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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语学院教学督导制度
    根据校教务字[2002]1号文件《郑州大学关于 加强本科教学工作,提高教学质量的实施意见》,结合本院实际,特制定外语学院教学督导制度。通过教学督导,进一步加大教学检查及信息反馈的力度,实现教学检查经常化、系统化、规范化,其主要目的在于加强教学管理,规范教学过程,评估教学效果,监控教学质量。促进教学质量和管理水平的逐步提高。
    第一条  教学督导的组织机构
    成立外语学院教学督导委员会。院教学督导委员会成员由5-7名熟悉教学管理、教学经验丰富、具有高级职称的教学管理人员和专家组成,设主任1名,成员若干,其成员由院长聘任。教学督导委员会委员任期2年。根据工作需要和本人具体情况,对其成员可延聘或提前解聘。
    第二条  教学督导委员会的作用
    (一)参谋助手作用:直接面向教学第一线,获取最新教学资讯,及时向院领导反馈信息,提供咨询,提出建议,为加强和改进教学工作的决策提供参考依据。
    (二)桥梁沟通作用:对教学情况和信息起到下情上达、上情下达的作用,以便领导与教学管理部门及时了解、掌握与处理有关教学问题。
    (三)督促指导作用:通过深入各种教学现场调研、听课,全面了解教学状况,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总结推广成功经验,倡导良好的教风,促进教师改进教学方法,提高教学质量。
    第三条  教学督导的工作原则
    (一)导向性原则:教学督导工作确定的评价标准能对教学和教学管理的改革与发展起到正确的导向作用。
    (二)科学性原则:教学督导工作应遵循督导对象本身的客观规律,能科学地反映督导对象的特点、主要因素及内在联系。
    (三)客观性原则:教学督导工作应深入教学和管理工作第一线,实事求是地反映出学院教学和管理工作的情况,做出的价值判断应客观、公正、准确。提出的建设性建议,应是有可操作性,结果应具有有效性。
    第四条  督导委员会的职责
    (一)检查和监督学院教学准备工作,包括教学计划、课程大纲、教学方案、课程教学资源、师资配置及其培训、教学改革方案等工作的落实情况。
    (二)对教学组织实施督导,包括教学计划、教学大纲和授课计划执行情况。
    (三)教学管理的督导,包括教学管理制度及其人员配置、教学质量监控措施及落实情况等。
    (四)检查和监督教师备课、上课、辅导、批改作业、毕业论文等各个教学环节的教学秩序、教学纪律和教学质量情况。
    (五)检查了解课程教学及学生课内外的学习情况。
    (六)听取师生对教学安排与教学质量的意见,进行分析和汇报。
    (七)对考试工作进行全过程的检查和监督。
    (八)对深化教育教学改革,提高教学质量,提出咨询建议。
    (九)向院领导反映汇报教学工作中的重要情况。
    第五条  教学督导的工作方式
    (一)制订学年度教学督导评估工作安排计划,并组织具体实施。
    (二)采用定期与随机的方法进行教学督导。
    (三)采取现场听课、观摩教学、教学巡视、个别交谈、师生座谈会、书面问卷调查等方式进行教学质量评价。
    (四)抽查教案、教学日历、教学大纲等有关教学资料。
    (五)每学期听课不少于 2次。
    (六)做好教学督导记录,做出评价,提出改进建议,并对改进情况进行复查。
 
                                            外语学院
                                            2004年8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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