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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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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以下简称推免生),是加强拔尖创新人才选拔、促进和激励在校本科学生勤奋学习、全面发展的有效机制。为加强对推免工作的管理,促进推免工作的规范化和制度化,维护广大本科生的切身利益,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20〕12 号)《郑州大学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实施办法(校教务〔2016〕4 号)》等文件要求,特制订本细则。

第二章 组织领导

第二条 学院成立推免工作领导小组和专家组。领导小组的组长由学院党政负责人担任,成员为分管本科教学工作负责人、分管学生工作负责人、分管研究生工作负责人;专家组成员由各专业负责人担任,一般不少于5人,要求具有副教授以上职称。领导小组和专家组负责组织实施学院的推免生推荐及审核工作,本科教学办和团学负责人全程协调落实,学院纪检对推免生工作实施全程监督,保证各项工作公平、公正、有序开展。

第三章 推免生资格

第三条 具有商学院学籍的全日制普通本科应届毕业生,符合下列条件者,可以作为推免生进行推荐:

(一)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品德优良、身心健康、无学术不端行为,严格遵守校纪校规,无任何违纪违法记录。

(二)具有浓厚的学术研究兴趣、较强的创新意识、实践能力和专业发展潜力,有志于在国内继续深造。

(三)按期完成前三学年本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规定的课程及实践环节的学分要求,如有不及格必修课或限选课,须在推免前补考或重修通过。

(四)符合上述条件且前三学年学业绩点(首考GPA)在本专业(方向)推免名额之内(对外交流转换所得成绩和学分不计入推免绩点计算中)。

第四章 推免程序

第四条 根据学校教务处下达的推荐名额,按照我院各专业(方向)应届毕业生人数比例,确定各专业(方向)推免生名额;然后根据学生学业绩点(首考GPA)在本专业(方向)的排名,将名额下达到毕业班各专业(方向)。

第五条 推免名额之内的学生,在规定时间内提交科研、竞赛获奖等方面的成果及相关支撑材料,推免工作专家组进行审核鉴定,并组织公开答辩,通过鉴定和答辩的成果可获得相应加分。答辩全程录音录像,答辩结果公开公示。

第六条 学院对推免名额之内的学生进行综合排名,以综合排名的先后次序确定推免生名次排序。

第七条 推免生名单必须在学院公示,公示期不少于学校规定的工作日。学院公示期满,如学生无异议,则正式上报学校教务处。

第五章 综合排名的计算方法

第八条 综合排名主要依据综合绩点得到,综合绩点的计算方法为:综合绩点=学业绩点(首考GPA)+附加绩点。

其中:学业绩点为学生前三学年的首考GPA,满分4.0;附加绩点满分0.4,包括科研成果(满分0.19)、竞赛获奖(满分0.19)和参军入伍(满分0.02)三部分。

(一)科研成果仅限以郑州大学为第一作者单位,学生本人为独立作者或第一作者在北大核心、CSSCI(含扩展版)或在SSCI、SCI收录期刊上发表的经济管理类科研论文。论文可累计加分,上限不超过0.19。具体计算分值见表1。

1 论文附加绩点的计算

期刊类型

分值

A+类期刊

0.19

A类期刊

0.10

B类期刊

0.05

C类期刊

0.03

其他核心期刊

0.01

注:期刊分类以当年商学院高水平期刊等级分类为准。

(二)竞赛获奖仅限作为主力成员(前5名)参加与学业相关的国内权威科研竞赛(全国赛)并获得三等奖以上奖励(国际赛事参照执行,不低于国内赛事相关要求)。竞赛项目参考当年《郑州大学学生重大创新创业成果奖励暂行办法》中的竞赛项目,同一年度参加同一大赛获得不同级别奖项只取最高成绩,不累计加分;不同年度参加的大赛可累计加分,上限不超过0.19。具体分值计算见表2。

2 竞赛获奖附加绩点的计算

竞赛 类别

奖项级别

集体项目(分值)

个人项目(分值)

第1名

第2名

第3名

第4名

第5名

综合类Ⅰ类

国家级一等奖

0.19

0.14

0.14

0.14

0.14

/

国家级二等奖

0.10

0.07

0.07

0.07

0.07

/

国家级三等奖

0.07

0.04

0.04

0.04

0.04

/

综合类Ⅱ类

国家级一等奖

0.15

0.10

0.10

0.10

0.10

/

国家级二等奖

0.07

0.04

0.04

0.04

0.04

/

国家级三等奖

0.04

0.02

0.02

0.02

0.02

/

专业类Ⅰ类

国家级一等奖

0.15

0.10

0.10

0.10

0.10

/

国家级二等奖

0.07

0.04

0.04

0.04

0.04

/

国家级三等奖

0.04

0.02

0.02

0.02

0.02

/

专业类Ⅱ类

国家级一等奖

0.10

0.07

0.07

0.07

0.07

0.06

国家级二等奖

0.06

0.03

0.03

0.03

0.03

0.03

国家级三等奖

0.03

0.01

0.01

0.01

0.01

0.02

学生与直系亲属、博士研究生等合作的科研成果、竞赛奖项等仅作为参考,不计附加绩点,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

第九条 根据学生的综合绩点依次排序得到综合排名,且综合排名较学业绩点排名最多只允许前进10位。超过10位时,取前进10位后的综合排名位次。

第六章 推免资格的放弃与顺延

第十条 已确定获得推免资格的学生如自愿放弃推免资格时,学生本人(或委托其法定监护人)需签署书面的放弃推免资格承诺书,委托人代为签署的应附委托书。而后严格按照综合绩点排名顺序,依次递补。

第七章 附则

第十一条 本细则经学校审核通过后,从2025届本科生开始执行。

第十二条 如学院实施细则中存在与国家及上级文件和通知不一致之处,以上级文件和通知为准。

郑州大学商学院

2024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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