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快构建数字法学自主知识体系与学术期刊高质量发展”学术研讨会在郑州大学召开
发布人: 发布时间:2026-10-10
“加快构建数字法学自主知识体系与学术期刊高质量发展”学术研讨会在郑州大学召开
2026年9月27日,由郑州大学学报编辑部主办的“加快构建数字法学自主知识体系与学术期刊高质量发展学术研讨会”在郑州大学召开。本次研讨会设置“数字法学与学术期刊高质量发展”与“数字社会变革下的法学研究暨学术发表”两大单元,旨在汇聚法学界与期刊界的集体智慧,共同助力我国数字法学自主知识体系建构。郑州大学社会科学院、法学院、学报编辑部领导、老师和编辑,国内多家期刊主编、法学栏目责任编辑出席会议。会议开幕式由《郑州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副主编司罗红教授主持。

会议伊始,司罗红教授代表主办方致开幕辞。时值中秋刚过、桂香满城,他对中秋假期拨冗参会的各期刊主编、编审专家与实务同仁致以热烈欢迎。他介绍,本次研讨会聚焦数字法学与学术期刊高质量发展,旨在汇聚法学界与期刊界的集体智慧,共同助力我国数字法学自主知识体系的建构。

郑州大学社会科学院院长韩恒教授在致辞中指出,人工智能正深度融入经济社会各领域,重塑社会关系与治理模式,催生出大量数字法治新议题。郑州大学已将数字法治作为文科交叉学科的重点布局方向,经过多年建设,组建起相对稳定的研究团队,在学科建设方面取得阶段性成果。他着重强调,学术期刊既是学术成果展示的重要窗口、学术评价的关键载体,更是学术创新的孵化器——期刊的选题导向、审稿标准与栏目策划,深刻影响着科研人员的选题方向;与此同时,高校学科建设所产出的原创性成果,也为期刊发展提供了源源不断的素材,二者相向而行、双向赋能。数字法学作为一门新兴交叉学科,国内高校的研究起点相近,蕴含着实现弯道超车的历史机遇。他期盼学界与期刊界携手并进,把论文写在祖国大地上,共同服务中国法学自主知识体系的构建。

郑州大学法学院院长王玉辉教授在致辞中表示,法学院于1980年建系,是国内较早恢复法科教育的院系之一,在河南省创下多项学科建设第一,已建成本科—硕士—博士—博士后完整的人才培养链条,拥有多项国家级科研与教学平台。学院大力布局新兴交叉学科,数字法学正是法学院重点推进的交叉学科方向,已纳入学校“双一流”建设总体布局,并开设数字法学微专业,推动学科建设、人才培养与科研成果一体化推进。学院现已取得11项数字法学方向的国家社科基金项目,产出60余篇高质量核心论文。她指出,高校是学术研究与人才培养的主阵地,而学术期刊承担着价值引领与学术方向引领的重要功能。期待期刊界专家持续给予郑州大学法学院支持,认真聆听期刊界的真知灼见,产出更多高质量学术成果,助力中国法学自主知识体系建设。

《郑州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主编郑素侠教授在致辞中指出,学报创刊于1960年,是国内创刊较早的高校文科学报之一,作为综合性哲学社会科学学报,承载了跨学科、跨领域的学术包容气质,也积累了稳定的作者资源和深厚的办刊传统。同时,随着学术期刊评价体系日趋精细化、专业化,综合性学报在栏目聚焦、特色彰显、影响力突围等方面也面临考验。但是,用好期刊的“综合性”定位反而成为破解优质稿源、核心作者资源、评价指标等压力的关键。本次会议突破惯常的宏大叙事与程式化发言模式,转而搭建一个平等、开放、坦诚的交流场域,让不同研究视角的学者、专家在同一张圆桌前对话互鉴,达成更好的交流效果。

《法治研究》主编陈永强教授以“数字新兴领域法律问题研究的传统化方法”为题发言。他首先回顾了刊物的办刊历程。《法治研究》创刊于1984年,早期为实务类刊物,经历了从实务刊物向学术期刊的艰难转型。在核心方法论层面,他强调研究数字法学等新兴领域,既要善用交叉法学的研究方法,又必须坚守传统法学,尤其是法教义学的根基,警惕论文议题空泛、找不到对应部门法归属的“悬空”研究。在栏目选题实践中,刊物持续关注区块链、元宇宙、虚拟数字人等前沿议题;他特别指出,综合性学报可依托多学科优势开展交叉主题专题策划。在数字法学自主知识体系建设与期刊高质量发展上,学术期刊可以构建学术共同体,开展联合组稿、征稿;各刊物可以进行差异化定位,如分别深耕数字民法、数字经济法、数字金融、数字检察等细分赛道,规避数字法学选题的同质化;要立足中国本土实践,构建新兴领域的国际话语体系。此外,地方期刊还可结合本土法治实践打造特色选题,例如浙江的“枫桥经验”等。

《河北学刊》副总编、执行主编赵新潮副编审以“综合性学术期刊在构建数字法学自主知识体系中的功能与实践路径”为题发言。她系统剖析了综合类学报的三大现实痛点:其一为稿源困境,高水平学者的优质稿件往往优先流向专业法学期刊,综合学报获取高质量数字法学稿件的难度较大;其二为交叉审稿难题,数字法学天然横跨法学、计算机、经济学、社会学,很难匹配到适配的审稿专家,审稿评判标准亦难以把握;其三为评价体系束缚,交叉学科文章在二次文献转载方面难度较高。在办刊实践方面,她将数字与科技法学基础理论纳入年度重点选题,发现热点议题稿件数量充足,但底层基础理论研究供给不足;刊物依托中宣部重点专栏“中国特色哲学社会科学建设研究”布局数字法学内容,并开展跨学科专题策划,但她也指出,数据库关键词检索会割裂专题的传播效果,需要公众号、专题网页做配套的整体呈现。在此基础上,她提出两点思考:构建数字法学自主知识体系,应当立足中国本土治理实践,同时保持全球学术视野;在热点浪潮之下,更提倡“慢研究”,深耕基础理论;期刊更多应定位为学术服务平台,而不是片面追求引领学术。

《学习与实践》副主编杨瑜娴副研究员以“数字法学研究成果的选题策划与用稿要求”为题发言。她首先介绍了刊物的定位,作为武汉市社科院主办的综合社科月刊,该刊打破传统固定栏目模式,以专题专栏组稿办刊。围绕数字法学稿件,她提炼出四项把关标准:一是契合国家战略方针;二是聚焦真问题,在前沿热点与现实问题之间寻找平衡;三是重视学科融合,优先以传统法学理论分析新兴数字问题;四是严格防范AI生成内容、AI幻觉与虚假引文问题。此外,她就期刊共同体构想提出,应推动期刊交流协同机制常态化,策划差异化专题,共同服务于数字法学自主知识体系建设。

《大连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资深编辑陈晓光以“综合性学报在数字法学领域中的选题策略和新的挑战”为题发言。他首先介绍了综合类学报的办刊现状:编辑部人员编制紧张,来稿量大,向知名学者约稿难度较大,优质稿件大量流向专业法学期刊。在现实困境方面,他坦言,过往刊发的大量热点前沿数字法学文章,大多偏向应用层面,基础理论成果稀缺,且不少稿件选题重复、内容陈旧。面向转型,他提出依托学校的学科资源,挖掘法学与人工智能、计算机、医学的交叉选题;并呼吁重建多期刊联合组稿平台。同时他强调,青年学者是学术的后备力量,要加强对青年学者的扶持,期刊的责任在于涵养未来。

《法理》编辑部主任吴国邦博士以“‘基础'的就是‘前沿'的?——基础理论类期刊建设数字法学栏目的困境与出路”为题发言。他先梳理了刊物沿革:《法理》原为集刊,2012年创刊,原名《法学方法论论丛》;2018年改版更名《法理》,副标题为“法哲学、法学方法论与人工智能”,并开设常设特色栏目“人工智能与计算法学”。在栏目现实困境方面,他指出,数字法学来稿数量庞大,但大量来稿追逐前沿概念,部分选题脱离法学现实根基;愿意沉下心深耕基础理论的研究较少。在栏目运营模式上,刊物采取特色栏目、专题研讨、普通论文栏目三类模式并举,其中专题研讨有意识地强化数字法学的基础理论底色。就共同体设想,他倡议打造期刊学术共同体、建设共享投审平台。

郑州大学法学院副院长张阳教授主持“数字社会变革下的法学研究暨学术发表”环节,进一步聚焦数字社会变革给法学研究与学术发表带来的深层影响,围绕数字时代法学研究的走向、论文写作方法与发表规律展开深入研讨。

郑州大学法学院党委书记张嘉军教授致辞,回顾了郑州大学法学院的办学历史与学科建设成就,特别提到学院在公益诉讼交叉学科建设方面成果突出。他指出,大数据、人工智能正在全方位重塑社会关系,数字社会正在深刻改变法学研究的问题域、研究方法与学术发表生态;法学研究需要从单一规范研究走向风险预防、系统治理与跨学科研究,这既是挑战,更是构建中国自主法学知识体系的重大机遇。他强调,法学研究要坚持正确政治方向;守正创新,不能让技术逻辑遮蔽法律价值;坚守学术品格,警惕AI写作、一稿多发等学术不端行为;要推动高校与期刊双向赋能,搭建作者与编辑常态化沟通的桥梁。

《财经法学》副主编、中央财经大学法学院朱晓峰教授以“人工智能时代的论文写作与发表”为题作主旨报告。关于AI对法学写作的冲击,他指出,AI在文献整理、观点归纳方面能力强大,老一辈研究者依靠长期阅读与思辨训练尚可识别AI的缺陷,但对于成长于AI环境的青年学者而言,可能构成研究者独立阅读、思辨与论证能力的深层次挑战。在期刊发表现实的矛盾上,他分析,期刊受引用率、下载率等量化指标的压力,青年作者的发表空间确实会受到一定影响。在编辑识别困境方面,他谈到,AI稿件行文工整顺滑,却极易产生AI幻觉与虚假引用;稿件修改周期异常缩短,已经成为识别AI写作的重要信号;人机时代,传统的作者—编辑信任关系被冲击,编辑在识别AI写作上存在技术局限。由此,研究者必须守住学术主体性,AI仅应作为工具,绝不能将研究完全交付于AI。

《经贸法律评论》副主编、编辑部主任王乐兵以“数字法学的实证检视与反思”为题发言。他首先介绍了刊物特色,聚焦经贸法、竞争法、金融法、数据法,坚守法教义学根基,数字法学稿件同样要求扎实的规范论证;刊物注重发掘有潜力的中青年学者,采用老作者担任外审专家的方式,以维持稳定的学术审美。在对数字法学研究的反思中,他指出当前数字法学研究存在一定泡沫化;大量数字法学研究缺乏扎实的理论基础,并不利于自主知识话语体系的构建。他进一步认为,数字法学在法学研究中应当占有一席之地,但不应当全盘挤压传统部门法研究;不建议全部学者扎堆追逐数字法热点;要立足真实司法实践需求,传统民商事、执行法等领域仍存在大量值得深耕的真问题;研究应当恪守学术本心,警惕各类学术不端行为。

《比较法研究》副主编、中国政法大学比较法学院副院长孙海波教授以“数字法研究的理论底色与时代革新”为题发言。他首先指出大量青年学者扎堆数字法热点,忽视传统法理基础训练,甚至出现部分法理方向博士不掌握基础法理概念的现象。在此基础上,他归纳出研究者的四种选题路径:一是固守传统老问题、老方法,虽发表存在压力,但利于理论的长远积淀;二是老问题结合新材料、新方法,可兼顾发表需求与学术积累;三是新问题运用传统法学(法教义学)方法,大量数字法纠纷完全可以在既有部门法框架内完成解释;四是全新问题使用全新交叉方法,适配元宇宙等完全缺少既有法律规范的议题。他提倡研究者“两条腿走路”:一部分研究服务发表生存,一部分深耕基础理论。相对而言,基础理论成果的生命力更加持久。在写作建议上,他提醒要保持清晰的学科边界,避免跨学科写作变成四不像;警惕只堆砌新概念、缺少法学知识增量的科普型数字法学论文。

王立源博士汇报题目为《跨境数据管辖权冲突多元治理机制研究》,认为跨境数据管辖权夹杂国家博弈,单纯司法层面难以解决,试图探寻数字法与程序法可行的结合路径。专家点评指出,应区分监管行政管辖与民事司法管辖;避免泛化的多元治理,聚焦民事诉讼管辖的具体问题;坚守民事诉讼法学科本位,不要跨度过大造成内容浮于表面;精简标题,摒弃课题式的宏大标题,突出核心问题。

李坤朋博士汇报题目为《行政法算法规则审查中技术事实查明、认知不对称与制度回应》,核心围绕行政算法备案审查中的技术事实查明与认知不对称展开研究。专家建议,标题不宜过长,且技术事实概念相对陌生,建议使用主副标题;背景介绍不要独立成章,应打散融入各个章节;强化问题意识,规避教科书式写作,聚焦行政算法备案审查的核心矛盾。

朱瑞可博士研究生汇报《监察监督数字化转型的应然面向与制度回应》,聚焦数字时代的监察监督困境。专家认为,选题具备现实价值,但题目较为宏大;框架尽量围绕问题进行论证,避免“现状—困境—对策”的简单结构;对策也应避免宏大空泛,提倡可落地的规范法学分析;建议收缩研究范围,选取转型中某一具体切口切入,并进一步强化理论支撑。

“数字社会变革下的法学研究暨学术发表”总结环节,张嘉军教授提出四点意见:第一,突出问题意识优先,提倡初学者“小题大做”,立足真实实践问题,拒绝伪问题,不要盲目追逐宏大叙事。第二,警惕简单给传统学科套上数字外壳,造成学科研究两层皮,丢失本学科根基。第三,坚守学术诚信与学术品格,理性看待科研考核压力。第四,高度肯定本次“编辑—青年学者”面对面研讨模式,认为其打通了作者与期刊的沟通渠道,对青年学人成长意义重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