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原经济区中下层女性就业对策研究
余水秀
(外国语学院,河南 郑州 450001)
2011年12月15日,根据严歌苓同名小说改编、由张艺谋执导的战争史诗电影《金陵十三钗》热烈上映,并勇夺2011年国产电影票房冠军。电影讲诉的是在南京大屠杀中,生活在社会低层的风尘女子,在侵略者丧失人性的屠刀前,身披唱诗袍,怀揣剪刀,代替教堂里的女学生英勇赴死的故事。时隔南京大屠杀75周年,中下层女性在就业上依然存在诸多问题。据《解放日报》报导,招聘会上,有企业海报直白写明“只招男性”; 还有的企业虽没作出明白划定,却有很多针对女性应聘者的“另类题目问题”,诸如“准备甚么时候成婚”“能否婚后5年不生育”等等。甚至在不少招聘广告中,女应聘者年龄要求限制在40岁以下,这一门槛障碍使中下层妇女在就业过程中面临更加严重的困难。女性就业问题,特别是中下层女性的就业问题已经成为社会上的突出问题。建设中原经济区,促进民主和谐,要求我们解决好中下层女性的就业问题。
一、中原经济区中下层女性就业现状分析
王小波根据第二期中国妇女社会地位抽样调查结果的相关数据,以阶层视角重新审视女性,将其划分为五个层次:上层;上中层;中层;下中层;下层。其中,下中层主要包括女工人、女农民及非正规就业者(如保姆等);下层主要指下岗未再就业的女性,女性失业者;性工作者等。在这里,我们将中下层女性定义为上文下中层和下层的合称,主要指女工人、女农民(农村务农者和进城农民工)、国企下岗未再就业的女性以及女性失业者等竞争力弱的女性。中原经济区是继“长三角”、“珠三角”、“京津冀”三大经济区之后,由豫鲁苏皖冀晋鄂7省28市组成的经济区域,是支撑全国经济又好又快发展的新的经济增长板块。而在以农业人口为主的中原经济区女性人口比例中,中下层女性人口数量占绝对优势。 其现状如下:
首先,文化程度低,专业技能水平不高。中原经济区是全国重要的农业生产区,女农民占中下层女性人口比例重,但她们很少甚至不具备社会所需的现代科学技术和专业技能知识,女农民工因为进城前多以农业耕种为重要劳动方式也是如此。女工人大多文化素质并不高,甚至仅是熟悉涉及其工作领域的基本技术,对其他领域的专业技能一无所知,这把她们束缚在一定的工作领域。而这种地文化层次的工作又具有很强的可替代性,这导致就业不稳定以及低收入现象。而中原经济区,甚至全国也没有一个能够为她们提供所需的技能培训的有效的组织机构。
其次,肩负着沉重的家庭社会责任。中原经济区在古代作为封建统治的政治经济文化中心,几千年流传下来的“男尊女卑”思想根深蒂固,妇女要养育孩子、赡养老人,甚至由于丈夫工资低她们还要兼顾工作,这尤其是在中下层女性身上表现的尤为严重。以从农村进城务工的妇女为例,她们多随丈夫共同进城务工,而农民工不仅工资低,还经常有拖欠工资事件发生,于是她们在做好家庭主妇的同时,还要与男人一起承担着养家糊口的责任。另一方面,正是这双重责任的存在,使一些企业以难以及时有效完成相关工作为由不愿雇用女农民工。
再次,社会保障意识弱,正当权益易受侵害。国家法律规定,非正式组织及企业有责任也有义务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包括生育险;同时,妇女生育期间实行享受带薪休假制度。然而,中下层女性,特别是女农民工为主的就业群体,大多不清楚我国社会保障制度的相关内容,也不了解生育险、带薪休假等制度,这使一些非正式企业有机可乘。另一方面,即使她们中部分人了解这些制度,但由于其本身在就业人群中处于弱势,也难以维护自己的正当权益。
最后, 性别歧视问题。一直以来,女性天然地被指定为家庭主妇少在外抛头露面,而男性则成为政治、经济等社会公共领域的主导,这直接导致了女性各方面遭受到不公平待遇。在就业、再就业中,女性受歧视的现象较为突出,享受社会保障、职工福利的程度总体上低于男性,生育保险的普及率极低。据有关调查数据显示,有78.5%的妇女在经期没有受到特殊保护,40.1%的妇女在孕期没有受到特殊保护,25.6%的妇女在哺乳期没有受到特殊保护。同时,男女两性职业结构存在较大差异,女性从事的多为技术含量低、工资报酬少、社会保障差的行业,甚至有一些企业以女子怀孕生子会影响工作为由,拒绝聘用女性,女性权益问题仍然比较突出。
二、中原经济区中下层女性就业对策研究
首先,大力发展服务业,规范发展非正规就业部门。改革开放30多年来,我国第三产业的发展就就业人口有了较大幅度增长,但在以农业为主的中原经济区,第二产业(工业)虽有了较快的发展,但第一产业(农业)仍然占据着绝对优势,第三产业—服务业的发展明显滞后。服务业市场远不饱和,有着广阔的发展空间和就业空间。加快服务业尤其是家庭服务行业的发展,不仅可以为中下层女性提供了大量就业机会,还可以为高层次知识女性减轻了家务负担。进一步完善服务业的发展,不仅为中下层女性提供就业岗位,还有利于促进中原经济区产业结构调整。“非正规部门”概念由国际劳工组织于20世纪70年代初提出,指发展中国家城市地区那些低收入、低报酬、无组织、无结构的小规模生产或服务单位。“非正规就业”,除了指在上述非正规部门就业外,还包括正规部门所创造的非正规就业机会,如临时工、季节工、劳务派遣等等。 由于非正规就业多以兼职和家政服务为主,尽管工作形式零散,却为中下层女性提供了大量就业岗位,也是女性得以发挥其自身优势的行业。但是,鉴于庞大的非正规就业群体游离于社会保障制度之外的社会现实,政府应该制定与非正规就业相适应的社会保障和女性生育保障制度,使非正规就业的女性享有与在正规部门就业的女性平等的权利,规范非正规就业部门的发展。
其次,建立健全女性维权法律法规。针对性别歧视,虽然《劳动法》、《妇女权益保障法》、《就业促使法》等法令律例明白划定,妇女享受与男性平等的就业机缘和决定职业的权利,用人单位没有特别要求不得以性别为由拒绝招聘妇女。但法律条令比较含糊,实际可操作性较差,“侵权无成本”、“歧视无后果”,缺乏详细细则,对企业性别轻视行动应承担的法令责任、惩罚方法未明白划定。同时,对于性别歧视这个概念,社会上所理解的是基于男女平等思想的一般性理解,法律上并没有给予统一明确的界定,这导致在司法实践中无具体标准依据。在立法上,我们可以借鉴西方女权主义法学理论和相关立法,结合中下层妇女在就业易遇到的问题,增加涵盖促进就业、劳动合同、劳动报酬、社会保障、就业培训、劳动争议、法律责任监督检查等各个方面的具有可操作性的法规,给她们提供明确而有力的法律保护。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后,再积极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等传媒资源,针对中下层女性进行维权知识普法教育,让其熟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相关社会保障制度。 这样,她们才能具有法律敏感性,能意识到保护自己的正当权益。
第三,加大技能培训。为提高中下层女性就业率,必须先让其自身“硬”起来。对于中下层女性而言,没有一技之长无疑是其就业瓶颈所在。为此在大力提供就业岗位的同时,中原经济区相关政府部门还需将加强技能培训作为促进就业的一个重要思路。具体措施如下:一、抓培训基地建设。通过“三个一批”的方法建立妇女培训基地,即挂靠政府、学校培训机构建立一批,壮大民间力量建立一批,挖掘妇联潜力自建一批。二、抓培训经费落实。实践“政府买单、妇联领办、妇女受益”的培训工作新办法,为农村妇女教育搭建新平台;积极争取、用好农村妇女劳动力转移培训券,帮助农村妇女掌握一门技能并成功就业;与劳动局密切合作,采取妇联办班、劳动出钱、妇女免费的培训模式,培训家政等服务人员。三、抓妇联特色培训。重抓家政、电动缝纫、手工编织等简单易会、适合妇女快速上岗的培训,可效仿东北地区“巾帼联佳”、“灌云月嫂”、“东海华丽服装培训学校”等妇联培训示范基地。
第四,专场招聘助推妇女就业。目前,我们只有面向大学生等知识阶层人士的专场招聘会,却未曾见过面向中下层女性的专场招聘会。为直接帮助妇女找到岗位实现就业,相关部门应组织筛选适合中下层女性的工作岗位,举办用工专场招聘会,为中原经济区大批的中下层女性创造就业机会。
最后,鼓励中下层女性进行自主创业。河北省成立“女性创业促进会”两年之间,指导各地建立旨在实施农村新技术和新品种推广、开展转移就业培训和创业引导服务的“乡村女校”1.4万多所;创建“河北省女性创业促进会培训中心”,带动全省建立妇女创业实践基地2700多个;培养农业技术骨干和致富带头人32万多名,转移妇女劳动力7.6万多名,帮助一大批农村妇女依靠种植、养殖项目实现创业增收。 随着中原经济区城镇化的发展,不少农民和城镇失业人口面临着就业困难,完全可以借鉴河北省的做法,成立中下层女性创业促进会,以组织带动创业,实现女性就业和再就业。
三、小结
随着2011年十一国庆前夕《国务院关于支持河南省加快建设中原经济区的指导意见》的正式出台,发展中原已成为令世人瞩目的国家战略。对农业人口占相当比重的中原而言,在迎来重大发展机遇的同时,也面临着巨大的挑战,其一便是中下层女性的就业问题。这些女性,大多文化水平较低,缺乏专业技术能力,再加上大学生之类新生劳动力的竞争,她们的就业难度加大。而长期以来学界广泛关注的是知识女性的就业维权问题,殊不知在中下层女性人口比重占绝对优势的中原经济区,认清中下层女性在就业中遇难题并提出相应对策尤为重要。
在戏曲《花木兰》中有这样的唱词:“咱们的鞋和袜,还有衣和衫,千针万线都是她们连……谁说女子不如儿男”,这是古代人民对下层劳动女性的肯定。随着社会的发展和进步,女性在社会生活中的作用益加不可忽视。中下层女性维权问题的解决既需要长期潜移默化观念的转变,更需要及时、有效地法律制度的保护以及政府政策的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