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是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制定的党内法规,对什么样的行为是违反党的纪律的行为、应该给予什么处分,做出了明确具体的规定。
《条例》适用于违犯党纪应当受到党纪责任追究的党组织和党员是管党治党的重要基础性法规,不仅为惩治违纪违法行为提供了定性量纪标准,也为广大党员提供了科学、合理的行为规范,使党员能够明确是非界限、清楚自律标准、守住行为底线。
历次修订情况
1997年
1997年2月,中央印发《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试行)》。此前我们党的历史上还没有制定过全面系统的党的纪律处分规定。试行条例共172条,规定了七类违反党的纪律的错误情形。
2003年
2003年12月,《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正式印发,共178条,将违纪种类分为十类。
2015年
2015年10月,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印发,共133,把党章、党中央的纪律要求以及其他党内法规的纪律规定整合为六项纪律,突出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坚持纪严于法、纪在法前、纪法分开。
2018年
2018年8月,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印发,共142条。增写“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决维护习近平总书记党中央的核心、全党的核心地位,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等重要内容。实践中普遍运用的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得以体现,纪法衔接条款更加完善。
2023年
2023年12月,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印发,共158条,牢牢把握党的纪律建设的政治属性和时代特征,在总则中增写“坚持自我革命为以中国式现代化全面推进强国建设、民族复兴伟业提供坚强纪律保障”等内容。条例突出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完善了纪律处分运用规则,加强了纪法衔接、充实了违纪情形、细化了处分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