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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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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以下简称推免生工作)是选拔拔尖创新人才的重要渠道,为进一步发挥推免生工作在提高研究生生源质量以及推动高等教育实施素质教育等方面的作用,按照《教育部关于印发〈2018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的通知》(教学〔2017〕9号)及教育部推免工作相关文件要求,现将我院接收推免生工作安排如下:

一、基本原则和组织工作

1.接收推免生工作坚持德、智、体全面衡量,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择优选拔。

2.成立推免生推荐接收工作领导小组,以加强对接收推免生工作的领导和管理。

二、接收推免生的基本条件

1.拥护党的领导,愿为国家建设服务,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2.获得所在学校当年推荐免试硕士研究生资格的优秀一本毕业生(专业一致)。

3.各类学科竞赛、综合竞赛获省级以上奖励者,从事过科技活动并获奖或表现突出者可优先考虑。

4.其他相关学业要求

①勤奋学习,刻苦钻研,成绩优秀;本科学习期间平均学分绩点(GPA)达到3.0以上。

②在校期间获得过奖学金或其它奖励。

③通过大学英语四级以上考试。

④学术研究兴趣浓厚,创新意识、创新能力较强。参加各类学科竞赛、综合竞赛获省级以上奖励或在学期间从事科技活动并获奖或以第一作者身份在CN刊物上发表论文者,同等条件下优先接收。

⑤诚实守信,学风端正,无任何考试作弊和剽窃他人学术成果记录,无任何违法违纪处分记录,并在硕士研究生入学前取得本科毕业证书,并获得学士学位。

⑥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相关部门规定的体检标准。

三、申请者应提交的材料

1.《郑州大学接收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申请表》(附件1)2份。

2.加盖学校校教务部门公章的历年在校学习成绩单(原件)1份。

3.考生政审表(附件2)1份。

4.获得奖学金的证书复印件、英语成绩复印件(复试时验原件)。

5.如果有获奖或发表的学术论文、出版物或取得具有学术水平的工作成果,提交复印件或证明。

6.如果在学期间从事课外科技活动中有获奖或有突出表现,提交由学校出具的证明材料(加盖教务处或学生处公章)。

四、复试考核的基本要求

1.专业素质和能力:①大学阶段学习情况及成绩;②全面考核考生对本学科(专业)理论知识和应用技能掌握程度,利用所学理论发现、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对本学科发展动态的了解以及在本专业领域发展的潜力;③外语听说能力;④创新精神和创新能力。

2.综合素质和能力:①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等(考生复试时须交所在单位出具的政审材料);②本学科(专业)以外的学习、科研、社会实践(学生工作、社团活动、志愿服务等)或实际工作表现等方面的情况;③事业心、责任感、纪律性(遵纪守法)、协作性和心理健康情况;④人文素养;⑤举止、表达和礼仪等。

3.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考核结果不合格者不予接收。

五、复试考核办法及内容

1.复试办法

(1)专业课笔试3小时,满分为100分。

(2)以面试形式,考察专业课和英语听说能力。组织有关人员准备专业课和英语试题。采用选题号回答问题的形式,专家根据考生回答问题的情况现场打分,秘书根据每个专家的打分,按简单算术平均法进行综合。每位考生的面试时间不少于20分钟。专业面试成绩100分,英语听说成绩各为25分,满分50分。

(3)出具考生大学阶段学习成绩单原件、获得奖学金的证书复印件、英语成绩复印件、各类获奖证书、发表的学术论文、出版物或具有学术水平的工作成果证明材料。满分为50分。

2.复试内容

(1)全面考核考生对本学科(专业)理论知识的掌握程度,分析和解决问题

的能力,对本学科发展动态的了解及在本专业领域发展的潜力。专业课笔试课程经济学学科为《计量经济学》,管理学学科为《统计学》。

(2)外语听说能力。

(3)创新精神和创新能力。

(4)考核考生的思想政治素质、道德品质、身体健康状况。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考核结果不合格者不予接收。

六、奖学金及优惠政策

经考核接收的我校及其他高水平大学推免生,入学报到后,可获得优秀考生奖金5000元。经学校认定为特别优秀的,其优秀考生奖金可高达20000元。

经考核接收的其他高校推免生,入学报到后,可获得优秀考生奖金3000元。

推免生还可按规定享受一等学业奖学金和研究生助学金。同等条件下优先享受研究生国家奖学金。

推免生经导师和学院推荐,可优先申请硕博连读,可优先推荐国家公派留学项目,参加国内外学术活动。

七、工作程序及安排

1.2018年9月29日前,接收和初审申请者所提交的全部材料,并在商学院网站公布复试名单,逐一电话通知考生。

2.10月9日上午9:00—12:00专业课笔试。

3.10月9日下午2:30面试。

4.2018年10月19日前上报《郑州大学2018年接收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汇总表》,经学校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审核通过后,网上公示拟录取名单。


八、推免生接收工作的监督和复议

推免生招生保证公平公正,保证投诉、申诉和监督渠道的畅通。对投申诉问题经调查属实的,由招生复试领导小组责成专家复试小组进行复议,并将复议结果报研究生院招生办。

监督电话:67780686(办公室电话)13598036677

郑州大学商学院

二0一八年九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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