院系动态

文学院科研成果奖励办法

发布时间: 2004-11-05

    为全面提高我院教师的科研水平和学术影响,鼓励教师多出成果,特制定本办法。教师取得以下成果,除享受学校正常的奖励外,院里还将给予特别奖励:
   
一、论文
    1
.在《中国社会科学》上发表一篇8000字以上的学术论文,每篇奖励8000元;8000字以下的学术论文,每篇奖励6000元;
    2
.在其它国家权威刊物(见附2)上发表8000字以上的学术论文,每篇奖励5000元,8000字以下的奖励3000元;
    3
.在核心期刊(非教育部部属重点大学的学报除外)上发表8000字以上的学术论文,每篇奖励1000元,8000字以下的奖励600元;
    4
.被《新华文摘》转载4000字以上的学术论文,奖励5000元,4000字以下的奖励3000元;
    5
.被《中国社会科学文摘》、《高校文科学报文摘》转摘4000字以上的学术论文,奖励800元,4000字以下的奖励500元;  被《人大报刊资料》转载8000字以上奖励800元,8000字以下的奖励500元;
    6
.论文应是首次发表的学术研究性的独著,若为合著则不得超过2人;如合著者全为我院人员,可共享奖金,若第一著者为我院人员,奖金减半,第二著者以下不奖。
   
二、著作
    1
.在国家权威性出版社(见附1)出版学术专著,20万字以上,每部奖励5000元;15万字以上,每部奖励3000元;15万字以下,每部奖励1000元;
    2
.著作应是首次出版的学术研究性的独著。如为合著,不得超过2人,若合著者全为我院人员,可共享奖金,若第一著者为我院人员,奖金减半,第二著者以下不奖。
   
三、项目
    1
.作为主持人获得国家社科基金项目、高校人文社科项目立项者,每个项目奖励5000元;
    2
.作为主持人获得省级社科基金项目的,每个项目奖励2000元;
    3
.项目奖金于结项后发放。
   
四、获奖
    1
.作为第一主持人或独立完成人,成果获得国家社科奖、高校人文社科奖的,院里再给以同等数额的奖励;
    2
作为第一主持人或独立完成人,成果获得省级优秀社科成果二等以上奖励的,奖励2000元。
   
五、学科建设
   
获得博士授权点的学科,奖励10000元;获得硕士授权点的学科,奖励6000元。
   
六、以上获奖成果,不再参与年终分配;其他科研成果,在年终分配时予以适当考虑(本院资助出版的著作和资助发表的文章不再参与年终分配和奖励,但计入本人工作量)。


 
附:1、国家权威出版社:
   
人民出版社
   
中华书局
   
商务印书馆
   
人民文学出版社
   
三联书店
   
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
   
上海古籍出版社
   
语文出版社
   
北京大学出版社

    文化艺术出版社

 

  2、国家权威杂志:
   
中国社会科学
   
文学评论
   
文艺研究
   
历史研究
   
哲学研究
   
文学遗产
   
外国文学评论
   
中国语文

上一条:文学院学生宿舍管理规定
下一条:文学院行政干事职责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