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大学研究生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办法

作者: 时间:2018-01-05 点击数:

(校研究生〔2016〕1号)

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鼓励研究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根据《郑州大学学生管理规定》和《郑州大学学生奖励管理办法》,结合我校开展研究生创先评优活动的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 评选条件和要求

第一条 “研究生先进班集体”评选条件和要求:

(一)有团结奋进、积极向上的党支部、团支部和班委会,学生干部团结协作,工作积极,富有成效,充分起到模范带头作用,受到同学们的拥护。

(二)积极组织、参加思想政治学习活动,有良好的班风,同学间团结友爱,互相帮助。

(三)学术气氛浓厚,学风端正,在科学研究、发明创造和社会服务中表现优异、成绩突出。科研成果总量较多且质量较高的班级以及在核心期刊上发表论文总量较多的班级给予优先考虑。

(四)积极参加校、院(系)组织的集体活动和公益活动。获得各级荣誉较多的班级给予优先考虑。

(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在学年中该班级没有受纪律处分的学生。

(六)为突出研究生教育的特点,整合优秀人力资源,打造学术团队协作攻关,推动研究生创新能力的培养,可以不拘泥于研究生班集体的传统概念。研究生党支部、团支部、各级研究生会和社团组织的先进集体评选不在此列。

(七)研究生集体的范围应包括有一定的人数规模、在较长一段间内人员较为固定、组织机构较为健全、团结向上、目标明确,经过组织事先批准的各类研究生集体。

(八)班级成员未有违法违纪行为,未受到纪律处分。

第二条 “三好研究生”评选条件和要求:

(一)认真学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努力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祖国,具有崇高的理想信念,明辨是非,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修养。

(二)学习勤奋刻苦,成绩优秀,学术诚信,在科学研究、发明创造、社会实践中表现突出。

(三)积极参与集体活动,积极参加体育锻炼,身体健康,具有良好的心理素质。

(四)学年内没有违法违纪行为,没有受到学校通报批评及以上处分,无欠费情况。

第三条 “优秀研究生干部”评选条件和要求:

(一)认真学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努力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祖国,具有崇高的理想信念,明辨是非,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修养。团结同学,在各项工作中能起到模范带头作用。坚守原则,敢于同不良现象作斗争。

(二)学习勤奋刻苦,成绩优异,学术诚信,能较好地处理学习与工作的关系,积极组织和参加学校和院(系)研究生校园文化、学术创新和社会实践等活动。

(三)担任研究生干部1学年以上,有较强的工作能力和社会责任感,热心为同学服务,工作积极,表现突出,成绩显著,群众基础好,民主测评合格。

(四)积极参加体育锻炼,身心健康。

(五)本学年内没有违法违纪行为,没有受到学校通报批评及以上处分,无欠费情况。

第四条 “研究生优秀成果奖”评选条件和要求:

(一)申报条件

1.热爱祖国,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积极参加各项思想政治教育活动,在重大问题上立场坚定,坚决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国家法律和校规校纪,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

2.能够按期修完学年培养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本学年没有不及格科目。

3.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博士生在SCI、EI、CSSCI收录的期刊上发表论文不少于1篇、硕士生在全国中文核心期刊及以上刊物发表论文不少于1篇。

(2)获得发明专利排名前三、实用新型专利排名前二、计算机软件著作权排名前三。

(3)获得厅局级及以上科研奖励者,排名在前1/3。

(4)参加境外国际学术会议,并在大会上宣讲者。

(5)正式出版本专业有较高水平的学术著作、省级以上统编教材、译著,博士生参编6万字以上、硕士生参编3万字以上的。

(6)美术专业研究生在省级以上有学术影响力的专业类刊物发表作品,或者在省级以上专业大赛中获奖,或者正式出版个人作品集。音乐、体育专业研究生在国家级及以上大赛中获奖。

(7)专业学位研究生成果形式包括:创作与演出曲(剧)目、美术(设计)作品、影视作品、翻译作品等文艺作品类,成果载体可为光盘、图册等形式;专利、工程设计、产品研发、技术研发、规划设计等应用设计类,成果载体可为产品或技术说明、设计方案等形式;调研报告、医案报告、解决方案、实务案例等案例报告类,成果载体可为案例报告书等形式。以上成果须为研究生专业实践期间,在校内校外导师指导下自主完成取得的成果,能够充分体现专业理论在解决实际问题中的进展和应用;在技术上有创新,产生了较好的经济效益;获得较高社会评价,产生了较好的社会效益。

(二)成果界定

1.科研成果时间要求:前一年9月1日至当年8月31日,应届毕业生截止到评选当日。

2.论文:我校为第一署名单位,研究生为第一作者或第二作者(导师为第一作者)。在Nature、Sience等重要刊物上发表文章,排名应在前1/3。以见刊为准。

3.专利:我校为第一专利权人,研究生为主要完成人,已授权的专利,以专利证书或专利授权登记簿副本为准。

4.计算机软件著作权:我校为第一版权人,有证书和申请材料副本,研究生排名前三。

5.科研成果奖:厅局级及以上。

第五条 “十佳研究生”评选条件和要求:

(一)“十佳研究生”是我校研究生的最高荣誉,要求申报者德才兼备。

(二)“十佳研究生”候选人必须经过班级民主评议,具有广泛的群众基础,在“三好研究生”评选基础上择优推荐。

(三)“十佳研究生”候选人最低须达到以下条件之一:

1.理、工、医科类博士生在SCI、EI收录的期刊上至少发表3篇学术论文,人文社科类博士生在我校《重要学术期刊目录(人文社科版)》收录的期刊上至少发表3篇学术论文,硕士生在核心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不少于4篇;

2.获得国家发明专利者;

3.获得省部级科研奖励二等奖以上(含二等奖)者;

4.在其它方面有突出贡献者、发表顶级学术刊物论文且影响因子高者,可以不受上述条件限制予以适当考虑。

成果界定方法同上。

第六条 “优秀毕业研究生”评选条件:

(一)认真学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努力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祖国,具有崇高的理想信念,明辨是非,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修养。

(二)学习勤奋刻苦,成绩优异,学术诚信。

(三)积极参加体育锻炼,身心健康。

(四)在校期间获得过校级“三好研究生”或“优秀研究生干部”。

(五)申报校级“优秀毕业研究生”的硕士生除以上4个条件外,还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在全国核心刊物上发表文章1篇,或全国一般刊物发表文章不少于2篇学术论文,或参编学术著作(3万字以上)。

2.参加科学研究,获得厅局级以上(含厅局级)奖励。

3.为生产技术或社会生活带来便利的科技发明创造,有明显社会经济效益或获得发明专利者。

4.专业学位研究生评选时应注重参加实践锻炼的效果与成绩。

申请校级“优秀毕业研究生”的博士生除以上4个条件外,还须在全国核心刊物发表不少于4篇学术论文,其中理、工、医各专业至少有1篇发表在SCI或EI收录的期刊上,人文社科各专业至少有一篇发表在我校《重要学术期刊目录(人文社科版)》收录的期刊上。

第二章 评选比例

第七条 “研究生先进班集体”不超过研究生班级总数的10%。

第八条 “三好研究生”不超过研究生总数的15%。

第九条 “优秀研究生干部”评选不超过学生干部总数的15%,且不超过注册学生总数的10%。

第十条 “研究生优秀成果奖”每年评选不超过200人,适当考虑学科平衡。

第十一条 “十佳研究生”每年评选10人,各单位限报1人。

第十二条 校级“优秀毕业研究生”,一般不超过应届毕业研究生人数的10%;省级“优秀毕业研究生”的评选按照上级有关要求,应在校级“优秀毕业研究生”中产生,一般不超过应届毕业研究生人数的5%。

第三章 评审办法与程序

第十三条 各研究生培养单位成立3—5人的评先评优工作领导小组,由主管研究生工作的领导任组长,具体负责研究生评先工作。

第十四条 先进集体的评选在各班集体申报的基础上,培养单位择优推荐;先进个人的评选采取个人申报和组织推荐相结合的方式,依据研究生个人综合成绩,经班级民主选举和评议,并征求导师意见,在认真核对材料的基础上择优上报。

第十五条 评审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在充分民主的基础上择优推荐。评审按照培养单位初评、研究生院审核、校党委常委会研究批准的程序进行,相关环节要有充分的公示。

第四章 奖励与表彰办法

第十六条 授予校级“十佳研究生”、“三好研究生”、“优秀研究生干部”、“研究生优秀成果奖”、“优秀毕业研究生”等荣誉称号,颁发证书和奖品(或奖金),此奖励记入获奖者个人档案。

第十七条 授予“研究生先进班集体”荣誉称号,并颁发奖状。

第十八条 研究生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评选表彰纳入全校学生工作表彰活动,由学校召开表彰大会予以表彰,并据此推荐参加更高荣誉的评比活动。

第十九条 以上评选表彰为一年一度,“研究生先进班集体”、“三好研究生”、“优秀研究生干部”、“研究生优秀成果奖”、“十佳研究生”的评选表彰为下半年,“优秀毕业研究生”的评选表彰为上半年。

第五章 附 则

第二十条 参评对象为我校全日制非定向在读研究生。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由党委研究生工作部负责解释。原《郑州大学研究生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办法》(校研究生〔2005〕1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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