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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语学院大学英语考试管理规定
    大学英语考试是一项全校性的大规模的考试。为了规范考试的各项管理工作,保证考试的各个环节的顺利进行,结合校教务〔2002〕2 号文件,制定本规定。
    一、 考试类型
    大学英语考试包括期末考试、补考和重修考试。
    二、 命题
    1、命题工作实行教研室主任负责制。教研室成立命题组,教研室主任根据教学大纲要求,组织讨论命题范围及标准。期末考试和补考由教研室主任命题,重修考试一般由任课教师命题。
    2、一般情况下题量为2小时完成。命题应为难度和题量相当的2套(即A、B卷),由教务部门随机抽用。试题命定后必须试作,坚决杜绝题目缺少条件、漏题、拼写错误、出现错题等事故发生。
    3、试卷一律要打印,试题经教研室主任审查同意并签字后,连同答题纸、标准答案、评分标准等提前10天交大学英语教学秘书。教学秘书登记后,按有关规定将试题上交教务处。
    4、听力磁带由教研室主任交视听中心录音室,并注明使用年级、复制量和考试放音时间。领取磁带时要登记,用完后返回录音室。
     三、 考试
    1、教学秘书协同教务处安排考试时间、考场、试卷分装、打印监考须知等。
    2、所有任课教师都要参加巡考工作,由教学秘书具体安排巡视考场。巡考教师要认真履行职责,特别是要落实监考教师履行“监考须知”的情况。
    3、考试结束后,教研室主任负责安排接收试卷。对所送不符合要求的试卷,要求有关院系返工。出现矛盾无法解决时,向主管院长汇报。
    四、 阅卷
    1、机器阅卷由教研室负责。教研室要指定熟悉机器性能和操作教程、认
真负责的人进行机器阅卷。
    2、教研室对手工阅卷应提出明确的评卷要求,按照标准答案及评分标准进行集中评阅。教师要坚持评分标准,认真、细致、准确、公正的评阅每份试卷,并在自己所评的试题上签名以示负责。集中登记\填涂成绩。
    3、评卷结束后,教研室应组织试卷复核工作。复核工作必须在上报成绩之前进行。一经上报,任何人不得擅自改动分数。违者,按教学事故处理。
    4、平时成绩应计入课程总成绩。其所占成绩的比例由教研室确定,一般不超过30%,并于考试前将成绩表交教研室主任。考试前未确定者,只能以卷面成绩作为学业成绩。
阅卷工作应在考试结束3天内完成,要在考试结束1周内评完试卷。非评卷人员不得干预评卷工作。教师在分数公布之前,不得私自透漏成绩。分数公布后,学生一般不予查卷。若有特殊理由,须个人写出申请,主管院长同意并签字,报教务处批准。教学秘书接到教务处查分通知后,通知教研室主任安排复查。复查后若分数需改动,复查人写明原因,并经教研室主任签名后,交教学秘书,请示主管院长处理。
    五、考试分析
    考试工作全面结束后,教研室要组织教师分析、总结考试情况,包括试题难易度、效度、题量大小、学生成绩等,并填写成绩分析表,交教学秘书保存备查。
    六、试卷及成绩管理
    1、考试成绩上报后,教研室必须按如下规定整理试卷:
    1) 答题卡以院系为单位、按学号顺序排列;也可以以原考场为单位,按学号顺序排列。每叠答题卡要加封页,注明学号的起至顺序。之后以院校系为单位整理好。
    2) 答题纸以原考场为单位,按院系排列。要保留封页上的考场记录。
    3)教研室将答题卡和答题纸整理好,送到指定的地点存放。
    4)教研室向教学秘书报签名后的书面成绩和电子文档各一份。教学秘书将电子版成绩报教务处;将考卷、标准答案、评分标准、学生成绩、成绩分析装订成册归档。
    七、事故处理
    在命题、监考、阅卷等方面出现事故的,按照《郑州大学教学事故处理暂行规定》中的有关规定处理。
                                                         外语 学 院
                                                          2005年4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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