语,远离陌生男人,这都比通过诉讼更能够保护自己。
五、结束语
从上可以看出,中国妇女的社会和家庭地位离实质上的“男女平等”还有漫长的一段路要走。男女平等,不是一句空洞响亮的口号,还要真正给女性提供平等的机会。对个人来说,无论是女性还是男性都应该不断地学习法律,因为在维护妇女合法权益的同时,事实上也是在维护自己的权益。对社会来说,加大宣传学习的力度特别是普法学习教育,使广大妇女努力做到知法、懂法、用法,自觉利用法律维护自身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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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bstract:Since the 30 years of reform and open policy,the status of women in China has changed a lot.The country creats a good environment of law and system for women.The majority of women unload the concept of "Be obedient to your father at home, obey your husband after you get married, and submit your son when husband died ."in the process of socialist democracy. Undeniably,restrained by social development women are still in a weak position. Protect the legitimate rights and interests of women and promote the coordinated development of society are very necessary in a harmonious society.In this paper, on the basis of the meaning of women's rights ,it analyzes the obstacles of women's rights. We should take legal weapon to protect women's rights.Only in this way can we build democracy and legal system construction and create a harmonious society.
Keywords:women's rights , equality , protec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