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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09-01-13
罗山县地处河南省南部,属大别山区。东接新县和光山县,南隔大别山与湖北大悟县和红安县相望,西临信阳县,北毗息县和正阳县。“给给”在罗山方言中也表示“给予”义。以下,我们以普通话中动词“给”的分布与使用作为参照,按照“给给”出现的句类环境来具体讨论其在罗山方言中的使用情况。
一 陈述句中的“给给”
(一)肯定陈述句中的“给给”
1.罗山方言中动词“给给”可以出现在“指示代词/指示代词构成的名词性结构+是+施事者+给给+受者+的”的肯定陈述结构中,“给给”后必须出现受者。如:
(1)这是我给给你的,那是你姥娘姥姥给给你的。
(2)这衣裳是我给给你们的,那鞋是你姨妈给给你们的。
(3)这是给给他的,那是给给他妹的。
(4)这房子是我爹临死的时候给给咱咱们的,他们谁也别想要。
(5)你的那件衣裳是你舅妈给给你的。
(6)那个脚蹬子自行车是人家别人是给给五保户的。
(7)他一有钱总是给给这个,给给那个,到头来自己一点儿也不剩。
从以上例子可以看出“给给”后必须有受者,而且受者可以是多种成分,既可以是三称代词的单数我、你、他(她/它),也可以是其复数形式我们、你们、他们(她们/它们),也可以是咱(咱们),还可以是其它名词结构。这类结构在罗山方言中使用普遍,是很常用的一种表达“给予”义的句式。
罗山方言中“给给”不能出现在其后无受者的结构中,也就是说以下句子在罗山方言是不成立的:
(1)*这(这块手表)是我叔叔给给的。
(2)*那些(那些房子)是他伯伯去世时给给的。
(3)*这些衣物是国家给给的。
(4)*那个脚蹬子是人家给给的。
(5)*家具是老王给给的。
(6)*这棵桂花树是她二姨给给的。
在这一点上,罗山方言与普通话存在着差异,普通话肯定陈述句中动词“给”后可以没有受者,可构成“指示代词/指示代词构成的名词性结构+是+施事者+给+的”这样的结构;如“这(这块手表)是我叔叔给的。”“那些(那些房子)是他伯伯去世时给的。”
罗山方言中“给给”也不能出现在“NS+V+给给+N+N’”和“NS+给给+N’+V+N”(朱德熙 1979)这样两种环境中,如不能说“*我送给给你一件衣裳”,也不能说“*我给给他打一件毛衣”,却可以出现在“NS+V+N+给给+N’”的环境中,如“他搲两碗米给给要饭的。”“她做两双棉鞋给给他。”“爹摘了一筐桃子给给我们。”“大姨买了一件羽绒服给给乐乐。”
2.罗山方言中“给给”还可以出现在其他结构的肯定陈述句中,如:
(1)我给给他五十块钱,他嫌少。
(2)钥匙给给你,你可要保管好,别搞不见了。
(3)你在谁个谁手里拿的你给给谁个谁。
(4)钱给给你,你想咋花你咋花。
(5)这些钱你就是给给他们一百次,他们也不会要的。
(6)我给给他他不要,他都把它拌扔了。
(7)他是个百不成儿,我给给他的笔,还有他姐给给他的笔,都搞不见了。
(二)否定陈述句中的“给给”
罗山方言中有些否定词(如“不可以”“不能”“没”“没有”“不是”等)可以与动词“给给”共现在否定陈述句中,具体如下:
(1)父亲对我说我们的族谱不可以随便给给人家看。
(2)他说要给也不能给给这些没有良心的人。
(3)他外甥在他家住了两年多,也从来没给给他一分钱。
(4)你借我的书你确实没有给给我。
(5)这些西瓜不是我给给你的。
总的说来,这些例子有一个共同点,即动词“给给”之后都必须带上受者,否则就不成立。
二 祈使句中的“给给”
(一)肯定祈使句中的“给给”
罗山方言中“给给”也经常使用在肯定祈使句中,又可以分为几类:
1.在“给予”的非完整表达式中,“给给”后可接受者,或者是由受事构成的“的”字结构表示“物”,可构成“给给+受事(的)”的结构,如:
(1)给给我(的)!
(2)给给他(的)!
(3)给给你二姐(的)!
(4)给给王小乐(的)!
(5)给给人家(的)!
2.在“给予”的完整表达式中,“给给”后除接受事外,还可以加上相关的宾语或补语,构成“给给+受事+宾语(补语)”的结构,如:
(1)给给盼盼一牙西瓜!
(2)给给小哥哥一点儿!
(3)给给我们一点酱油!
(4)给给他们两个帮忙的!
(5)给给学生一点空余时间!
3.在“给予”的完整表达式中,“给给”可以与“把”字句套用,构成以下四类格式:
A.“把+宾+给给+受事”的结构,这类结构在罗山方言中使用也非常普遍。如:
(1)把书给给我!
(2)把衣裳给给小乐!
(3)把那双筷子给给他!
(4)把该人家的钱给给人家!
(5)把这两个西瓜给给你舅!
B.还可以在A句式后面再带上受事的动作,组成兼语句式:“把+宾+给给+受事+V”的结构,如:
(1)把这个西瓜给给你舅吃!
(2)把这个凳子给给你奶坐!
(3)把这衣裳给给小乐穿!
(4)把这块表给给你姐用!
(5)把被子给给他晒晒!
这类结构中的动词“V”只能是受事发出的动作,而不能是整个句子的施事所发出的动作,如只能说“把这碗饺子给给你爷吃!”而不能说“*把这碗饺子给给你爷送去!”因为这个时候“给给”的词性发生了变化,已由动词变成了介词,而罗山方言中“给给”不充当介词,因此也不具备介词的语法功能。如果要表达此类意义,在罗山方言中只能用“给”,而不是“给给”,如可以说成“把这碗饺子给你爷送去!”这句话中的“给”是介词,相当于介词“为”。由此也可以看出,罗山方言中“给”既可以充当动词,也可以充当介词。而“给给”只能充当动词,而不能充当介词。
C.还可以构成“把+宾+ V+给给+受事”的结构,如:
(1)把凳子送去给给你爷!
(2)把火钳拿去给给你娘!
(3)把手巾递过去给给他!
(4)把米拿去给给要饭的!
D.B和C两类结构还可以合为一个句子,构成“把+宾+ V1+给给+受事+V
(1)把水壶拿去给给你爸倒水。
(2)把褂子送去给给小乐穿!
(3)把这些钱送去给给他们过年!
(4)把你买给她的礼物拿来给给我带给她!
(5)把你的钱全部给给我才放你走!
同样,“V2”也只能是受事发出的动作,而不能是整个句子的施事发出的动作。
在这些肯定祈使句结构中,动词“给给”后的受事均不能是“你(的)”或“你们(的)”。也就是说不能出现这样的句子“*给给你(的)!”或者“*给给你们(的)!”这样的句子。虽然这两个句子在罗山方言中也经常说,但是都不是运用在肯定祈使句中,而是用在一般陈述句中,表达的都是不耐烦、生气、不愿意的语气。
(二)否定祈使句中的“给给”
罗山方言中否定祈使句,不是在上面所陈述的肯定祈使句中加上相应的否定词来构成,而是有另外的形式,即用“别”“莫”“不能”“不要”“不用”“不”等否定词与动词“给给”连用而共现于否定祈使句中,构成“别(莫/不能/不要/不用/不)+给给+受事”的结构,如:
(1)再别给给他了,他吃不了都拌扔了。
(2)你莫把钱给给他玩,他都搞不见了。
(3)这些钱不能给给你爷拿倒,他好忘!
(4)不要给给他们,蛮不讲理的家伙!
(5)不给给她,她是个坏孩子!
否定祈使句中用得最为普遍的否定词是“莫”“别”“不能”“不”。 否定祈使句中的受事不能是第二人称的单数“你”和复数形式“你们”。
三 疑问句中的“给给”
疑问句可根据表示疑问的特点和语义情况分为五类:是非问、特指问、选择问、正反问、反诘问。罗山方言中“给给”均能出现在这五类句子中。
(一)是非问句中的“给给”
(1)A:这书包是给给我的呀?
B:不是的,是给给你兄儿弟弟的。
(2)A:剩下的都是给给我的啵?
B:是的。人家的都已拿走了。
(3)A:小乐的衣裳你给给他了呗?
B:没有。我还没有看到他。
(4)A:你明天可以给给我呗?
B:可以。我一定给给你。
(5)A:我们的东西你还给给我们呗?
B:给,不过要等几天着。
是非问的回答,与普通话相同,用“是”“嗯”“可以”“好”等来表示肯定;用“不”“没有”“不中”“不行”等表示否定。或者用点头、摇头等做答。
(二)特指问句中的“给给”
罗山方言中的特指问句是由疑问代词“谁”“多喒什么时间”“哪哈哪儿”“为啥”等来构成,表示询问“什么人”“什么时候”“什么地点”“什么原因”等。“给给”均可与这些词语连用构成特指问句。如:
(1)A:姥姥,这新衣裳是给给谁的吔?
B:给给你的。你搞忘记了哇,今个今天你过生生日。
(2)A:你拿我的书多喒什么时间给给我吔?
B:后个后天。我还有一点没看完。
(3)A:你们说好了在哪哈哪儿给给他们?
B:在街上老供销社门口。
(4)A:为啥给给他们不给给我们呀?
B:谁叫你们不听话呀!
(三)选择问句中的“给给”
(1)你这是给给我的吔,还是给给她的吔?
(2)你说给给小玉好呢,还是给给小乐好?
(3)学生交的钱是给给学校呢,还是给给老师呢?
(4)我是该给给你三千块钱呢,还是该给给你一辆新摩托车?
(5)你是从我手里借的钱,你说是该给给我吔,还是该给给她?
罗山方言中动词“给给”构成的选择问句与普通话动词“给”构成的选择问句一致,都是用复句的形式提出不止一种看法供对方选择,用“是”与“还是”连接而成。
(四)正反问句中的“给给”
罗山方言正反问句中,不是由“给给+不+给给”构成,而是由“给+不+给给”来构成,如:
(1)你说这些钱给不给给他?
(2)请大家伙帮我商量哈一下,我这房子给不给给他?
(3)队长你说我这块田给不给给他?
(4)当着公亲父长的面,爹你说这些家产给不给给我?
这类正反问句在罗山方言中虽也有使用,但使用不多,更多地还是使用由动词“给”构成的“给+不+给”结构,如例(1)可说成“你说这些钱给不给他?”例(2)可说成“请大家伙帮我商量哈,我这房子给不给他?”例(3)可说成“队长你说我这块田给不给他?”例(4)可说成“当着公亲父长的面,爹你说这些家产给不给我?”为什么不用“给给+不+给给”的结构,可能是因为“给给不给给”说起来比较拗口,于口语风格不合。为什么很少采用“给+不+给给”的结构呢?可能是因为这种结构不如“给+不+给”结构简洁,而且否定词“不”前后也不对称的缘故。
(五)反诘问中的“给给”
(1)他爹去世了,他爹的家产你说不给给他给给谁?
(2)他借的是我的粮食,你说他还的时候该不该给给我?
(3)她是我女儿,你说我这些家业该不该给给她?
(4)小乐学习最好,“三好学生”不给给他又能给给谁呢?
(5)咱借人家的钱,你不给给人家能行吗?
普通话中反诘问句一般不需要对方回答,而答案已经暗含在说话者的语气中。罗山方言反诘句亦是如此。
四 感叹句中的“给给”
罗山方言中“给给”同样可以使用在感叹句中,如:
(1)他搞掉的那些钱要是给给我该有多好!
(2)这好的女儿给给他这样的男人真是可惜了!
(3)这好的衣裳给给他穿真是穿丢浪费了!
(4)这么大的茶场给给他这样的百不成无能的人可惜了!
(5)我要是不给给他呀,说不定他还会吃了我呢!
五 罗山方言中“给给”的读音
罗山方言中 “给给”存在着两种读音,可以读作[kei13 kei54],如上所举例证都可以作此读。也可以读作[kei13 tþi54],如:
(1)人家的绳子给给[kei13 tþi54]人家的,咱屋里有。
(2)钥匙给给[kei13 tþi54]小郭拿到。
(3)扳子和老虎钳子用完了你给给[kei13 tþi54]我,我给你带回去。
(4)你要不吃我给给[kei13 tþi54]要饭的。
(5)把这两个钱给给[kei13 tþi54]你奶,叫她买点好吃的。
这两种读法主要是老派和新派的差异。老派多读[kei13 tþi54],而新派多读[kei13 kei54],不过二者没有绝然的界限,老派也有读[kei13 kei54]的,新派也有读[kei13 tþi54]的。
六 罗山方言与西北官话、晋语中“给给”的比较
从目前所收集到的西北官话、晋语存在“给给”的方言的资料来看,它们与罗山方言“给给”的用法也同也有异。
(一)相同之处
罗山方言与西北官话、晋语中“给给”的相同之处主要有:
(1)一般都要在动词“给给”后接上受事。如宁夏黄河湟水沿岸方言“给给小郎郎不用”(邢福义1984);宁夏中宁方言“给给我一碗水”(李树俨1987);内蒙古晋语“我给给了二娃家一箩头山药”(刑向东等1997);山西平定方言“给给他枝笔!”(延俊荣2006,下同);罗山方言“我给给他五十块钱他嫌少。”
(2)肯定祈使句中,动词“给给”后的受事均不能由第二人称代词“你(的)”或“你们(的)”来充当。这一点罗山方言与山西平定方言相同。如罗山方言中不能出现“*给给你(的)!”或者“*给给你们(的)!”山西平定方言中也不能出现“*给给你枝笔!”
(二)相异之处
罗山方言与西北官话、晋语中“给给”的相异之处主要有:
(1)兰州方言中出现了“我给1给2给3了”三个“给”连用的情况,其中“给1”相当于普通话里的介词,“给2”相当于动词,“给3”的用法普通话里没有(公望1986)。而罗山方言没有这种现象,罗山方言中“给给”整体作为一个词,在句中充当动词。
(2)山西平定方言中“给给”不能用于陈述句,如不说“*我给给(了)他一枝笔。”而罗山方言中“给给”主要用于陈述句中,如:“这是给给他的,那是给给他妹的。”“他给给我两块电子表。”
(3)山西平定方言中“给给”既不能与“不”,也不能与“没”共现,如不能说“*不给给他”“*没给给他”等。而罗山方言中这种用法却使用较多,如罗山方言常说“不给给他,给给我!”“没给给他,他在地下打滚”等等。
“给给”连用的语法现象多存在于山西官话(如兰州话、宁夏中宁方言、宁夏黄河湟水沿岸方言)和晋语(如内蒙古晋语区、山西文水方言、山西平定方言)中。而位于河南南部属于中原官话区(信蚌片)的罗山方言,也同样有这种语法现象,这该作何解释呢?是在汉语发展的某一历史时期,这种现象普遍存在而保留在今天的不同的方言中呢?还是由于历史上移民带来了原居住地的方言特点而保留在今天罗山方言中的呢?笔者也将继续对这个问题做进一步地探讨。
(本文载于《语文研究》2008年第2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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