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樊红敏 王怡楚
我省市域社会治理秉承“以开展市域社会治理试点为抓手,探索具有河南特色、市域特点、时代特征的社会治理新模式”的发展方略,各地市开展了一系列探索,构建了高标准的工作体系和框架,探索了技术驱动市域社会治理创新,形成了党建引领与基层社会治理融合治理格局,取得了较大成效。但当前试点建设工作尚存在着市级政府顶层规划不足、基层能力较弱、试点工作行动方案有待细化、多方联动效应不明显等问题。未来,我省各地推进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宜从以下四个方面着力:
一是强化市级党委政府引领力、统筹力和聚合力。要明确市级党委政府主体责任,形成市级主责、全域推进的工作格局。首先,强化市级党委政府引领力。加强顶层设计,明确各地市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发展规划和行动指南的相关要求,各地市要细化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施工图”和具体实施细则,明确市域社会治理目标框架、标准体系和技术规范等,以规划为先导引领市域社会治理创新。同时,引导推进党建引领与市域社会治理组织创新、平台创新和载体创新相结合,发挥市级党委凝聚、组织整合和动员功能。其次,着力市域优势,强化市级政府统筹力和聚合力。要针对地市级政府下放有关政策、权限,给予各地市充分运用地方事权的空间,发挥市域在资源集聚、市场、技术等方面的优势,用好用活在立法、司法、行政、人事、资源等方面的资源配置和统筹协调职能。再次,通过数字赋能推进市级政府发挥统筹协调功能。推进地市级综合指挥中心平台、信息化基础设施以及支撑体系建设,依托大数据、云计算等技术体系,从指挥协调、资源配置、信息沟通等方面强化行政链条一体化,发挥市级政府指挥中枢统筹协调功能。
二是加强市域社会治理主体能力建设。首先,提升干部能力。市域社会治理作为国家新发展战略,亟待市域各级干部进行正确的理论解读和实践创新。要从资源投入、平台搭建及考核激励切入,提升干部市域社会治理政策把握能力、统筹谋划能力及贯彻执行能力等。其次,提升社会组织能力。一方面,要出台政策鼓励搭建社会组织培育孵化的平台和载体,鼓励发展社区社会组织,对社区社会组织给予制度上支持和引导,形成有利于社区社会组织生存发展的制度、资源环境,形成多层次、多类别社会组织体系。另一方面,通过平台建设、资源配置和政府购买服务支持政策等,提升社会组织角色履行能力,引导其融入基层治理体系。再次,提升居民参与能力。培育居民“人人有责,人人尽责”的参与意识,形成居民参与的制度环境和有效载体,如搭建居民参与治理的线上线下平台,加强对社区积极分子的培养和示范性参与等,建设一支有影响力的社会治理志愿队伍。推动形成党组织、地方行政组织、社会组织及市场主体联动共治的治理格局。
三是推进以权力下移为中心的街乡综合改革。基层治理体系建设的关键和重点是推进权力下移,其实质是通过条块关系、街居关系调整以及新治理机制构建,实现基层治理资源均衡和权责匹配。应出台指导性政策,从两个维度着力推进治理重心下移。首先,实现权力“移得出”。通过立法、指导性意见等方式推动权力和资源等向下移动,解决基层治理体系中权力配置和权力关系问题。推动街乡综合行政改革,强化街乡职责与权力、资源相匹配,通过赋权街道办事处(乡镇)推动市域社会治理“属地责任”和职能部门“主管责任”的平衡。其次,做到基层“接得住”。加强基层政权能力建设,推动建立人才资源向基层一线流动的制度环境,按照接得住、管得好的原则,着力解决街乡“能干什么”的问题。再次,推动社区实体化。如探索社区基金会、社区理事会等治理机制,建立吸引社区人才流入的制度环境,培育并形成一支稳定的社区工作者队伍。
四是因地制宜推进市域社会治理品牌建设。因地制宜,探索切合地方实际的市域社会治理特色模式和社会治理品牌。首先,充分考虑经济发展阶段和社会建设实际。我省大部分地市应选择有效管用的市域社会治理创新模式,切忌高成本、大投入,不具有可持续性。其次,推动形成我省市域社会治理区域特色。出台指导性意见,引导各地市充分挖掘地方特色及经济、社会、文化资源优势,以创新性、引领性、特色性为原则,探索政治、法治、德治、自治、智治融入市域社会治理创新的方式,探索具有地方文化特色的市域社会治理模式。再次,打造我省市域社会治理品牌。要以品牌项目为抓手,鼓励各地市运用区域特色及地方资源优势申报特色品牌项目,并择优给予资源投入和政策支持,通过一系列品牌项目建设,打造我省市域社会治理特色品牌。(作者分别系郑州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郑州大学博士研究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