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教授委员会(学术分委员会):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弘扬科学家精神 加强作风和学风建设的意见》,科学技术部《关于破除科技评价中“唯论文”不良导向的若干措施(试行)》(国科发监〔2020〕37号)等文件精神,为进一步加强我校论文质量管理,针对以我校为第一署名单位,且单篇版面费超过2万元人民币的论文,现将论文发表必要性审核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支出范围
1.国家科技计划项目(包括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国家重点研发计划、技术创新引导专项、基地和人才专项等)产生的代表作和“三类高质量论文”(指发表在具有国际影响力的国内科技期刊、业界公认的国际顶级或重要科技期刊的论文,以及在国内外顶级学术会议上进行报告的论文),其版面费支出可在国家科技计划项目专项资金按规定据实列支,其它论文版面费均不允许列支。
2.发表在“黑名单”和预警名单学术期刊上的论文,不予审核通过。
3.不得列支与资助项目研究内容不相关的论文版面费,不得列支论文润色费及出版期刊以外的任何机构和个人的编辑、修改等服务费。
二、审核流程
1.论文正式发表前,通讯作者或第一作者如实填写《郑州大学科研论文发表必要性审核登记表》(附件),并另附论文发表必要性情况说明材料,提交论文通讯作者或第一作者所在学院教授委员会审核。
2.学院教授委员会对论文与项目的相关性、信息的真实性、发表的必要性、科研伦理与学术规范等方面进行论证、审核。
3.相关材料经学院教授委员会、学院审核同意后,提交校学术委员会办公室审核,并作为财务报销和相关审计的佐证材料。
三、工作要求
1.论文版面费按照资产与财务部相关规定报销。单篇超过2万元人民币的论文版面费,报销时需提供《郑州大学科研论文发表必要性审核登记表》。
2.项目负责人应对成果真实性、学术诚信及合规性负责。各教授委员会要认真履职,对论文发表的必要性以及与项目研究的相关性等严格审核把关。
学术委员会办公室
2026年3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