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27年通过的《中国共产党第三次修正章程决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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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27年4月27日至5月9日,中国共产党第五次全国代表大会在武汉召开,会议没有专门讨论修改党章的问题。在会议通过的《组织问题决议案》中明确“认定必须改正并补充旧时的党章”。同年6月1日,中共中央政治局通过了《中国共产党第三次修正章程决案》,第一次明确提出党的组织原则为民主集中制,第一次规定设立中央政治局和中央常务委员会,第一次规定选举产生中央及省监察委员会这一党的纪律检查机关。
1928年党的六大通过的《中国共产党党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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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28年6月18日至7月11日,中国共产党第六次全国代表大会在莫斯科召开。大会通过的《中国共产党党章》,基本保持了第三次修正案的内容,突出强调了共产国际领导,规定中国共产党为“共产国际之一部分”,是“共产国际支部”。长征开始后不久,党中央就同共产国际失去电台联系,中国共产党开始独立自主地处理中国革命问题。
1945年党的七大通过的《中国共产党党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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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45年4月23日至6月11日,中国共产党第七次全国代表大会在延安召开。大会通过的《中国共产党党章》是党独立自主制定的第一部党章,标志着党在政治上的成熟。七大制定的党章将毛泽东思想确定为党的指导思想,第一次增加了总纲部分,强调了党的群众路线,进一步完善了党的民主集中制原则。
1945年5月,刘少奇《关于修改党章的报告(初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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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45年5月,刘少奇在党的七大全体会议上作《关于修改党章的报告》。报告从九个方面论述了毛泽东思想的基本内容,体现了当时全党对毛泽东思想认识的最高水平,为干部群众理解和领会毛泽东思想奠定了基础,推动全党在毛泽东思想的旗帜下统一起来。
1956年7月,邓小平《关于修改党章的报告(初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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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56年9月,邓小平在中共八大上作《关于修改党的章程的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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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56年9月15日至27日,中国共产党第八次全国代表大会在北京召开,这是中国共产党在全国执政后召开的第一次全国代表大会。9月16日,邓小平作了《关于修改党的章程的报告》,报告深刻论述了党在执政条件下加强自身建设的任务,强调党面临新的考验,要求全党坚持群众路线和民主集中制。
1982年党的十二大通过的《中国共产党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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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2年9月1日至11日,中国共产党第十二次全国代表大会在北京召开。大会通过的《中国共产党章程》,清除了党的十一大党章中“左”的错误,继承和发展了党的七大、八大党章的优点,在总纲中,对党的性质和指导思想,对现阶段我国社会主要矛盾和党的总任务,对党在国家生活中如何正确地发挥领导作用,都作了符合新形势的规定。
本文所示档案为中央档案馆藏
原载于《中国档案报》2021年4月9日 总第3663期 第三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