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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大学横向科研经费管理办法(试行)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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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0-05-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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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主要特点

1、更加强调合同:高校依据合同自主规范管理,合同约定优先。

2、经费支出预算科目更丰富:新增代购费、技术交流费、车辆维持费、中介费、研究生培养费等支出科目。

3、同等对待横向科研项目:将一定规模的横向科研项目认定为相应级别的纵向科研项目,用于教职工职称评审、研究生招生指标分配等。

4、项目综合管理费用大幅度降低:资源使用费1%,管理费1%-3%,大幅降低了1-4倍。

二、要点解读

1、横向科研经费的认定。科研合同须以郑州大学名义签订,项目资金由委托方(合同方)拨付至学校基本存款账户,才可被认定为横向科研经费。

进入学校直属独立法人科研机构、直属企业、附属医院及学校地方研究院的科研经费,如果需要学校认定为教职工的横向科研经费,须由这些机构与郑州大学签订科研合同,并将相应科研经费拨入学校基本存款账户。

2、重视科研合同的内容。科研合同是学校和项目委托方(合同方)权利、义务的约定和确认,是项目结项主要依据,是经费支出的首要约束,是代购费、外协费支出的必要依据。

项目合同中附有经费预算约定的从其约定,没有约定的实施校内预算管理。发生代购费、外协费的,都需要在项目合同中明确约定,否则须签订项目补充合同。

3、允许设立子项目。100万元以上(含)经费到款,最多可以分设5个子项目。项目负责人如需设立子项目,应在办理经费入账手续时做好经费划分。

4、简化预算,便利支出。经费支出科目不再按直接费用、间接费用区分。把很多支出科目合并到“科研业务费”或“其他业务费”科目。

科研业务费、劳务费、设备购置费支出科目,都没有预算支出比例限制。

设备购置费的支出——“项目负责人可依据项目合同约定,以满足项目实施为原则,自行采购仪器设备和科研耗材,自行选择仪器设备评审专家”,是指学校自行组织实施采购;120万元以下仪器设备的采购,一般一周内可以完成。

无发票报账——项目实施过程中,在涉及社会调查、访谈等活动中支付给调查、访谈对象个人的数据采集费,或直接面向个人或偏远地区获得的样本采集费和从个人手中获得的购买农副产品等特殊材料支付的材料费,确实无法取得发票的,按照“按需开支、据实报销”原则,项目负责人在确保真实性前提下,由费用支付人签字,连同当事人、项目负责人书面说明,可凭据报销。

5、新增支出科目。

代购费:指按照项目合同约定,由学校代表项目委托方采购仪器设备、货物、服务和工程发生的费用。代购费预算额原则上不超过合同总金额的70%。项目负责人凭以学校名义签订的代购合同和发票办理代购费报账手续,不再走学校固定资产采购流程。

技术交流费:指项目实施过程中发生的按标准支付的业务招待、工作餐费等费用。技术交流费预算额原则上不超过合同总金额(扣除设备购置费、代购费、外协费)的10%。技术交流费的宴请支出标准按照每人每餐不超过200元执行;工作餐支出标准按照早餐每人每餐不超过50元、中晚餐每人每餐不超过90元执行;陪餐人数原则上不得超过被接待人数。技术交流费凭技术交流宴请招待单(或技术交流工作餐招待单,均可在产业开发与科技合作院主页下载)及票据据实报销。

其他业务费:车辆维持费(燃料费、过桥过路费、车辆保险费、维修费、停车费),中介服务费,标书购置费,项目审计费,研究生培养费;其他业务费预算额原则上不超过合同总金额(扣除设备购置费、代购费、外协费)的30%。属于中介机构促成的横向科研项目,需以学校名义签订中介服务合同或在项目合同中明确约定中介事项。

资源使用费:指项目实施过程中因办公发生的水、电消耗费用,及占用学校办公场地与试验场地、学校仪器设备折旧等发生的学校资源使用综合费用。目前,按照合同总金额(扣除设备购置费、代购费、外协费)的1%列支。

6、支出预算比例变化。

外协费支出比例由不超过合同总金额(扣除设备购置费、代购费)的40%提高到不超过合同总金额(扣除设备购置费、代购费)的50%。

管理费:针对设备购置费、代购费、外协费,不再提取管理费;依据项目经费额分段计提管理费——100万元及以下的部分按照3%的比例列支;超过100万元至500万元的部分按照2%的比例列支;超过500万元的部分按照1%的比例列支。

7、绩效费。发放对象包括所有参与项目研究的校内教职工,由项目负责人根据科研工作成效和项目组成员贡献确定。原则上项目结项之前按不超过到账总经费(扣除设备购置费、代购费、外协费)30%的比例支取绩效费,结项之后按不超过到账总经费(扣除设备购置费、代购费、外协费)20%的比例支取绩效费。

每个项目允许分多次提取绩效费。

8、税费。学校目前可以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和增值税专用发票,能够满足所有项目委托方(合作方)的需要。综合税率为3%-6%。

符合免征增值税条件的技术开发类科研项目,由产业开发与科技合作院汇总项目负责人提交的相关材料后,集中办理合同免税备案手续。备案成功后即免征增值税。

2016年,为99项科研合同成功办理了增值税减免,合计减免税费179.7万元,每个合同平均减免税费1.81万元。

9、结余资金的使用。所有项目完成后,均应按照合同约定或学校横向科研项目管理相关规定办理结项手续。

结项后3个月内到产业开发与科技合作院领取项目结账通知单,再到财务处办理项目结账手续。办理结账手续后,项目结余经费全部转入项目负责人横向科研发展基金账户,原经费账户作废。

横向科研发展基金由项目负责人在本办法规定的费用范围内统筹用于后续科研工作,也可用于研究生培养、科研项目自筹资金配套。

10、横向科研项目认定。是指横向科研项目经费(扣除代购费和外协费)达到一定数量后,该项目的重要性相当于某一级别的纵向科研项目,用于项目负责人及项目组成员的考核、评估、职称评审等。

三种认定方式:单个项目按年度认定;经费到款跨年度的单个项目,在结项的年份认定;项目责任人名下多个项目的经费到款累积起来,按年度认定。

自然科学类横向科研项目、人文社会科学类横向科研项目执行不同认定标准。管理工程学院、国际学院、国际教育学院的项目,由产业开发与科技合作院依据合同内容,据实认定为自然科学类项目或人文社会科学类项目。

11、给予学校直属独立法人科研机构、直属企业、附属医院及学校地方研究院的特殊政策:这些机构作为项目委托方拨入学校的横向科研经费,学校不再提取项目的资源使用费、管理费。

12、实施新制度的时间节点:新的管理制度2017年6月14日由学校印发,2017年6月14日当天及以后立项的横向科研项目,适用新的经费管理办法。2017年6月14日之前立项的横向科研项目,在2017年7月3日及以后有经费入账的,提取管理费和资源使用费时参照新的制度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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