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力学与工程科学学院学生党员考核制度
发布人:gclxx     信息来源:     发布日期:2013年09月04日     阅读次数:

 

    为保证党员队伍的先进性和纯洁性,贯彻并落实“十六大”精神和相关文件,使力学与工程科学学院学生党员管理工作真正适应新形势、新任务的要求,始终坚持从严治党、注重实效,不断促进制度规范化,本着继承与创新相结合的原则,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细  则

    第一条:本制度适用于我院学生党支部全体成员(含预备党员)。
    第二条:所有学生党员必须努力学习,积极工作,认真履行党员八大义务,始终以共产党员的标准严格要求自己.为全院学生树立榜样。
    第三条:所有学生党员必须无条件的接受党组织的统一领导和安排。
    第四条:学生党员应经常了解入党积极分子的思想,学习,生活等情况和存在的问题,鼓励他们发扬优点,克服缺点,帮助其积极上进,使其端正入党动机。
    第五条:学生党员应主动了解并汇报自己负责的培养对象人相关情况,向学生党支部提出加强教育的意见和建议。
    第六条:学生党员每季度填写自己所在专业班级的入党积极分子考察情况,并上交学生党支部。
    第七条:预备党员介绍人承担培养责任,督促和教育预备党员按党员标准严格要求自己,每季度填写一次预备党员考察表。
    第八条:作为预备党员培养联系人的学生党员,对待工作,如同学思想动态,积极分子考察情况,要有书面记录,每学期初有计划,一学期终有总结。
    第九条:全体学生党员不得无故不参加郑州大学党委,力学与工程科学学院党总支或学生党支部举办的党内活动,参加支部大会不得无故迟到、早退、不得无故缺席。
    第十条:不得无正当理由迟交或缺交活动感悟和心得。
    第十一条:不得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的相关规章制度。
    第十二条:学生党支部每学期对全体学生党员进行一次综合评定,包括学习、工作、生活等方面.对表现优秀.工作积极负责的学生党员予以表彰,并颁发相关荣誉证书。
    第十三条:对不负责任,不求上进的学生党员,对违反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的,学生党支部将对其进行教育,如经教育仍不改者,劝其退党或除名,并报上一级党组织批准。
    第十四条:专业成绩有一门不及格者,取消其本年度参加评奖评优的资格。
    第十五条:由于主观过失或意外犯错误的学生党员,应主动到院学生党支部或院党总支汇报情况,根据其认错态度从轻给予不同程度的处分,或免除处分,对不主动汇报的,一经发现,仍无端推脱责任的从严处分。
    第十六条:所有犯错误的学生党员 (包括故意和过失)均应向院学生党支部递交书面说明材料,如实说明情况。
    第十七条: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原《工程力学系学生党员考核制度》同时废止。

郑州大学力学与工程科学学院学生党支部
2012年6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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