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 上
发表时间:2015-10-21    点击:

 

百年大计,教育为本。教育是民族振兴、社会进步的基石,是提高国民素质、促进人的全面发展的根本途径。进入 21 世纪以来,国际国内形势发生了显著而深刻的变化,知识创新越来越成为推动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的主要动力,人力资源越来越成为提升综合国力和国际竞争力的战略性资源,教育越来越成为实现人民幸福和国家富强的关键因素。强国必先强教。优先发展教育、提高教育现代化水平,对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奋斗目标、建设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具有决定性意义。

建国以来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在党中央、国务院的正确领导下,全省各级党委、政府坚定不移地实施科教兴豫、人才强省战略,教育改革和发展取得了巨大成就,保障了广大人民群众的受教育权利。教育优先发展的战略地位进一步得到落实,教育投入大幅增长,办学条件显著改善,教育改革逐步深化,办学水平不断提高。进入本世纪以来,基础教育蓬勃发展,完成了基本普及九年义务教育、基本扫除青壮年文盲的历史任务。城乡免费义务教育全面实现。职业教育快速发展,职教攻坚成效显著,职业教育在校生和招生规模居全国第一。高等教育进入大众化阶段,办学规模迅速扩大,结构不断优化,办学水平和服务能力明显提高。民办教育发展迅速,已成为我省教育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中外合作办学健康发展,继续教育、终身教育体系逐步完善。农村教育得到加强,教育公平迈出重大步伐。教育事业的跨越式发展,极大地提高了我省人民的整体素质,推进了科技创新、文化繁荣,为经济发展、社会进步和民生改善做出了不可替代的重要贡献。

当前我省正处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实现中原崛起、河南振兴的关键时期。经过 30 年的改革、开放、发展,我省成功实现了由经济落后省份向全国重要经济大省、由温饱不足的省份向全国第一粮食生产大省、由传统农业省份向新兴工业大省、由文化资源大省向全国有影响的文化大省的历史性转变。面对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新要求、国内外发展的新形势、人民群众对教育的新期盼,必须清醒地认识到,我省教育发展还不能很好地适应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接受良好教育的要求。对教育的认识还有待进一步深化;教育质量有待进一步提升;素质教育推进困难,优质教育资源供给不足;学生适应社会和就业创业能力不强,创新型、实用型、复合型人才紧缺;教育体制、机制还不够完善,学校办学活力不足;教育结构和布局不尽合理,城乡、区域教育发展不平衡;教育投入还不能很好地适应教育事业改革发展的需要,多渠道筹措教育经费的机制还没有形成;教师队伍建设有待加强。接受良好教育成为人民群众强烈期盼,深化教育改革成为全社会共同心声。

教育是基础,教育是未来,教育是民生。国运兴衰,系于教育;振兴教育,全民有责。在党和政府工作全局中,必须始终坚持把教育摆在优先发展的位置。按照面向现代化、面向世界、面向未来的要求,坚持以人为本,以改革创新为动力,以促进公平为重点,以提高质量为核心,全面实施素质教育,认真破解 钱从哪里来,人往哪里去,质量怎么保,学校怎么办 的难题,推进教育事业在新的历史起点上科学发展,加快我省从教育大省向教育强省、从人力资源大省向人力资源强省迈进,为实现中原崛起、河南振兴做出更大贡献。

第一部分 总体战略

第一章 指导思想和战略部署

(一)指导思想。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 三个代表 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实施科教兴豫战略和人才强省战略,优先发展教育,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现代教育体系,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建设人力资源强省。

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教育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为人民服务,与生产劳动和社会实践相结合,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全面推进教育事业科学发展,立足省情,把握教育发展的阶段性特征,坚持以人为本,遵循教育规律,面向社会需求,优化结构布局,提高教育现代化水平。

(二)战略主题。坚持以人为本、全面实施素质教育是教育改革发展的战略主题,是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的时代要求,其核心是解决好培养什么人、怎样培养人的重大问题,重点是面向全体学生、促进学生全面发展,着力提高学生服务国家服务人民的社会责任感、勇于探索的创新精神和善于解决问题的实践能力。

坚持育人为本、德育为先,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教育融入国民教育全过程。加强马克思主义中国化最新成果教育,引导学生形成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加强理想信念教育和道德教育,加强以爱国主义为核心的民族精神和以改革创新为核心的时代精神教育,加强社会主义荣辱观教育,加强公民意识教育,加强中华民族优秀文化传统教育和革命传统教育,把德育渗透于教育教学的各个环节,贯穿于学校教育、家庭教育和社会教育的各个方面。构建大中小学有效衔接的德育体系,不断提高德育工作的吸引力和感染力,增强德育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加强辅导员、班主任队伍建设。优化知识结构,丰富社会实践,强化能力培养,着力提高学生的学习能力、实践能力、创新能力。切实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和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促进德育、智育、体育、美育有机融合,提高学生综合素质,使学生成为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三)战略目标。到 2020 年,基本实现教育现代化,基本形成学习型社会,进入人力资源强省行列。

实现更高水平的普及教育。基本普及学前教育,学前三年毛入园率达到 72% 。巩固提高九年义务教育水平,巩固率达到 97% 。加快普及高中阶段教育,毛入学率达到 92% 。高等教育大众化水平进一步提高,毛入学率达到 41% 。扫除青壮年文盲。主要劳动年龄人口中受过高等教育的比例达到 20% ,具有高等教育文化程度的人数比 2009 年翻一番。

形成惠及全民的公平教育。坚持教育的公益性和普惠性,保障公民依法享有接受良好教育的机会。建成覆盖城乡的基本公共教育服务体系,逐步实现基本公共教育服务均等化,缩小区域差距。办好每一所学校,教好每一个学生,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切实解决好进城务工人员子女平等接受义务教育问题。加大资助力度,不让一个学生因家庭经济困难而失学。保障残疾人受教育权利。

提供更加丰富的优质资源。教育质量整体提升,教育现代化水平明显提高。优质教育资源总量不断扩大,更好满足人民群众接受高质量教育的需求。学生思想道德素质、科学文化素质和健康素质明显提高。各类人才服务国家、服务人民和参与国内外竞争能力显著增强。

构建体系完备的终身教育。学历教育和非学历教育协调发展,职业教育和普通教育相互沟通,职前教育和职后教育有效衔接。继续教育参与率大幅提升,从业人员继续教育年参与率达到 50% 。现代远程教育网络遍布城乡。现代国民教育体系更加完善,终身教育体系基本形成,促进全体人民学有所教、学有所成、学有所用。

健全充满活力的教育体制。进一步解放思想,更新观念,深化改革,提高教育开放水平,全面形成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目标相适应的充满活力、富有效率、更加开放、有利于科学发展的教育体制机制,办出高水平的现代教育。

专栏 教育事业发展主要目标

 

 

2009

2015

2020

 

 

学前教育

 

 

 

 

 

 

  幼儿园在园人数(万人)

2658

172

3530

290

4000

315

  学前三年毛入园率( %

50.9

50.9

60.0

61.0

70.0

72.0

    其中:学前一年毛入园率( %

74.0

76.0

85.0

87.0

95.0

97.0

九年义务教育

 

 

 

 

 

 

  在校生(万人)

15772

1526

16100

1550

16500

1600

  巩固率( %

90.8

91.2

93.0

94.0

95.0

97.0

高中阶段教育

 

 

 

 

 

 

  在校生(万人)

4624

389

4500

395

4700

420

  毛入学率( %

79.2

89.0

87.0

90.0

90.0

92.0

职业教育

 

 

 

 

 

 

  中等职业教育在校生(万人)

2179

188

2250

210

2350

231

  高等职业教育在校生(万人)

1280

92

1390

104

1480

111

高等教育

 

 

 

 

 

 

  在学总规模(万人)

2979

228

3350

300

3550

330

  其中:普通本专科和研究生在校生 ( 万人 )

2285

140

2500

185

2700

228

  毛入学率( %

24.2

22.0

36.0

36.5

40.0

41.0

继续教育

 

 

 

 

 

 

从业人员继续教育(万人次)

16600

1300

29000

2300

35000

2800

 

第二章 工作方针和基本原则

(四)工作方针。优先发展、育人为本、改革创新、促进公平、提高质量。

把教育摆在优先发展的战略地位。教育优先发展是党和国家提出并长期坚持的一项重大方针。各级党委和政府要把优先发展教育作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一项基本要求,切实保证经济社会发展规划优先安排教育发展,财政资金优先保障教育投入,公共资源优先满足教育和人力资源开发需求。充分调动全社会关心支持教育的积极性,共同担负起培育下一代的责任,为青少年健康成长创造良好环境。完善体制和政策,鼓励社会力量兴办教育,不断扩大社会资源对教育的投入。

把育人为本作为教育工作的根本要求。人力资源是经济社会发展的第一资源,教育是开发人力资源的主要途径。要以学生为主体,以教师为主导,充分发挥学生的主动性,把促进学生健康成长作为学校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关心每个学生,为每个学生提供适合的教育,促进每个学生主动地、生动活泼地发展,培养造就数以千万计的高素质劳动者、数以百万计的专门人才和一大批拔尖创新人才。

把改革创新作为教育发展的强大动力。教育要发展,根本靠改革。改革的目的,在于促进教育科学发展。要以体制机制改革为重点,不断加快重要领域和关键环节改革步伐。创新人才培养体制、办学体制、教育管理体制,改革质量评价和考试招生制度,改革教学内容、方法、手段,建设现代学校制度。加快解决经济社会发展对高质量多样化人才需要与教育培养能力不足的矛盾、人民群众期盼良好教育与资源相对短缺的矛盾、增强教育活力与体制机制约束的矛盾,为教育事业持续健康发展提供强大动力。

把促进教育公平作为基本教育政策。教育公平是社会公平的重要基础。教育公平的关键是机会公平,基本要求是保障公民依法享有受教育的权利,重点是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和扶持困难群体,根本措施是合理配置教育资源,重点向农村地区、边远贫困地区和革命老区倾斜,加快缩小教育差距。加强民族教育,不断提高办学质量和水平。全面提高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普及水平,加快发展残疾人高中阶段教育,大力推进残疾人职业教育,重视发展残疾人高等教育。因地制宜发展残疾儿童学前教育。教育公平的主要责任在政府,全社会要共同促进教育公平。

把提高质量作为教育改革发展的核心任务。树立科学的质量观,把促进人的全面发展、适应社会需要作为衡量教育质量的根本标准。树立以提高质量为核心的教育发展观,注重教育内涵发展,鼓励学校办出特色、办出水平,出名师,育英才。建立以提高教育质量为导向的管理制度和工作机制,把教育资源配置和学校工作重点集中到强化教学环节、提高教育质量上来。加强教师队伍建设,提高教师队伍专业化水平和整体素质。实施教育质量监测,建立健全教育质量保障体系。

(五)基本原则。适应社会、服务全局,尊重规律、求实求效,立足当前、面向未来,统筹兼顾、协调发展。

适应社会、服务全局。我省工业化、城镇化和农业现代化加快发展,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和产业结构升级处于关键阶段,教育的支撑地位更加凸显。紧密结合我省经济社会发展,进一步推动教育事业发展服务全局,主动适应经济社会发展对高质量、多样化人才的需要,夯实基础、调整结构、优化布局、提升水平,以教育事业的改革发展推动经济发展方式转变,不断提高教育对经济社会发展的贡献率。

尊重规律、求实求效。要始终遵循教育规律和学生身心发展规律,研究制定促进教育事业发展的各项工作举措。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将科学精神和务实原则落实到教育事业发展全过程。把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作为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从河南实际出发,量力而行、尽力而为,坚持改革的力度、发展的速度和社会可承受程度的统一。统筹考虑各方面的需要和可能,既确定长远发展目标,尽最大可能满足群众合理期望,又实事求是,制定切实可行措施,保证目标实现。

立足当前、面向未来。坚持长远规划与近期目标相衔接。深入分析我省教育事业发展的基本现实,认真研究发展过程中的瓶颈和障碍,顺应教育改革发展的趋势和要求,加强促进教育科学发展的体制机制建设,增强针对性和前瞻性。既立足当前,破解发展难题、满足现实需要,又着眼未来,谋划远期目标、促进长远发展;既着眼培养满足当前我省发展需要的各类人才,又着眼造就更多引领未来经济社会发展的杰出人才。

统筹兼顾、协调发展。基本普及学前教育,巩固提高义务教育,加快普及高中阶段教育,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稳步发展高等教育,加强城乡社区教育机构和网络建设,大力发展现代远程教育,努力构建各级各类教育纵向衔接、横向沟通的现代国民教育体系,搭建终身学习 立交桥 。统筹教育规模、结构、质量和效益,促进教育事业持续协调健康发展。

第二部分 发展任务

第三章 基础教育

(六)提高基础教育普及水平。义务教育是教育工作的重中之重。到 2020 年,高水平、高质量普及九年义务教育,基本实现区域内均衡发展,确保适龄儿童少年接受良好义务教育。确保每个适龄儿童按时入学并完成学业,基本消除辍学现象。严格执行国家义务教育质量标准、课程标准、教师资格标准以及校舍建设标准 , 保证义务教育质量。深化课程与教学方法改革,全面落实义务教育课程方案,开足开好规定课程,巩固义务教育课程改革成果。不断提高学校信息化水平,逐步推行小班化教学。大力推广普通话教学,使用规范汉字。

基本普及学前教育,加快普及高中阶段教育。 2015 年基本普及学前一年教育, 2020 年基本普及学前三年教育。重视 0 3 岁婴幼儿教育。遵循幼儿身心发展规律,坚持科学保教方法,保障幼儿快乐健康成长。加快普及高中阶段教育,到 2020 年,普及高中阶段教育,满足初中毕业生接受高中阶段教育需求。

(七)引导学前教育健康发展。各级政府要高度重视学前教育发展,把学前教育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城镇发展规划、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规划。建立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公办民办并举的办园体制。大力发展公办幼儿园,积极扶持民办幼儿园。落实城市居住区配套建设幼儿园政策。加大政府投入,实行成本合理分担机制,对家庭困难幼儿入园给予补助。加强学前教育管理,规范办园行为。完善幼儿园收费管理办法。按照国家的基本办园标准,建立幼儿园准入制度。教育行政部门加强对学前教育的宏观指导和管理,相关部门履行各自职责,充分调动各方面力量发展学前教育。

重点发展农村学前教育。加大对农村地区、贫困地区学前教育的扶持力度。着力保证留守儿童入园。采取多种形式扩大农村学前教育资源,改扩建、新建幼儿园,充分利用中小学布局调整富余的校舍和教师举办幼儿园(班)。发挥乡镇中心幼儿园对村幼儿园的示范指导作用,带动农村学前教育发展。

(八)推动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均衡发展是义务教育的战略性任务。实施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均衡配置教师、设备、图书、校舍等资源。切实缩小校际差距,着力解决择校问题。加快推进薄弱学校改造,增加优质教育资源总量。实行县(区)域内教师和校长交流制度。完善优质普通高中招生名额合理分配到区域内初中的办法。义务教育阶段不得设置重点学校和重点班。在保证适龄儿童少年就近进入公办学校的前提下,发展民办教育,提供选择机会。努力做好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国家教育体制改革试点。加快缩小城乡差距。统筹城乡发展,建立城乡一体化的义务教育发展机制,在财政拨款、学校建设、教师配置等方面向农村倾斜,率先在县(区)域内实现城乡均衡发展,逐步在更大范围内推进。努力缩小区域差距。加大对贫困地区义务教育的转移支付力度。鼓励发达地区对口支援欠发达地区。

保证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机会。重视快速发展的城镇化进程对教育结构布局的影响 , 完善进城务工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工作的长效机制和保障体制。加强城镇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建设和薄弱学校改造,提升城镇义务教育承载能力,解决城镇义务教育学校大班额问题。坚持以输入地政府管理为主、以全日制公办中小学为主,确保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研究制定符合条件的进城务工人员子女在流入地考试升学的办法。建立健全政府主导、社会参与的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和动态监测机制。加快农村寄宿制学校建设,优先满足留守儿童的住宿需求。采取必要措施,确保适龄儿童少年不因家庭经济困难、就学困难、学习困难等原因而失学。

(九)支持普通高中多样化发展。促进办学体制多样化,扩大优质资源。推进培养模式多样化,满足不同潜质学生的发展需要。鼓励普通高中办出特色。鼓励有条件的普通高中根据需要适当增加职业教育的教学内容。鼓励学校对具有特殊才能学生采取特殊培养方式,提高创新人才培养水平。

深入推进普通高中课程改革,全面落实课程方案。创造条件开设丰富多彩的选修课,为学生提供更多选择,促进学生全面而有个性的发展。大力推进教学方式和学习方式的变革,创新课堂教学模式。建立科学的教育质量评价体系,全面实施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和综合素质评价。大力加强实验教学、研究性学习、社区服务和社会实践。

鼓励学校通过富有吸引力和特色的课程、教学及各类教育活动,激发学生学习兴趣,开发学生学习潜能,促进学生主动学习,切实提高学习质量。学校建立学生发展指导制度,加强对学生心理、学业、升学、就业等多方面的指导。

坚持公益性原则,落实政府责任,完善高中办学体制,推动改革和发展机制创新。鼓励和支持民办普通高中学校发展。

(十)促进特殊教育稳步发展。重视特殊教育。加大对特殊教育的投入力度。加强特殊教育学校建设,提高视力、听力、语言和智力残疾的儿童少年入学率,确保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基本实现省辖市和县(市)都有一所达到国家基本办学标准的特殊教育学校。制定学生人均公用经费标准。加强特殊教育教学、教材、教具的研究、推广和应用。逐步解决重度残疾儿童少年的教育问题。各级各类学校在招生、入学等方面不得歧视残疾学生。鼓励和支持接收残疾学生的普通学校为残疾学生创造学习生活条件。加大对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的资助力度。逐步实施残疾学生高中阶段免费教育。因地制宜发展残疾儿童学前教育。

(十一)切实减轻学生课业负担。减轻学生课业负担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政府、学校、家庭、社会必须共同努力,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把减负落实到中小学教育全过程,贯穿于教育教学各个环节。率先实现小学生减负。各级政府要把减负作为教育工作的重要任务,统筹规划,整体推进。改革教学内容、考试评价制度和学校考核办法。规范办学行为,建立学生课业负担监测和公告制度。不得以升学率和考试成绩对地区和学校进行排名,不得下达升学指标,不得以升学率和考试成绩为标准进行奖惩。规范各种社会补习机构和教辅市场。学校要严格执行课程方案,不得增加课时和教学难度。要提高教师业务素质,增强课堂教学效果,减少作业量和考试次数。公办学校教师不得从事有偿的课外教学活动。各种等级考试和竞赛成绩不得作为义务教育阶段入学与升学的依据。丰富学生课外及校外活动,积极开展科技实践活动,提高青少年科学素质、创新意识和实践能力。大力开展阳光体育运动,保证学生每天锻炼一小时,不断提高学生体质健康水平。保护学生视力。充分发挥家庭教育在儿童少年成长过程中的重要作用。家长要树立正确的教育观念,掌握科学的教育方法,尊重子女的健康情趣,培养子女的良好习惯,加强与学校的沟通配合,共同减轻学生课业负担。

第四章 职业教育

(十二)大力发展职业教育。把职业教育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职业教育要面向人人、面向社会,着力培养学生的职业道德、职业技能和就业创业能力。适应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和产业结构调整要求,积极构建体现终身教育理念,以中等职业教育为主体、中职高职相互衔接、职前职后相互沟通的具有河南特色的职业教育体系。满足人民群众接受职业教育的需求,满足经济社会对高素质劳动者和技能型人才的需要。

各级政府要切实履行发展职业教育的责任。统筹协调相关部门职责,促进职业教育资源整合。把职业教育纳入经济社会发展和产业发展规划,促进职业教育规模、专业设置与社会需求相适应。统筹职业教育与普通教育发展,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统筹中、高等职业教育发展,把中等职业教育作为加快发展职业教育的重点。努力扩大中等职业学校招生规模,尽快实现中等职业学校在校生占高中阶段的 55% 以上的目标。

把提高质量作为重点。以服务为宗旨,以就业为导向,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实行工学结合、校企合作、顶岗实习的人才培养模式。积极探索学分制、分阶段学习等更加灵活的弹性学习制度 , 方便学生工学交替、分阶段完成学业。加强 双师型 教师队伍、实训基地建设,加强职业指导和就业服务。实施职业教育基础能力建设工程,使职业学校办学条件达到国家制定的基本办学标准。完善符合职业教育特点的教师资格标准和专业技术职务 ( 职称 ) 评聘办法。建立健全职业教育发展质量保障体系,吸收企业参加教育质量评估。继续实施职业教育攻坚计划,进一步提升职业教育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能力和水平。

重视国际市场的开拓和合作。充分发挥我省人力资源优势,研究国际人才市场需求,培育急需人才。加强与国内外大企业集团、知名企业合作,开展订单式、定向式人才培养,提高我省人力资源输出水平和输出能力。注重根据国内外职业教育发展的方向和模式变化,不断引进具有前瞻性、国际化的职业培训项目。

(十三)增强职业教育吸引力。提高技能型人才的社会地位和待遇。扩大高技能人才享受政府特殊津贴的比例,对做出重大贡献的高技能人才给予奖励并授予荣誉称号。进一步完善职业技能竞赛制度,鼓励优秀人才脱颖而出。加大宣传力度,在全社会形成行行出状元的社会风尚,着力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职业教育发展的良好氛围。

严格执行就业准入制度。积极推进学历证书和职业资格证书 双证书 制度,推进职业院校课程内容和职业技能标准相衔接。执行 先培训后就业 先培训后上岗 的规定。促进学生充分就业、对口就业。

完善职业教育助学政策。实行农村家庭经济困难和涉农专业学生免费,逐步实行中等职业教育免费制度。

拓宽毕业生继续学习通道。建立健全职业教育课程衔接体系。鼓励毕业生通过工学交替的途径在职继续学习。个人的工作经历、能力和业绩可作为教育机构录取的重要依据,做出突出贡献者可免试入学。完善职业学校毕业生直接升学制度。

(十四)推动职业教育集团化办学。增强职业教育集团发展活力。进一步探索集团化办学模式,加强职业教育集团内涵建设,走集约发展职业教育的路子。新建的职业教育园区或中等职业学校、县级职教中心要与当地的产业集聚区或产业园区建设相结合,积极吸引重点企业参股职业教育集团,促进校企之间资源共享、优势互补,推动我省职业教育向规模化、集团化、特色化、品牌化方向发展。鼓励有条件的地方集中力量建设职业教育园区,逐步形成区域性技能型人才培养培训基地。

调动行业企业举办职业教育的积极性。制定促进校企合作办学法规,推进校企合作制度化。鼓励行业组织、企业举办职业学校,鼓励委托职业学校进行职工培训。制定优惠政策,鼓励企业接收学生实习实训和教师实践,加大对职业教育的投入。

(十五)加快发展面向农村的职业教育。围绕现代农业、县域经济发展、农村劳动力转移,重点加快发展面向农村的中等职业教育。鼓励城乡合作与区域合作,提升农村和贫困地区职业教育发展水平。把农村职业教育改革发展纳入农村综合改革内容。加强基础教育、职业教育和成人教育的统筹,促进农科教结合。加强县级职教中心建设,强化各类职业教育资源的统筹协调和综合利用,健全县域职业教育网络。加强涉农专业建设,加大培养适应农业和农村发展需要的专业人才力度。支持各级各类学校积极参与培养有文化、懂技术、会经营的新型农民。建立长效机制,加快实施农村实用人才培训、创业培训和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逐步实施农村新成长劳动力免费劳动预备制培训。

(十六)创新职业教育体制机制 。深化体制改革,坚持政府主导地位,充分调动行业企业等社会力量参与办学的积极性,发挥市场机制的调节作用,逐步形成多样化、多渠道、集团化、开放灵活的办学格局。充分发挥国家职业教育改革试验区先行先试的重要作用,创新职业教育体制机制和人才培养模式,探索职业教育多元化办学新格局,探索职业教育服务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新路子,探索加快普及高中阶段教育的新机制,探索加强职业教育基础能力建设的新举措,探索提升教育教学质量的新途径,为全国职业教育又好又快发展提供经验和借鉴。做好 职业教育综合改革 国家教育体制改革试点工作。

第五章 高等教育

(十七)稳步发展高等教育。适度扩大高等教育规模。高等教育毛入学率尽快达到并超过全国平均水平。为人民群众提供更多的接受高等教育的机会,努力提高大专以上学历人口的比例。

合理确定高等学校发展规模,科学制定校园建设规划、学科专业建设规划和师资队伍建设规划。努力改善高等学校生师比、具有研究生学位教师占专任教师的比例、生均教学行政用房、生均教学科研仪器设备值、生均图书等基本办学条件。

推进高校投融资机制改革。厘清高校债务和基本建设情况,加强贷款和基建管理,优化贷款结构,加大政府贴息和基建投入力度,通过筹建投融资平台、推进老校区置换、改革收费制度、推进预算拨款改革等途径,控制和化解风险,逐步解决高校债务问题,形成支撑我省高等教育持续发展的投融资长效机制。

(十八)全面提高人才培养质量。把提高教育质量作为高等教育发展的战略重点,以人才培养为核心,教学、科学研究和社会服务协调发展,支撑经济增长,引领社会进步,加快高等教育现代化建设步伐。牢固确立人才培养在高等学校工作中的中心地位。把教书育人作为教师的首要任务,强化教师责任意识,引导教师把主要精力放在人才培养上,不断提高教学水平。深化高等学校教学改革,探索符合学校实际、体现时代特点、具有地方特色的多元化人才培养模式。强化实践、实习、实训和实验教学环节。推进创业教育和就业指导服务。完善教学管理和评价制度。鼓励学生跨专业、跨学科、跨院系、跨院校选修课程。建立高等学校与科研院所、行业企业联合培养创新人才的新机制。全面实施 高等学校本科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 。改进高等学校教学质量评估,构建高等教育教学质量保障体系。健全学生工作制度,加强学生日常行为和学籍学历管理。加强对学生的就业指导服务。实施研究生教育创新计划。大力推进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实行以科学与工程技术研究为主导的导师责任制和导师项目资助制,建立产学研联合培养研究生基地。

(十九)提升科学研究水平。鼓励高等学校大力开展自然科学、技术科学、哲学社会科学研究,在知识创新、技术创新、国防科技创新和区域创新中作出贡献。坚持服务国家目标与鼓励自由探索相结合,加强基础研究。以重大现实问题为主攻方向,加强应用研究。完善科研体制机制,尊重学术自由,激发广大教师、科研人员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加强学术创新团队、学术领军人才、重点科研基地、科技创新平台、科研公共平台和科技成果转化平台建设,加大对高等学校重点学科、重大项目的支持力度。改革高等学校科研绩效评价机制,引导高等学校科研与经济社会发展需求相结合。促进高等学校、科研院所、企业科技教育资源共享。促进科研与教学互动、与创新人才培养相结合。充分发挥研究生在科学研究中的作用。深入实施高等学校哲学社会科学繁荣计划,加强人文社会科学研究基地建设。

(二十)增强社会服务能力。高校要牢固树立主动为社会服务的意识,积极履行社会责任,全方位开展服务。将社会服务水平纳入高等学校评价体系。推进产学研用结合,加快科技成果转化,规范校办产业发展。支持高等学校开展继续教育。强化科学普及工作,提高公众科学素质和人文素质。积极推进文化传播,弘扬优秀传统文化,发展先进文化。推动高等学校积极参与决策咨询,主动开展前瞻性、对策性研究,充分发挥智囊团、思想库作用,在解决河南现代化建设重大理论和现实问题方面做出重要贡献。

(二十一)优化结构办出特色。适应国家和河南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建立动态调整机制,进一步调整和完善高等教育结构。优化层次结构。大力发展高等职业教育,稳步发展本科教育,积极发展研究生教育。加强不同层次高等教育的衔接与沟通。优化学科专业结构。根据行业、产业结构调整和人才需求的变化,统筹学科专业规划。巩固基础学科,加强国家和我省急需的应用学科,积极培育、发展新兴学科、交叉学科。优化布局结构。逐步形成以省会郑州高等学校群为中心,其他省辖市高等学校合理布局,具有地方特色并主要为区域经济服务的高等教育体系。新增高等学校向经济发展水平高、高等学校数量少的地区倾斜。优化类型结构。积极支持民办高等教育发展,扩大民办普通高等教育在校生规模占全省普通本专科在校生规模的比例。对各级各类成人高等教育机构进行科学定位和合理分工,形成普通与成人、学历与非学历高等教育共同发展的格局。

促进高等学校办出特色。对高等学校进行分类管理,依据高等学校类型选择、目标定位与办学水平配置资源。调整相关政策,引导高等学校强化功能定位和特色意识,形成各自的办学理念和风格。鼓励高等学校在不同层次、不同领域办出特色、争创一流。支持具有行业背景的院校保持特色,提高服务行业的能力。

建设高水平大学和重点学科。以学科建设为基础,加快高水平大学建设步伐,在若干领域抢占制高点,构筑河南思想文化、科学技术高地。加快郑州大学 “211 工程 建设,大力推进河南大学等高校实施省部共建,建设若干所骨干高等学校,使其整体水平或若干学科、专业进入国内先进行列。争取若干所高等学校进入国家中西部高等教育振兴计划。支持若干所特色鲜明、优势突出的高等职业学校建设。改进重点学科建设和管理模式,强化以学科、专业建设为导向的资源配置方式,引导高等学校集中力量打造优势学科、专业,重点建设特色学科、专业。支持与海内外高水平教育、科研机构建立联合研发基地。

第六章 继续教育

(二十二)加快发展继续教育。继续教育是终身学习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更新继续教育观念,加大投入力度,以加强人力资源能力建设为核心,大力发展非学历继续教育,稳步发展学历继续教育,大幅度提高从业人员继续教育参与率,努力提高教育质量和水平。重视老年教育。倡导全民阅读。广泛开展城乡社区教育,加快各类学习型组织建设,为实现人人皆学、处处可学、时时能学创造条件,积极推进学习型社会建设。

(二十三)建立健全继续教育体制机制。各级政府成立跨部门继续教育协调机构,统筹规划和协调继续教育发展。将继续教育纳入各行业、各地区总体发展规划。行业主管部门或协会负责制定本行业继续教育规划和组织实施办法。加快继续教育法制建设,完善继续教育法规。完善投入和成本分担机制,对农民、失业人员等的继续教育给予资助。健全继续教育激励机制,推进继续教育与工作考核、岗位聘任(聘用)、职务(职称)评聘、职业注册等人事管理制度的衔接。鼓励个人多种形式接受继续教育,支持用人单位为从业人员提供继续教育。加强继续教育监管和评估。建立继续教育质量标准和机构资质认证制度,加强准入监管和质量评估。

(二十四)完善继续教育内容和形式。构建各种学习有效沟通衔接的终身学习体系,搭建终身学习 立交桥 。大力发展教育培训服务。实现学历资格和职业技能资格的相互贯通。完善宽进严出的学习制度,扩大开放教育规模,改革和完善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制度。建立继续教育学分积累与转换制度,实现不同类型学习成果的互认和衔接。建立面向全体劳动者的职业技能培训制度,健全成人职业教育和培训网络,突出创业培训和再就业培训。

(二十五)统筹扩大继续教育资源。开发、整合各级各类学校、科研机构、文化馆、图书馆、博物馆、企业等组织的教育资源,并鼓励相关组织向全体社会成员开展继续教育。加强农村成人教育工作。加强城乡社区教育机构和网络建设,统筹开发社区教育资源。大力发展现代远程教育,充分利用信息技术,建立以卫星、电视和互联网等为载体的远程开放继续教育及公共服务平台,为学习者提供方便、灵活、个性化的学习条件。

第七章 民办教育

(二十六)大力支持民办教育。民办教育是教育事业发展的重要增长点和促进教育改革的重要力量。各级政府要把发展民办教育作为重要工作职责,制定和完善促进民办教育发展的优惠政策,鼓励出资、捐资办学,促进社会力量以独立举办、共同举办等多种形式兴办教育。依法落实民办学校、学生、教师与公办学校、学生、教师平等的法律地位,保障民办学校办学自主权。积极支持民办学校申报学士、硕士和博士学位授予单位。凡经批准设立的民办学历教育机构的教师,其基本养老保险金、失业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以及住房公积金,按属地管理原则和相关规定,经批准参加事业单位养老保险,退休后享受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待遇。支持民办学校创新体制机制和育人模式,提高质量,办出特色,办好一批高水平民办学校。

(二十七)健全公共财政对民办教育的扶持政策。政府委托民办学校承担有关教育和培训任务的,拨付相应教育经费。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可以根据本行政区域的具体情况设立专项资金,用于资助民办学校。民间资本独立举办或参与公办学校改制且符合国家《划拨用地目录》的,政府可给予划拨土地等优惠政策。对实力强、规模大、声誉好的民办学校给予重点扶持。各级政府对发展民办教育做出突出贡献的组织、学校和个人给予奖励和表彰。

(二十八)落实民办学校法人财产权。依法建立民办学校财务、会计和资产管理制度。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占学校资产、抽逃资金或者挪用办学经费。建立民办学校办学风险防范机制和信息公开制度。

(二十九)促进民办教育健康发展。教育行政部门要切实加强民办教育发展的统筹、规划和管理工作。完善独立学院管理和运行机制。积极探索营利性和非营利性民办学校分类管理。规范民办学校法人登记,完善民办学校法人治理结构。民办学校依法设立理事会或董事会,保障校长依法行使职权,逐步推进监事制度。积极发挥民办学校党组织的作用。完善民办高等学校督导专员制度。落实民办学校教职工参与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权利。依法明确民办学校变更、退出机制。扩大社会参与民办学校的管理与监督。加强对民办教育的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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