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 下
发表时间:2015-10-21    点击:

第三部分 体制改革

第八章 人才培养体制改革

(三十)更新人才培养观念。树立全面发展观念,努力造就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高素质人才。树立人人成才观念,面向全体学生,促进学生成长成才。树立多样化人才观念,尊重个人选择,鼓励个性发展,不拘一格培养人才。树立终身学习观念,为持续发展奠定基础。树立系统培养观念,推进大中小学有机衔接,教学、科研、实践紧密结合,学校、家庭、社会密切配合,加强学校之间、校企之间、学校与科研机构之间合作以及中外合作等多种联合培养方式,形成体系开放、机制灵活、渠道互通、选择多样的人才培养体制。

(三十一)创新人才培养模式。适应国家和社会发展需要,遵循教育规律和人才成长规律,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创新教育教学方法,探索多种培养方式,形成各类人才辈出、拔尖创新人才不断涌现的局面。

坚持学思结合。实施启发式、探究式、讨论式、参与式教学,帮助学生学会学习。鼓励学生积极学习,大胆质疑,主动发现问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加强课程建设和教材建设。建立健全教材质量监管制度。严格规范教材审查和选用环节,保证教材质量。支持优质课程和学习模块的研发,利用现代信息技术建立优质教学资源共享平台。

加强实践教学。坚持教育教学与生产劳动、社会实践相结合。开发实践课程和活动课程,强化社会实践、科研实践等培养环节,增强学生科学实验、生产实习和技能实训的成效。利用社会教育资源,开展各种课外活动,让学生在学习知识的同时,学会动手,学会动脑,学会做事,学会生存,学会与别人共同生活。开放实践课程、活动课程,从实践中吸取鲜活的教育素材。加强学生社团组织指导,鼓励学生积极投身志愿服务和公益事业,培养爱心、责任心和奉献精神。

注重因材施教。关注学生不同特点和个性差异,发展每一个学生的优势潜能。推行分层教学、走班制、学分制、导师制等教学管理制度改革,建立学习困难学生的帮助机制。改进优异学生培养方式,在跳级、转学、转换专业以及选修更高学段课程等方面给予支持和指导。健全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选拔方式,改进中学生升学推荐办法,创新研究生培养方法。探索高中阶段、高等学校拔尖学生培养模式。

(三十二)改革教育质量评价和人才评价制度。改革教育质量评价方式。建立科学、多样的评价标准,探索促进学生发展的多种评价形式,帮助学生发现自我、发展自我,激励学生乐观向上、自主自立、努力成才。构建灵活开放的课程、教学评价体系。积极探索建立教育质量监测和督导评估体系,形成以质量和特色为核心的多元化学校评价新机制。

改进社会人才评价及选用制度,为人才培养创造良好环境。建立以岗位职责要求为基础,以品德、能力和业绩为导向,科学化、社会化的人才评价发现机制。完善人才评价标准,克服唯学历、唯论文倾向,对人才不求全责备,注重靠实践和贡献评价人才。改进人才评价方式,拓宽人才评价渠道。把评价人才和发现人才结合起来,坚持在实践和群众中识别人才、发现人才。

第九章 考试招生制度改革

(三十三)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推进招生考试制度改革。发挥考试在公正选拔人才、保证教育质量、维护教育公平等方面的积极作用。按照有利于科学选拔人才、促进学生健康发展、维护社会公平的原则,积极审慎推进考试招生制度改革。深化考试内容改革,突出对素质和能力的考查。完善考试的组织与管理办法,完善政府在招生过程中的信息公开、综合服务、安全保障与依法监督职能,加快推进考试招生制度规范化、法治化。保证招生录取工作公开透明、公平公正。

(三十四)完善中等学校考试招生制度。完善初中就近免试入学的具体办法。完善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和综合素质评价制度,作为高一级学校招生的依据。优质普通高中招生名额合理分配到区域内初中,积极探索多样化的招生方式。中等职业学校实行自主招生或注册入学。

(三十五)完善高等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按照国家有关政策,制定考试组织、考生报名和学校录取办法,逐步建立高校自主招生、政府宏观指导、社会有效监督的高等学校招生制度。完善招生录取办法,增加考生选择机会。鼓励学校实行以学科门类为主的招生录取办法。建立健全有利于专门人才、创新人才选拔的多元录取机制。高等学校招生以统一入学考试成绩为基准,以学业水平考试和综合素质评价为重要依据,按照 分数优先,遵循志愿 的原则,推行平行志愿,实行择优录取。深入推进研究生入学考试制度改革。

(三十六)加强信息公开和社会监督。完善考试招生信息发布制度,实现信息公开透明,保障考生权益,加强政府和社会监督。公开招生章程和政策、招生程序和结果,公开自主招生办法、程序和结果。加强考试招生法规建设,规范学校招生录取程序,清理并规范升学加分政策。强化考试安全责任,加强诚信制度建设,坚决防范和严肃查处考试招生舞弊行为。

第十章 办学体制改革

(三十七)健全充满生机活力的办学体制。坚持教育公益性原则,健全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办学主体多元、办学形式多样、充满生机活力的办学体制,形成以政府办学为主体、全社会积极参与、公办教育和民办教育共同发展的格局。调动全社会参与的积极性,进一步激发教育活力,满足人民群众多层次、多样化的教育需求。

(三十八)深化公办学校办学体制改革。推动公办学校积极探索公办民助、民办公助、股份制等多元化办学模式,积极鼓励行业、企业等社会力量以多种形式参与公办学校办学,增强办学活力,提高办学效益。各地可从实际出发,探索多种形式办学,开展公办学校联合办学、委托管理等试验,提高办学水平。

(三十九)鼓励社会力量兴办教育。改进非义务教育公共服务提供方式,完善优惠政策,鼓励公平竞争,对社会组织和公民个人的依法出资、捐资办学,要积极鼓励、大力支持、正确引导、加强管理,引导社会资金以多种方式进入教育领域。

第十一章 管理体制改革

(四十)健全权责明确的教育管理体制。以转变政府职能和简政放权为重点,深化教育管理体制改革,提高公共教育服务水平。明确各级政府责任,规范学校办学行为,促进管办评分离,形成政事分开、权责明确、统筹协调、规范有序的教育管理体制。省政府统筹全省各级各类教育。统筹管理义务教育,推进城乡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依法落实发展义务教育的财政责任;促进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合理分布,加快普及高中阶段教育,重点扶持困难地区高中阶段教育发展;促进全省职业教育协调发展和资源共享,支持行业、企业发展职业教育;为主管理全省高等教育,合理设置和调整高等学校及学科、专业布局,提高管理水平和办学质量。市(地)、县级政府履行职责,发展管理好当地各类教育。

(四十一)转变政府教育管理职能。各级政府要切实履行统筹规划、政策引导、监督管理和提供公共教育服务的职责,建立健全公共教育服务体系,逐步实现基本公共教育服务均等化,维护教育公平和教育秩序。改变直接管理学校的单一方式,综合应用立法、拨款、规划、信息服务、政策指导和必要的行政措施,减少不必要的行政干预。

提高政府决策的科学性和管理的有效性。规范决策程序,重大教育政策出台前要公开讨论,充分听取群众意见。成立教育咨询委员会,为教育改革和发展提供咨询论证,提高重大教育决策的科学性。建立教育质量监测、评估机构,完善监测评估体系,定期发布监测评估报告。加强教育督导体系建设,完善教育问责机制。

鼓励并培育专业教育服务机构。完善教育中介组织的准入、资助、监管和行业自律制度。积极发挥行业协会、专业学会、基金会等各类社会组织在教育公共治理中的作用。

(四十二)建设现代学校制度。适应时代要求,建设依法办学、自主管理、民主监督、社会参与的现代学校制度,构建政府、学校、社会之间新型关系。推进政校分开、管办分离。进一步向学校特别是高等学校放权。建立和完善学校目标管理和绩效管理机制。教育及有关部门要树立服务意识,改变直接管理学校的方式,依法保障学校充分行使办学自主权,真正成为办学主体,成为自我发展、自我约束的责任主体。积极支持高等学校自主开展教学活动、科学研究、技术开发和社会服务,自主管理、自主办学。完善现代大学制度。公办高等学校要坚持和完善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完善大学校长选拔任用办法。各类高等学校应依法制定章程,依照章程规定管理学校。尊重学术自由,营造宽松的学术环境。确立科学的考核评价和激励机制。建立和完善社会合作制度,扩大学校发展的社会参与度。建立和完善高等学校理事会或董事会,健全社会支持和监督学校发展的长效机制。探索高等学校与行业、企业密切合作共建的模式,推进高等学校与科研院所的资源共享。深化高校后勤社会化改革。构建政府主导、社会参与的中小学校治理机制,完善校长负责制,建立校长职业资格制度和职级制度,建立中小学家长委员会,建立中等职业学校与行业、企业合作制度。

第十二章 扩大教育开放

(四十三)提高教育对外开放水平。以促进教育改革发展为重点,创新工作思路,注重内涵发展,构建具有时代特征的教育对外开放格局。建立健全我省与友好省州、姊妹城市和国际组织的教育工作磋商机制,推动教育国际合作与交流全方位、多层次、宽领域发展。鼓励各级各类学校发挥自身特色和优势,开展形式多样的国际交流与合作,不断提升整体办学实力和国际竞争力。树立 留学中原 国际品牌,吸引外国公民来豫留学。积极探索汉语国际推广工作新机制,加快海外孔子学院(课堂)和汉语国际推广基地建设,开发独具中原文化和武术特色的多媒体汉语国际推广资源。

(四十四)引进国外优质教育资源。借鉴国际先进教育理念,创新人才培养模式,推动我省经济社会发展急需或短缺学科专业的中外合作办学,争取实现研究生层次对外合作办学零的突破,探索与世界知名高校合作培养高层次人才的模式和机制。

(四十五)加快国际化高层次人才培养与引进 。加强公派出国留学工作,争取国家留学基金委的资助,依托国家留学基金委河南地方项目,扩大我省国家公派出国留学规模,提高选派质量。加强与国际高水平大学的合作与交流,积极推动教师互派、学生互换、学分互认和学位互授、联授。推动省内知名大学争取中国政府奖学金项目。重点推动国际科研合作,设立联合实验室和联合研究所,联合推进高水平基础研究和高技术研究。

(四十六)加强与港澳台的教育交流与合作。利用我省教育优势和鲜明的文化特色,吸引更多的港澳台学生来豫学习。建立与港澳台地区教育交流与合作的平台,借鉴港澳台地区先进的教育教学理念和管理经验,扩展交流内容,创新合作模式,促进教育事业共同发展。重视港澳台人士对我省教育的捐助捐赠工作,做好对港澳台人士捐资助学和办学的政策指导与服务工作。

第四部分 保障措施

第十三章 教师队伍

(四十七)建设高素质教师队伍。教育大计,教师为本。切实提高教师的地位和待遇,真正使教师成为最崇高、最受人尊重的职业。进一步加强教师教育,创新教师管理机制,合理配置教师资源,努力造就一支师德高尚、业务精湛、结构合理、充满活力的高素质、专业化教师队伍。努力造就一支爱岗敬业、乐于奉献、懂教育、会管理的教育工作者队伍。

加强师德建设。增强教师教书育人的责任感和使命感。教师要以学生发展为本,关爱每一名学生,关心每一名学生的成长进步,学为人师,行为世范,做青少年健康成长的指导者和引路人,以人格魅力、学识魅力教育和影响学生,赢得全社会的尊重。开展生动多样、富有成效的职业理想教育、职业道德教育和心理健康教育。倡导良好的学术道德和学术风气,弘扬求真、务实、严谨、创新的治学态度和学术精神。将师德表现作为教师年度考核、聘任 ( 聘用 ) 的重要依据。

(四十八)加强教师培养培训。各级政府和各级各类学校要着眼于教师专业化水平的提升,制定教师培养培训规划。完善教师培训制度,将教师培训经费列入政府预算。深化教育教学改革,提高教师培养质量。建立职前职后贯通、校本培训和集中脱产培训相结合的教师专业发展机制。加强学前教育教师队伍建设,加大师范院校学前教育专业建设,加强在职学前教育教师专业培训,为学前教育健康发展提供师资保障。围绕能力建设,加强中小学校教师培训。对中小学教师进行每五年一周期的全员培训。改革培训模式,实行分级、分层培训,提高培训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加强校长、班主任、骨干教师培训。建设一批高水平教师培养培训基地。深入推进全国教师教育网络联盟计划。切实加强农村教师队伍建设,提高农村教师整体素质。实施农村学校教育硕士培养计划,为农村学校培养骨干教师。建立城市、县镇教师到农村学校定期任教制度,带动农村教师提升教学能力和业务水平。

双师型 教师建设为重点,提高职业院校教师素质。加大职业院校教师培养培训力度。建立职业院校与企业合作机制,共建一批 双师型 教师培养培训基地。优化结构,提高持有专业技术资格和职业资格证书教师的比例。建立教师定期到企业实践制度。完善相关人事制度,拓宽渠道,聘任 ( 聘用 ) 具有实践经验的专业技术人员担任专兼职教师。

以中青年教师队伍和创新团队建设为重点,深入实施人才强校工程,提高高等学校教师教学水平、科研创新和社会服务能力。改革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建立优秀教师脱颖而出的机制。建立激励机制,引导教师潜心教学科研,培养大批优秀中青年教学名师和学术带头人。搭建协作平台,建立跨学科、跨单位、跨区域和跨国合作机制,形成一批联合攻关、勇于创新、勇攀高峰的高水平教学科研创新团队。

(四十九)提高教师地位和待遇。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使尊师重教的传统美德蔚然成风。不断改善教师的工作、学习和生活条件,吸引和鼓励优秀人才长期从教、终身从教。依法保证教师平均工资水平不低于或高于当地国家公务员的平均工资水平,并逐步提高。研究制定优惠政策,改善教师工作和生活条件。关心教师身心健康。完善教师医疗、养老等社会保障。对长期在边远农村地区、艰苦地区工作的教师,在工资、职务(职称)等方面实行倾斜政策,完善津贴补贴制度。提高特殊教育学校教师补贴标准。对在农村地区长期从教、贡献突出的教师予以奖励。建设农村学校教师周转房,保障寄宿制学校教师、特岗教师、交流教师、志愿者等住宿需要。

(五十)健全教师管理制度。加强教师管理,健全管理制度,创新管理方式,充分调动广大教师积极性。加强岗位设置管理,全面实行教师聘用制。形成人员能进能出、职务能上能下、待遇能高能低、优秀人才能够脱颖而出,充满生机与活力的用人机制。

按照国家要求,严格落实各级各类学校编制标准,配齐配足教师。逐步实行城乡统一的中小学编制标准,对农村边远地区实行倾斜政策,切实解决总额不足、机动编制缺乏等问题。制定幼儿园、职业学校教师编制标准,按照标准配备教职员工。落实高等学校编制标准,创新聘用方式,规范用人行为。

严格教师资格准入制度和教师公开招聘制度。严格执行各级学校教师资格标准,逐步提高教师的学历要求,严把教师入口关,新进教师一律采取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的办法进行。省级教育部门统一组织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和资格认定。县级教育行政部门按规定履行中小学教师的招聘录用、职务(职称)评聘、培养培训和考核等管理职能。

创新并规范教师补充机制。继续实施农村义务教育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建立健全义务教育学校教师和校长流动机制。城镇中小学教师在评聘高级职务(职称)时,原则上要有一年以上在农村学校或薄弱学校任教经历。把幼儿园教师纳入教师管理体系。改革学校用人和分配机制,实施绩效工资制度,加强教师考核。改进教师考评机制,建立教师转岗和退出机制,完善教师流动机制,促进优质教师资源共享。深化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建立与事业单位聘用制度和岗位管理制度相衔接、符合教师特点的中小学教师职称(职务)制度。促进校长专业化,提高校长管理水平。

鼓励和支持教育思想、教育实践和教育理论创新,支持教育教学、办学模式改革和区域教育综合改革实验,营造有利于名师、名校长成长发展的环境,造就一批教育家,倡导教育家办学。大力宣传和表彰模范教师的先进事迹。

第十四章 教育信息化

(五十一)以教育信息化带动教育现代化。以应用为导向,按照统筹规划、融合集成、资源共享的原则,加快教育信息化进程。到 2020 年,基本建成覆盖城乡各级各类学校的教育信息化体系,促进教育内容、教学手段和方法现代化。加强教师信息技术能力培训,推动教育观念和教学方式的变革。加强学生信息技术与网络安全教育,引导学习方式和上网行为的转变。加强计算机应用、软件技术、信息安全人才培养,提升教育对信息化社会建设的服务能力。加强信息技术普及教育,提高公众信息技术应用能力。推进学习社会化,方便随时随地、个性化学习,为实现教育现代化和形成学习型社会奠定基础。

(五十二)加强教育信息基础设施建设。将教育信息网络建设纳入全省信息化建设整体规划,融合先进技术,超前部署教育信息网络。积极创造条件,在中小学基本实现校校、班班多媒体教学。重点加强农村学校信息基础建设,缩小城乡数字化差距。加强河南省教育科研计算机网主干网建设,继续完善覆盖全省 18 个省辖市,符合高带宽、高速率、高稳定性、高可靠性、高安全性要求的省级骨干网。建立覆盖各级各类教育机构的高速宽带网络。逐步构建标准统一、传输流畅、运行安全而又能够支持大规模、多制式、多功能的教育应用平台和远程服务系统。建设涵盖从基础教育到高等教育的各级各类远程教学支撑系统,形成现代远程教育传输网络,构建具有河南特色的现代远程教育体系。完善教育信息安全技术保障体系,确保信息技术的推广应用。

(五十三)构建优质教育资源公共平台。加强网络教学资源体系建设。充分发挥信息技术和网络优势,促进教育资源合理配置,实现优质教育资源共享。依托一批具有特色优势学科的学校和教育机构建设全省数字化教育教学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名师、特色优势学科和公选课程教学资源库,开发优秀教师教案、多媒体课件和教学 视频 等数字化教学资源,使教师和学生特别是边远农村地区师生都能享有优质教育资源,提高教学水平和教育质量。推动教育资源向全社会开放,鼓励全体社会成员利用现代技术手段进行学习。

(五十四)推动教育电子政务建设。推进政府教育管理信息化。统筹规划建设教育政务信息资源和教育公共数据库,建立以网络门户为基础的各类教育信息服务平台和规范高效的教育电子政务平台。建立全省教育基础信息数据库,汇集学校、教师、学生及教学管理基础信息,建立全省教育运行状况、教育质量和教育公平监控信息系统,实现对教育规模、结构、质量的动态监测。加强教育电子政务基础条件和安全保障条件建设,建立健全教育电子政务建设的管理体制与运行机制,促进教育信息和政务公开,提高教育管理现代化水平。

第十五章 经费与投入

(五十五)改革和完善教育经费投入体制。切实加大教育经费投入是落实教育优先发展战略地位,支撑教育事业科学发展的必要基础。坚持教育的公益性,建立健全以财政拨款为主、多渠道筹措教育经费的体制,进一步明确政府提供教育公共服务的职责,完善各级教育经费投入机制,保障公办学校办学经费的稳定来源与增长。根据办学条件基本标准和教育教学基本需要,制定各级各类学校生均经费基本标准和生均财政拨款基本标准,并随经济发展和教育事业发展逐步提高。

义务教育全面纳入财政保障范围,完善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建立健全城市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明确各级政府教育财政责任,完善政府间财政转移支付制度。积极扶持经济欠发达地区发展教育,进一步加大农村、边远贫困地区教育投入。采取切实措施,化解学校债务。

非义务教育实行以政府投入为主、受教育者合理分担、其他多种渠道筹措经费的投入机制。学前教育建立政府投入、社会举办者投入、家庭合理负担的投入机制。普通高中实行以财政投入为主,其他渠道筹措经费为辅的机制。中等职业教育实行政府、行业和企业及其他社会力量等依法筹集经费的机制。高等教育实行以举办者投入为主、受教育者合理分担培养成本、学校设立基金接受社会捐赠等筹措经费的机制。

健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根据学前教育普及程度和发展情况,逐步对农村家庭经济困难和城镇低保家庭子女接受学前教育予以资助。提高农村义务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补助标准,改善中小学学生营养状况。建立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国家资助制度。完善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完善助学贷款体制机制。完善研究生资助政策,设立研究生奖学金。

(五十六)依法增加政府教育投入。强化政府在教育投入中的责任。确保教育财政拨款增长幅度明显高于财政经常性收入增长幅度,保证教育财政拨款达到法律规定的增长要求,保证按在校学生人数平均的教育费用逐步增长,保证教师工资和学生人均公用经费逐步增长。

各级政府要调整财政支出结构,将教育列为公共财政优先保障领域,依法逐步提高教育财政拨款占财政总支出的比例。按增值税、营业税、消费税的 3% 足额征收教育费附加,按规定程序开征地方教育附加,专项用于教育事业。提高财政性教育经费支出占全省国内生产总值的比例,到 2012 年,切实完成国家 4% 目标的分解任务。各级政府本级财政超收收入、均衡性转移支付收入,均要按预算确定的教育拨款占财政支出比例安排用于教育。

建立保障政府教育投入增长的监督机制。依法审核政府教育拨款预算和决算。各级政府要向同级人民代表大会或其常务委员会专题报告教育经费预算和决算情况。建立政府教育经费增长考核制度,将教育财政拨款增长比例列入政府任期目标。建立各级政府教育投入公告制度,定期向社会公布政府教育投入情况。

(五十七)拓宽教育经费来源渠道。完善社会捐赠教育的激励机制。落实个人教育公益性捐赠支出在所得税税前扣除的规定,并对捐赠者予以宣传表彰,营造捐赠教育的社会氛围。扩大渠道,减少环节,方便捐赠者直接捐赠学校。

鼓励社会力量投资举办教育。通过采取划拨土地、税收减免、金融扶持和政府奖励等优惠政策措施,鼓励企业、社会团体和个人投资举办教育。

完善非义务教育培养成本分担机制。制定办学成本核定办法,科学核定办学成本,根据经济社会发展、培养成本和群众承受能力,适当调整学费标准。

鼓励学校开展社会服务。根据国家的有关政策,对学校社会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营业税和所得税。

(五十八)完善教育经费分配机制。完善经费分配决策机制。加大对提高教育质量、创新人才培养和学校办学条件的投入,加大对重点工作和重点项目的投入。设立高等教育拨款咨询委员会,增强经费分配的科学性。公开政府教育经费分配标准和办法,提高透明度。建立促进均衡发展的义务教育经费分配机制。建立标准拨款与绩效奖励相结合的非义务教育经费分配机制。探索以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发展非义务教育的方法。进一步完善职业教育经费保障机制,建立并逐步提高职业教育生均公用经费拨款标准。进一步优化支出结构。合理分配公共教育经费,突出重点领域和薄弱环节,促进各级各类教育协调发展。

(五十九)提高教育经费使用效益。建立健全与公共财政体制相适应的学校经费使用管理制度。加强学校财务管理,完善学校重大经济问题、重大投融资以及大额资金使用的集体决策制、专家咨询制和责任追究制。建立经费使用效益和资产管理评价指标体系,完善绩效考核和问责机制,建立学校财务信息公开制度,定期公布经费使用情况,加强社会监督。在高等学校试行设立总会计师职务,提升经费使用和资产管理专业化水平。公办高等学校总会计师由政府委派。完善经济责任审计制度。强化对重大项目建设、经费使用全过程的审计监督,提高经费分配和使用的规范性、安全性、有效性。防范学校财务风险。

规范学校收费管理。坚持勤俭办学,严禁铺张浪费,建设节约型学校。

第十六章 组织领导

(六十)加强和改善对教育工作的领导。各级党委和政府要以邓小平理论和 三个代表 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把推动教育优先发展、努力建设人力资源强省作为重要职责,健全领导体制和决策机制,及时研究解决教育改革发展的重大问题和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各级党委和政府主要负责人对落实教育优先发展战略负总责,完善考核机制和问责制度,把教育优先发展的落实情况纳入各级党委和政府政绩考核范围,作为干部任用的重要依据。完善各级党政领导班子成员定点联系学校制度。各级政府要定期向同级人民代表大会或其常务委员会报告教育工作情况。

(六十一)加强和改进教育系统党的建设。深入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 三个代表 重要思想以及科学发展观,坚持不懈地用马克思主义中国化最新成果武装党员干部、教育广大师生。深入推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进教材、进课堂、进头脑。深入开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教育。始终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牢牢把握党对学校意识形态工作的主导权。健全各级各类学校党的组织,高等学校党组织要充分发挥在学校改革发展中的领导核心作用,中小学党组织要充分发挥在学校工作中的政治核心作用。加强民办学校党的建设,探索党组织发挥作用的途径和方法。着力扩大党组织的覆盖面,推动工作创新,增强生机活力。充分发挥学校基层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加强在优秀青年教师、优秀大学生和高职称高学历人群中发展党员工作,重视加强学校共青团、少先队和学生会工作。

加强学校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队伍建设。以加强理论修养、党性修养和品德修养为重点,切实推进领导班子思想政治建设。以提高办学治校能力为重点,加强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能力建设。以健全民主集中制为重点,加强制度建设。按照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原则,选拔和任用学校领导干部。完善和实施体现科学发展观要求的干部考核评价体系。加大学校领导干部培养培训和交流任职力度。不断提高学校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把握全局、处理复杂问题、推进科学发展和领导管理学校的能力。

加强教育系统党风廉政和行风建设。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完善体现教育系统特点的预防和惩治腐败体系。加强党性党风党纪教育,严格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强化责任追究,健全反腐倡廉制度,完善监督制约机制,坚决惩治腐败。坚持从严治教、规范管理,积极推行政务公开、校务公开。加强校园廉政文化建设。坚决纠正教育系统不正之风。

(六十二)维护教育系统安全稳定。加强和改进学校思想政治工作,加强校园文化建设,深入开展平安校园、文明校园、绿色校园、和谐校园创建活动,为师生创造安定有序、和谐融洽、充满活力的工作、学习和生活环境。重视解决好师生员工的实际困难和问题,完善矛盾纠纷排查化解机制,注重从源头排查和化解不稳定因素,有效解决各种矛盾和纠纷。加强师生安全教育和学校安全管理,提高预防灾害、应急避险和防范违法犯罪活动的能力。加强校园网络管理。建立和完善学校安全与卫生管理制度、突发事件应急管理机制,妥善处置各种事端。健全师生意外保险和医疗卫生保险制度及健康体检制度。加强校园和周边环境治安综合治理,形成保障学校安全稳定的长效机制。

第十七章 社会责任与环境建设

(六十三)全社会要共同关心支持教育工作。各级党委、政府要支持人大、政协履行职能,发挥民主党派、人民团体和其他社会组织的积极作用,充分调动社会资源为教育服务,共同推进教育改革和发展。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和街道、社区、村镇以及公民个人都要主动担当支持教育工作的社会责任,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关心青少年健康成长。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必须使适龄子女或者被监护人按时入学,接受规定年限的义务教育,为义务教育后子女或被监护人继续学习创造条件。受教育个体要强化社会责任意识,树立终身学习理念。

(六十四)构建依法治教的法律环境。完善教育法规体系。修订《河南省义务教育实施办法》、《河南省未成年人保护条例》,制订《河南省学校安全条例》、《河南省民办教育促进条例》等相应的法规。力争到 2020 年形成与现代教育体系相适应、符合河南实际的地方法规体系。

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和依法治校。探索教育行政执法体制机制改革,落实教育行政执法责任制,及时查处违反教育法律法规、侵害受教育者权益、扰乱教育秩序等行为,依法维护学生、教师、校长和举办者的权益。公开教育信息,保障公众对教育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学校要依法履行教育教学和管理职责,建立并不断完善符合法律规定的学校章程和制度,正确行使办学自主权。依法管理国有资产和学校法人财产,尊重师生权利,健全符合法治原则的教育救济制度,开展普法教育,不断提高师生法律素质。

完善督导制度和监督问责机制。制定教育督导条例实施意见,进一步健全教育督导制度。探索建立相对独立的教育督导机构,独立行使督导职能。建设专职督导队伍。坚持督政与督学并重、监督与指导并重。加强义务教育督导检查,开展学前教育和高中阶段教育督导检查。强化对政府落实教育法律法规和政策情况的督导检查。建立督导检查结果公告制度和限期整改制度。严格落实问责制。主动接受和积极配合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对教育法律法规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以及司法机关的司法监督。建立健全层级监督机制。加强监察、审计等专门监督。强化社会监督。

(六十五)完善教育事业发展的政策环境。健全财税金融支持政策。完善鼓励企业接受学生见习、实习、实训、实践的财政补贴政策。提高彩票公益金收益用于教育的比例。制定鼓励企业、社会团体和个人投资、捐资教育的税收优惠政策。完善企业开展职工教育培训政策,提高职工培训经费。研究制定鼓励个人及未成年子女参加学习培训个人所得税税前扣除政策。制定鼓励学校开展社会服务的税收优惠政策。完善个人助学贷款支持政策。进一步促进大学生创业小额担保贷款及贴息政策的实施。完善风险投资基金等相关金融支持政策,促进海外高层次留学人才来豫创业。

建立健全劳动人事和社会保障支持政策。进一步完善高技能人才支持和奖励制度。制定行业、企业和学校联合培养人才的相关政策。制定引进高层次国际人才和研究团队的支持政策。进一步建立健全职业资格准入制度。制定职称评聘、职务晋升、薪酬待遇、学费和助学贷款代偿等激励政策,鼓励优秀人才到农村基层、艰苦地区、艰苦行业工作。建立注重能力和业绩的综合评价制度。完善绩效工资制度。制定农村教师周转房政策和教师住房优惠政策。研究制定学校人员流动过程中的社会保障关系衔接办法。制定学校、教育机构网络使用费减免政策。建立公共教育及信息资源免费向社会开放制度。完善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政策体系,制定鼓励企、事业单位吸纳大学生就业的政策。健全毕业生就业工作机制,加强毕业生就业网络信息化建设和就业创业综合服务基地建设。强化毕业生就业困难群体帮扶,积极引导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

建立健全相关土地支持政策。按照统筹规划、适度超前、优化资源、高效便民的原则,将各级各类学校及实习实训基地等教育设施的新建、改建、扩建列入旧城改造、新区建设规划和农村中小学、幼儿园布局规划,统筹安排基本建设用地,坚决制止侵占学校现有用地或建设预留用地的行为。完善校舍建设收费减免政策。

建立健全科技创新支持政策。完善促进产学研结合的支持政策。制定鼓励高等学校开展基础研究和公益研究的支持政策。

(六十六)营造有利于青少年健康成长的文化环境。鼓励各地、社会团体及个人投资兴建各类文化服务设施和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图书馆、博物馆、科技馆、展览馆、体育馆、青少年宫、青少年科技活动中心等社会公共设施以及历史文化古迹和革命纪念馆等社会公共资源要向学生免费开放。鼓励举办科技节、文化艺术节、夏令营等多种形式的教育活动。新闻媒体要营造尊师重教、有利于教育改革发展的良好氛围。加强互联网管理,建立法律规范、行政监管、行业自律、技术保障相结合的管理体制,防范有害信息在网上传播,净化网络环境。加强音像、书刊等文化市场的管理,依法查禁淫秽、迷信等有害学生身心健康的书刊、音像制品。

第十八章 重点项目

(六十七)组织实施重点项目。 2010-2012 年,围绕教育改革发展战略目标,着眼于促进教育公平,提高教育质量,增强可持续发展动力,以加强关键领域和薄弱环节为重点,完善机制,组织实施一批重点项目。

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完善城乡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科学规划、统筹安排、均衡配置、合理布局。实施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集中开展危房改造、抗震加固,实现城乡中小学校舍安全达标;改造小学和初中薄弱学校,尽快使义务教育学校师资、教学仪器设备、图书、体育场地基本达标;改扩建劳务输出大市和困难地区农村学校寄宿设施,改善农村学生特别是留守儿童寄宿条件,基本满足需要。

义务教育教师队伍建设。继续实施农村义务教育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吸引高校毕业生到农村从教;加强农村中小学薄弱学科教师队伍建设,重点培养和补充一批边远贫困地区和革命老区急需紧缺教师;对义务教育教师进行全员培训,组织校长研修培训;对专科学历以下小学教师进行学历提高教育,使全省小学教师学历逐步达到专科以上水平。

推进农村学前教育。支持办好现有的乡镇和村幼儿园;重点支持农村特别是贫困地区充分利用中小学富余校舍和社会资源,改扩建或新建乡镇和村幼儿园;对农村幼儿园园长和骨干教师进行培训。

普通高中改造。加强普通高中建设,每个县市重点改造 1-2 所,改善基本办学条件,使其达到国家和省定标准。解决普通高中大班额问题,提高普通高中办学质量。

职业教育基础能力建设。支持建设一批职业教育实训基地,提升职业教育实践教学水平;完成一批 双师型 教师培训,聘任(聘用)一批有实践经验和技能的专兼职教师;支持一批中等职业教育改革示范校和优质特色校建设,支持高等职业教育示范校建设;支持一批示范性职业教育集团学校建设,促进优质资源开放共享。

提升高等教育质量。实施高等教育振兴计划,加强高校优势学科和师资队伍建设;支持建设一批高等学校产学研基地;实施基础学科拔尖学生培养试验计划和卓越工程师、医师等人才教育培养计划;实施优势学科创新平台建设,继续做好 “211 工程 实施工作,启动特色重点学科项目;继续实施 高等学校本科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 研究生教育创新计划 高等学校哲学社会科学繁荣计划 高等学校高层次创新人才计划

发展特殊教育。改扩建和新建一批特殊教育学校,使省辖市和县(市)都有一所特殊教育学校;为现有特殊教育学校添置必要的教学、生活和康复训练设施,改善办学条件;对特殊教育教师进行专业培训,提高教育教学水平。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启动贫困地区农村小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免除中等职业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和涉农专业学生学费;把普通高中学生和研究生纳入国家助学体系。

教育信息化建设。提高中小学每百名学生拥有计算机台数,为农村中小学班级配备多媒体远程教学设备;建设有效共享、覆盖各级各类教育的数字化教学资源库和公共服务平台;基本建成较完备的省级教育基础信息库以及教育质量、学生流动、资源配置和毕业生就业状况等监测分析系统。

教育国际交流合作。支持一批示范性中外合作办学机构;支持在高校建设国际合作联合实验室、研究中心;积极引进海外高层次人才;开展大中小学校长和骨干教师海外研修培训;支持扩大公派出国留学规模;扩大来豫留学生规模;培训各种外语人才;支持孔子学院(课堂)建设。

本规划纲要是科学谋划未来十年我省教育改革和发展的纲领性文件。贯彻实施纲要是一项十分复杂、艰巨的社会系统工程,任务重、要求高,必须健全完善机制,加强统筹协调,周密安排部署,认真组织实施,确保各项任务目标落到实处。

明确目标任务,落实责任分工。贯彻实施规划纲要,是各级党委和政府的重要职责。按照规划纲要的部署和要求,在省委、省政府统一领导下,各地、各部门分工负责,分级管理。省教育行政部门负责规划纲要实施的组织协调,各有关部门积极配合,密切协作,切实负起责任,确保各项目标实现。

制定实施方案,完善配套政策。各级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各级各类学校要从实际出发,围绕规划纲要确定的战略目标、主要任务和重大措施,制定本地、本部门、本学校的发展规划或实施方案,制定切实可行、操作性强的配套政策措施,并抓紧组织实施。

鼓励探索创新,加强督促检查。充分尊重人民群众的首创精神,鼓励各地积极探索,勇于创新,创造性地实施规划纲要,重视做好改革试点工作。对各地在实施规划纲要中好的做法和有效经验,要及时总结,积极推广。对规划纲要实施情况进行监测评估和跟踪检查。

广泛宣传动员,营造良好环境。广泛宣传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广泛宣传优先发展教育、建设人力资源强省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广泛宣传规划纲要的重大意义和主要内容,动员全社会进一步关心支持教育事业的改革和发展,为规划纲要的实施创造良好社会环境和舆论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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