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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大学关于开展合同风险清查的通知

作者: 时间:2023-05-06 点击数:

校内各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学校合同管理工作,规范合同签订行为,防范合同法律风险,维护学校合法权益,根据校长办公会决议(〔202340号)要求,结合《郑州大学合同管理办法》校政〔20236号(以下简称《办法》),决定开展合同风险清查工作。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清查范围

(一)202261日之前,学校(含以学校名义、本单位名义、单位内设机构名义)作为一方当事人,与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之间签订,且尚在履行的各类合同。

(二)202261日以来,学校作为一方当事人(含以学校名义、本单位名义、单位内设机构名义),与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之间所订立的各类合同。

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直属附属单位对外签订的合同,可参照本通知自行组织清理。

二、清查内容

(一)合同内容。包括合同名称、合同主体、签订日期、履行期限、标的、权利义务、违约责任、争议处理条款,以及是否存在违反法律、损害国家利益、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等。

(二)合同订立。包括是否根据相关规定完成招投标程序或政府采购程序,是否经过风险论证、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等,是否按规定经过归口管理部门审核和履行用印审批程序等。

(三)合同履行。是否存在未履行、部分履行、产生纠纷或诉讼等情况。

(四)合同管理。归口管理部门是否根据管理职责制定相应的合同管理实施细则,是否建立合同管理台帐;承办单位是否建立本单位相应的合同拟制审核、纠纷处理等管理机制,合同是否规范归档备案。

三、清查主体

法制办公室具体负责合同风险清查工作的组织协调、督促检查等工作;归口管理部门负责其职责权限范围内相关合同风险清查工作;承办单位应配合归口管理部门开展本单位合同风险清查工作。

四、清查安排

第一阶段:自查摸底(56日至522日)

各承办单位对本单位合同进行全面清查、梳理,填写《合同风险点自查表》(附件1)《风险合同处理意见汇总表》(附件2),由单位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于522日前将纸质版和电子版一并报送法制办公室。

第二阶段:梳理移交(522日至529日)

法制办公室根据各单位报送的存在风险点合同汇总情况,按照《办法》于529日前将待清查合同相关材料移交各归口管理部门。

第三阶段:归口清理(530日至630日)

各归口管理部门对移交的待清查合同进行审核,依据《郑州大学合同管理办法》及相关规定做出处理决定,并督促承办单位落实整改。归口管理部门可根据需要通知承办单位补充提供相关资料,承办单位应予配合。对符合《办法》第18条的部分重大疑难合同处理,可申请组织法律顾问、专家参与审核;根据规定需要提交相应决策机构研究的,按相关规定处理。

各归口管理部门将处理及整改汇总情况纸质版和电子版于630日前一并报送法制办公室。

第四阶段:总结汇总(630日—75日)

法制办公室根据各归口部门上报情况,形成清查工作报告。在此基础上,会同相关归口管理部门,建立健全相关合同风险防范管理体系,完善相关管理制度。

五、清查要求

(一)高度重视、协调推进。校内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深刻认识本次合同风险清查对于深化依法治校,助推一流建设的重要意义,坚持统筹协调与分工负责相结合,按照统一要求及进度,保质保量地完成此项工作,不得漏报、瞒报风险合同。

(二)依法依规、全面细致。校内各单位要结合工作实际,安排专人对本部门审核、签订的合同进行全面清查、梳理,做到底数清、问题明,并根据清查意见及时妥善处理。

(三)强化观念、规范程序。通过合同清理,在全校范围内建立健全主体适格、内容清晰、权责明确、运行顺畅、监管有效的合同管理制度,实现合同签订、履行、督导、检查、评价的全生命周期的长效机制,推进合同管理走向法治化、规范化、制度化。

六、联系方式

合同风险清查工作相关问题咨询,请联系法制办公室。

联 系 人:阎 震,联系电话:6778008018790270025

法律顾问:杜麒麟,联系电话:18638516836

材料纸质版报送地址:主校区综合管理中心301房间;电子版报送邮箱:fzb@zzu.edu.cn


附件:1. 郑州大学合同管理办法

2. 合同风险点自查表

3. 风险合同处理意见汇总表


2023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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