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提倡女性自尊自强,用法律维护个人权益。
若遇侵犯或纠纷,可采取以下措施解决:
1. 行政机关按行政程序,如公安局保护妇女人身安全;
2. 人民法院诉讼程序维护妇女权益;
3. 向妇女组织或其他机构求助,如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
4. 特殊情况需向具体主管部门申诉,如妇女在教育、就业、住房等受到不平等待遇,或因婚育被解雇,可向上级部门或政府相关部门申诉,依法解决;
5. 向乡镇基层政府申请处理。
根据地方法规,乡镇政府负责管理辖区内行政事务,保护私有财产,维护社会秩序,保障人权,确保宪法和法律赋予妇女的平等权、同工同酬及婚姻自由等权益不受侵犯。
因此,当妇女权益受侵害时,可向乡镇基层政府申请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