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大学 历史学院 欢迎您!

首页 > 科研信息 > 正文
郑州大学历史学院硕士研究生科研成果基本要求
作者:  编辑:历史学院  时间:2019-03-28  信息来源:  点击:

为了进一步提高硕士研究生学位授予质量,促进硕士研究生产出高水平科研成果,满足一流大学背景下的研究生培养需要,我院硕士研究生按照郑州大学的相关要求,实行毕业与学位授予分离制度,研究生发表学术论文等科研成果的考核结果与学位授予衔接,考核不合格者不授予硕士学位。因科研成果考核不合格而未获学位者,毕业后3年内发表符合要求的学术论文等科研成果,允许其申请硕士学位。

我院硕士研究生发表科研成果的署名要求是,在学期间应以本人为第一作者身份或独著且郑州大学为第一作者单位,发表反映学位论文研究成果的学术论文或科研成果。第一作者身份是指研究生为第一作者、导师为共同作者,或研究生为第一作者、导师为通讯作者,或导师为第一作者、研究生为第二作者。校内共同第一作者只认可排名第一者。

一、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

我院考古学、中国史一级学科的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要求在所属学科及相关学科领域内SCD(科学引文数据库)来源期刊、CSSCI(中文社会科学引文索引)来源期刊(包含集刊和扩展版)或中文核心期刊至少发表1篇学术论文。世界史一级学科的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科研成果要求,应比照以下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的相关要求。

二、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

我院文物与博物馆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发表学术论文等科研成果,满足下列任意一项即可视为达到基本要求。

1.研究生在学期间应在所属学科及相关学科领域内SCIEI收录的期刊上发表1篇学术论文(排名前3名,署名郑州大学),或以第一作者身份(或导师为第一作者、本人为第二作者)在中文核心期刊或SCD(科学引文数据库)上发表1篇学术论文,或在国际学术会议上收录ISTPCPCI)学术论文1篇,论文内容与学位论文密切相关。

2.研究生参加厅局级及以上竞赛获奖(厅局级排名前三、省部级三等奖以上、国家级获奖)。

3. 研究生参与制定政策法规、发展规划、法律条款,或撰写研究报告、提供决策咨询服务并获得县区级以上党政部门采纳或县处级以上党政领导批示(排名前三);或参加专业实践过程中完成的研究项目或阶段任务(排名前三)为实践单位(须为上市企业、或国有大中型企业、或县处级及以上企事业单位)带来一定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效益证明须经单位主要负责人(总工程师)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4.研究生取得文物保护工程从业资格证书

5.研究生提供经教授委员会或学院及以上单位组成的专业委员会认定的与本专业学位相关的调研报告、案例分析报告等1份(不少于1万字)或创作成果(作品)。

本要求自2018级硕士研究生开始执行,并作为申请我校硕士学位的基本条件。

关闭

版权所有 © 2017-2018 郑州大学历史学院 

地址:郑州高新区科学大道100号  邮编:4500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