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年11月25日,是国际消除对妇女暴力日。守护妇女免受暴力侵害,是司法机关的法定职责,更是社会治理的重要课题。作为法律监督机关和公共利益代表,检察机关始终将妇女权益保障融入检察履职全过程,从刑事打击家暴犯罪、民事支持起诉维权,到公益诉讼推动源头治理,以多元履职为妇女权益筑起“防护墙”。《检察日报》邀请人大代表聚焦反家暴工作中的检察实践,畅谈妇女权益保障的痛点难点与优化路径。
作为医务工作者,我目睹了不同女性的生活困境与身心创伤,尤其对遭受家庭暴力的妇女的无助感有着切身体会。近年来,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铁锋区检察院在妇女权益保护领域的实践,让我看到司法力量为女性撑起了“保护伞”,感受到“检察蓝”守护“半边天”的责任与温情。
我了解到,该院开通了妇女权益保护“绿色通道”,通过12309检察服务中心及时发现、收集家庭暴力等涉及侵犯妇女权益的案件线索后快速办理。同时,该院通过案件办理进一步分析辖区存在家庭暴力的原因、处置方式及处置效果等,为精准把握家庭暴力治理现状、找准治理堵点难点提供数据支撑与决策参考。该院构建的“专业化办案+社会化联动”保护体系,实现对妇女权益的全链条守护。该院与该区妇联、团区委、区残联、区司法局、区民政局会签《关于加强妇女儿童司法救助工作的实施意见》,让权益保护告别单一部门唱独角戏,形成资源共享、优势互补的合力,促进各方协同、共担妇女权益保护职责使命。
我深知遭受家暴等侵害的妇女既需要法律支持,更需要心理疏导、医疗救助等多元帮扶。铁锋区检察院的“救急解困+持续跟进”模式恰好填补了单一司法救助的短板。此外,该院深入开展“关注困难妇女群体”专项行动,将司法救助贯穿办案全过程,通过规范线索发现、快速办理等机制,确保困难妇女及时获助。
今后,我希望检察机关联合公安、法院、卫健、妇联等部门建立“一站式”保护平台,实现取证、心理疏导“快速办理”,确保检察机关及时介入提供法律帮助;深化支持起诉工作,加强对被家暴妇女的支持起诉力度,并重点在抚养费、赡养费以及请求劳动报酬、社会保险待遇等领域提供帮助;精准帮扶特定群体,针对老年、残疾、患病等易被忽视的特定群体开展常态化排查,建立保护档案,通过“上门维权”、搭建维权联络点等方法降低妇女维权成本。
今年4月,我受邀参加河北省曲周县检察院举办的“法治守护半边天,携手建功新时代”检察开放日活动。在活动中我了解到,该院创新推行“司法救助+N”模式,联合妇联、民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部门构建多元化救助体系。2024年以来,该院通过“司法救助+社会救助”协作机制,已成功帮助11名困难妇女。在办理遭受家庭暴力妇女案件时,检察机关不仅依法履职,还联动民政部门落实最低生活保障,协同人社部门开展就业培训,真正实现了“一次救助、长期关怀”,这种“既解眼前困、又谋长远路”的工作思路,充分体现了人文关怀。
我还关注到,曲周县检察院深耕主责主业,坚持对侵犯妇女权益犯罪“零容忍”,有效提升了妇女权益司法保护质效。在一起暴力殴打妻子致其轻伤二级的故意伤害案件中,该院依法介入引导侦查,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通过“一站式”取证救助机制避免对被害人造成二次伤害;积极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借助网格员队伍力量,协同妇联等部门排查矛盾纠纷隐患,从源头预防类似事件发生。这种通过个案办理推动基层治理的做法,实现了“办理一案、治理一片”的效果。
我们要做的不仅是帮扶救助,更要让女性懂得拿起法律武器守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希望检察机关持续深化普法宣传,联合妇联、团委开展“巾帼普法乡村行”活动,走进社区、乡村以案释法。同时,通过“木兰有约”法治宣讲等形式,将妇女权益保障法、家庭教育促进法等法律知识送入千家万户。
此外,检察机关要进一步拓展对乡村留守妇女、新业态女性劳动者等群体的权益保障范围,同时深化部门联动,及时发现并干预侵害妇女权益的潜在风险,真正让法治阳光照亮每一个需要保护的“她”。
作为少数民族女性代表,我始终牵挂高原妇女同胞的权益保障。因高原地区部分妇女维权意识和能力相对薄弱,当地家暴问题呈现出特有的复杂性和隐蔽性。甚至还有部分妇女深陷家庭暴力,却在隐秘角落闭口不言,没有寻求法律帮助。
近日,我在四川省马尔康市检察院调研时了解到,该院立足检察职能,组建“格桑梅朵”办案团队,指定经验丰富的女性检察官主办涉妇女权益保护案件,依托“四大检察”职能构建全链条保护体系。同时,该院联合该市公安局、法院和妇联优化办案流程,建立“一站式”取证、询问、救助机制,避免被家暴的妇女遭受二次伤害;采取“司法救助+社会救助+心理救助”多元帮扶方式,及时为困难妇女提供司法救助,联动民政部门解决就业问题,协调心理咨询机构开展疏导,帮助被家暴的妇女“站起来、走出去”;联合妇联、司法等部门深入乡村牧点开展普法宣传,发布藏汉双语典型案例,用身边事讲解法律政策,增强妇女法治意识。该院用实际行动将妇女权益保护工作做到了少数民族女同胞的心坎上,为高原妇女构筑起坚实的司法保护屏障。
妇女能顶“半边天”,这“半边天”的稳固与繁荣,离不开检察机关对妇女权益的保障。我建议,检察机关持续深化数字赋能,依托大数据梳理农牧区妇女权益保障中的共性问题,重点针对家暴隐蔽化、就业性别歧视、财产权益受损等突出问题,有针对性地制发社会治理检察建议,推动相关主体依法履职,堵塞监管漏洞;同时,加大对偏远牧点的法治宣传力度,健全线上维权通道,让妇女维权更便捷、更有力。
我深切感受到,妇女不是旁观者,而是社会发展中不可或缺的重要力量。而法治,正是让每一位“她”挺直腰杆、勇敢追梦的坚强后盾。
近年来,检察机关在维护妇女权益方面做了大量实实在在的工作。在内蒙古,我看到了越来越多有温度、有力度的探索与实践。内蒙古自治区检察院与自治区妇联联合出台《关于建立妇女权益保障公益诉讼协作机制的工作意见》,这不是一纸文件,而是撬动社会治理的“金钥匙”。内蒙古自治区三级检察院在12309检察服务中心设立“妇女儿童权益保护”专用窗口,像一道温暖的光,照亮了那些曾被忽视、被沉默的求助之路。
但我们也必须清醒地看到,侵害妇女权益的问题正变得更加隐蔽、复杂。网络上的性别歧视、职场中的隐性排斥、家暴问题的家务事遮羞布……这些难题,仅靠传统办案模式已难以全面破解。我建议,检察机关乘“数”而上,从三个方面持续发力,让科技真正成为守护“她权益”的利器:
一是夯实数据融通基础,打破“信息孤岛”壁垒。加快完善跨部门数据共享机制,明确数据共享标准与流转方式,加强数据安全分级分类管理,推动分散数据汇聚形成“妇女权益保护数据池”,实现数据实时更新、动态管理,为精准识别维权需求、定位监督重点提供坚实数据支撑。
二是优化法律监督模型,实现精准监督升级。聚焦家庭暴力、就业歧视、人身安全等高频维权领域,不断优化模型算法规则,提升线索筛查精准度,实现法律监督从“人工检索”向“数字指引”转变。同时拓展模型应用场景,将互联网、医美行业、月子中心等重点业态纳入监督视野,结合司法实践动态调整参数设置,推动监督模式从“被动监督”向“主动预警”延伸,及时防范化解侵害妇女权益风险隐患。
三是健全多元联动机制,汇聚协同共治合力。深化与妇联、法律援助机构、社会组织的数字化协作,搭建一站式帮扶平台,为被害妇女提供法律咨询、心理疏导、司法救助等全方位服务,形成数据共享、线索互通、处置联动的妇女权益保护工作格局,让妇女维权之路更顺畅也更温暖。
近日我在陕西省子长市检察院进行调研时,了解到该院将妇女儿童的急难愁盼挂在心头、落在实处,用维护权益的创新实践筑牢“法治保护伞”,这一做法让我切实感受到司法温暖。
特别是在办理一起因长期家暴致伤的故意伤害案件时,该院不满足于就案办案,创新推出了“家庭溯源诊断+个性化帮教”模式,聚焦家庭生态修复,检察官联合心理咨询师、妇联干部组成“家庭指导小组”,通过走访、谈话、评估等方式“一案多查”,深挖案件背后隐藏的家暴线索;针对“家庭病灶”,制定“一对一”修复方案,对犯罪嫌疑人依法从重提出量刑建议,对被害人辅之以司法救助、心理疏导、精准帮扶等方式,全方位助力被害者重拾生活信心,让其走出阴霾。
据了解,近年来,子长市检察院依托“一案多查”机制,办案人员敏锐捕捉案件中侵害妇女儿童权益的隐性线索,实现对违法犯罪的精准排查、深挖彻查,综合运用“四大检察”职能,形成维权合力,确保监督不缺位、保护无死角。与此同时,该院健全与多部门协作机制,创新构建“经济救助+心理疏导+学业帮扶+法律支持”的多元帮扶模式,从源头防范“二次伤害”,让司法保护既有力度更有温度。
保障妇女儿童合法权益,事关家庭和睦与社会稳定,更是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体现。我希望检察机关进一步加大对侵害妇女儿童权益犯罪的打击力度,强化法律监督,为权益受到侵害的妇女撑腰,为低收入妇女、老年妇女、残疾妇女、单亲母亲、留守儿童等特定群体提供精准高效的司法保障和公共法律服务,高质效办好每一起案件。此外,检察机关还需联合公安、法院、民政、教育、妇联、残联等相关部门开展普法宣传,建立常态化协作机制,构建信息共享与联动保护网络,凝聚保护合力,为妇女儿童筑牢坚实的安全屏障。
(来源:检察日报·声音周刊 记者:韩兵 山麓 赵立谦 李光 曹颖频 李敏 郭世娇 沈静芳 张熙慧 郝雪 郭彦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