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工资和社会保险

工伤认定、伤残鉴定及工伤待遇申办流程及相关要求

发布时间 :2019-01-29    阅读次数 :


   为了便于工伤认定、伤残鉴定及工伤待遇申办等工作的开展,更好的为相关职工做好服务,现将工伤认定、伤残鉴定及工

伤待遇申办流程及相关要求公布如下:

一、工伤认定申报流程

1.工伤发生后24小时内由所在单位向人事处社保科报案备案;

2.工伤发生后7个工作日内,由所在单位向人事处提交工伤事故报告,说明工伤事故发生过程和救治情况,加盖单位公章。同时还需向人事处社保科提交受伤人员的如下材料:

(1)医疗机构出具的诊断证明或职业病诊断证明书;(2)不少于两人的证人证言(证言上要求按指纹),证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3)受伤人员身份证复印件1份,《工伤认定申请表》。

3.社保科整理材料填写汇总表,在规定时间内将材料送至郑州市人社局工伤处进行工伤认定。

4. 郑州市人社局工伤处将在受理材料的60个工作日作出是否认定工伤的结论,结论将以书面的形式通知所在单位。社保科通知当事人前来领取认定书。

二、伤残鉴定申报流程

伤情稳定后,工伤人员依据自己的伤情提出进行伤残鉴定的书面申请,交人事处社保科。

1.提交材料:填写《劳动能力鉴定申请》、提交2张1寸免冠近照和诊断证明原件(复印件必须由原医疗机构盖章)、鉴定费,于每月10日前提交人事处社保科。

2.社保科将材料和鉴定费上报给河南省劳动能力鉴定中心,根据鉴定中心的安排通知工伤人员到指定的医院进行体检。

3.劳动能力鉴定中心作出伤残等级鉴定结论,并以书面的形式通知所在单位。社保科通知工伤人员伤残鉴定情况。

4.伤残等级达到1-10级的,由社保科向省工伤保险中心待遇科提交一次性伤残补贴的申请。申请提交后2个月内,伤残补贴发放到单位财务账户,社保科将通知工伤人员前来办理领取一次性伤残补贴的相关手续。

三、工伤医疗(费)申报流程

1.工伤事故发生后的首次治疗

工伤人员报销医疗费须向人事处社保科提交:工伤认定书、门诊病历本(或住院病历全套包含出院小结、出院证、一日清单)、诊断证明、原始发票(药物发票需明细划价单、检查费发票需附检查报告单)。

社保科整理材料(票据),填写报销汇总表,一并提交省工伤保险中心审核,用药符合工伤医药报销规定的,工伤中心在两个月内会将医疗费打到学校财务账户,社保科通知工伤人员办理报销事宜。

工伤事故发生后未及时报案的,工伤保险经办机构不予报销首次治疗费用。

2.后续治疗或旧伤复发治疗

工伤人员凭工伤认定书,选择一家协议医院,由医院医保办填写病情和诊断治疗建议一式两份,交社保科报工伤经办机构审批,批准后工伤人员可在此家医院进行治疗,个人不需垫付任何费用。

如需转往非协议医院治疗的,工伤人员需填写《工伤职工转诊转院申请表》和三级甲等以上医院出具的诊疗意见报省、市工伤保险中心审批,批准后方可接受治疗(费用自行垫付,出院后凭工伤中心审批文件和发票到工伤中心报销,非工伤项目用药工伤中心不予报销)。

联 系 人:朱  奎、李晓霞

联系电话:67781730

                                     郑州大学人事处

                                     2019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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