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科建设
发布时间: 2009-01-17
一、对文学与意识形态关系论争的反思
“意识形态”无疑是中国当代文论中的一个关键词,文学理论界持续不断的学术论争总是与它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在20世纪70年代末,以
其实不管是关于文学上层建筑性的论争,还是文学意识形态性的论争,抑或“审美意识形态论”的论争,论争的方式似乎总是在纠缠某些词汇的涵义,而不是直接去面对问题本身。在关于文学的上层建筑性的论争中,
2000年以后关于审美意识形态论的论争是否存在同样的问题呢?
《审美意识形态作为文艺学的第一原理》一文中将文学审美意识形态性的内涵阐述为“既有集团倾向性又有人类共同性”,“既是认识又是情感”,“是无功利性又有功利性”,“是假定性但有真实性”四个方面。③在《文学理论教程》修订二版中则将其表述为既是无功利的又是功利的,既是形象的也是理性的,既是情感的也是认识的。④此文要表达的意思无非就是文学的价值和特征是多重的、复杂的。
再看提出不同意见的学者的观点。
周忠厚否定文学是一种审美意识形态的提法,但他提出的“文艺本质上是一种审美情感”的观点,其实对审美意识形态论内涵的阐释并无太大矛盾,因为审美意识形态论也强调文学的审美性。只不过在周忠厚看来,意识形态应该具有阶级性、体系性、系统性, ⑤而《文学理论教程》中则将意识形态理解为建立在经济基础之上的上层建筑的一个组成部分,认为不同形态的意识形态“有它们的共性,即它们都是社会生活的反映”, ⑥而且强调“上层建筑中的意识形态比起政治、法律制度来,距离经济基础要远些”, ⑦显然他所理解的意识形态要宽泛一些,而且明显弱化了意识形态概念的政治色彩。
董学文也对“审美意识形态论”提出了疑问,但他也同意审美是文学的本质之一,强调“文学的本质是一个系统,有多个向度和多个层级。”⑧而审美意识形态论也强调文学特征的多重性、复杂性,这两种观点在这一问题上其实也没有多大分歧。但在董学文看来,意识形态概念主要是指观念,指具有总体性的理论体系、观念体系。按照这样一种理解,自然是不能把文学界定为审美意识形态,因为文学绝非单纯的观念,更非纯粹的理论体系。而且在董学文看来,“审美意识形态”概念是否能够成立都值得怀疑,因为“审美”和“意识形态”这两个概念本身就很含混、抽象,“它们的内涵与外延既互相排斥又互相包容”,所以他建议将“意识形态”概念改换成“社会意识形式”概念,将审美性和意识形态性都看作是文学这种特殊的社会意识形式的属性。⑨
单小曦也否定文学是一种审美意识形态的提法。但在单小曦看来, 意识形态是指“社会意识的整体面貌和样态”,意识形态“不是由各种具体意识自身组成的,而是由各种具体意识的社会性质组成的。”⑩
我想我们所要解决的主要问题还是如何深入、较为全面地阐述文学的特征。如果我们当前的任务主要在于加深对文学特征的理解,我们大可以先把概念内涵上的分歧悬置起来,直接面对问题本身。不过,既然意识形态概念已经成为各种文学观念之间激烈交锋的一个焦点,那么这里也应该对这一概念的含义及其发展变化作必要的澄清。
二、“意识形态”内涵辨析
学术界对意识形态概念理解的分歧在20世纪80年代就已经充分暴露出来。一些学者特别注意追溯意识形态概念的来源,力图通过介绍特拉西和马克思对意识形态的理解加深我们对这一概念的认识,并且指出意识形态“指的是政治、宗教、艺术等的思想理论”,是一种高级观念体系。[11]但问题的关键并不在于是否回到特拉西或马克思,因为一个词语的意义与具体使用这一词语的语境密切相关,意识形态概念也是不断发展的。在特拉西和马克思之后,列宁、卢卡奇、阿尔都塞、马歇雷、威廉斯、伊格尔顿等人都对意识形态概念进行了富有启发性的阐释,没有必要认为特拉西对意识形态概念的理解是最准确的。意识形态概念并不是马克思的首创,马克思、恩格斯对意识形态概念的阐释只是意识形态理论发展史上的一个环节。更何况马克思本人也不是在一种完全一致的意义上使用意识形态概念。伊格尔顿指出,马克思在《德意志意识形态》中的早期意识形态理论在“意识形态的两种大相径庭的意义之间存在着张力。一方面,意识形态是有目的,有功能,也有实践的政治力量;另一方面,似乎仅仅是一堆幻象,一堆观念,它们已经与现实没有联系。”[12]而马克思后期的意识形态理论,主要是在《资本论》的经济研究中,倾向于把意识形态看作实际真实的一部分,“意识形态错觉不仅是扭曲了的思想观念或‘虚假意识’的产物,而且也可以说是资本主义社会本身的物质结构固有的东西。”[13]伊格尔顿认为,马克思的意识形态的后期理论在一定程度上否定了前期的意识形态理论。不管事实是否真的如此,有一点应当是肯定的:马克思在《德意志意识形态》中使用的意识形态概念确实包括“虚假观念”这一含义,隐约也包含有对现实的“反射和回声”的含义,而在《政治经济学批判》序言中,马克思所说的力求克服社会变革当中的冲突的“意识形态形式”则包含有“实践的政治力量”这一含义。这表明马克思所使用的“意识形态”概念其实也具有多重含义。
伊格尔顿1991 年出版的《意识形态导论》对西方的意识形态理论进行了深入的反思。借用伊格尔顿的视角,也许我们对意识形态概念的理解会更清楚一些。
在该书的第一章“什么是意识形态”当中,伊格尔顿列举了关于意识形态的16种当时流行的定义: (1)社会生活中意义、符号和价值的产生过程; ( 2)某一特定的社会集团或阶级特有的观念的主干; ( 3)有助于合法化某种主流政治权力的观念; ( 4)有助于合法化某种主流政治权力的虚假观念; ( 5)系统地进行扭曲的交往; ( 6)可为某一主体提供某种立场的东西; ( 7)由社会利益所激发的思想形式; (8)同一性思考; ( 9)社会必要的幻觉; ( 10)话语和权力的连接; (11)有意识的社会行动者理解世界的那种媒介; (12)重视行动的诸种信仰; (13)语言现实和现象现实的混淆; (14)符号的封闭; (15)个体达成他们与某种社会结构之间的联系的不可缺少的媒介; (16)社会生活转变为自然现实的过程。伊格尔顿指出,这些定义之间并不总是一致的,有些定义是贬义的,有些定义是模糊的,有些则毫无贬义,有些包含认识论问题,有些则对此保持沉默。[14]
通过对各种意识形态理论的反思,伊格尔顿发现定义意识形态的方法大致有六种。第一,它是指社会生活中观念、信仰和价值的一般物质过程,该定义在政治上和认识论上是中立的,接近于“文化”的更宽泛的意义。第二,较少普遍意义的意识形态转向这类观念和信仰(不论真伪) ,它们象征着某一特定的社会集团或阶级的状况与生活体验,这里“意识形态”接近于“世界观”的意思。第三,意识形态是在面对相反的利益时,对某种社会集团利益的倡导与合法化,它此时是一个话语场,意识形态则被假定为一种特殊的“重视行动”的话语。第四,意识形态强调对部门利益的倡导和合法化,但把它局限于主导性的社会权力活动,这可能包含这种假定,即这种统治意识形态有助于以方便统治者的方式统一某种社会形式,它并非简单地就是自上强加的观念,也是下层阶级和集团的共谋行为。第五,意识形态指通过扭曲和欺骗来帮助合法化统治集团或阶级的利益的那些观念和信仰。第六,意识形态将重点放在虚假的或欺骗性的信仰上,但不能认为这类信仰来源于统治阶级利益,而是来源于作为整体的社会物质结构,这种意义上的意识形态的最好例证就是马克思的商品拜物教理论。[15]
伊格尔顿对意识形态理论的总结至少可以证明这样一个事实:意识形态概念是一个不断发展的概念。当然,这也并不表明每个理论工作者都可以按照各自对意识形态概念的理解自说自话。在当前的语境下,意识形态概念应该有一个我们大致可以共同接受的“通行含义”,以此作为论争的基础,这样观点之间才可能有对话,理论才能够发展。事实上,在伊格尔顿对意识形态理论的总结当中,我们可以感觉到其中的各种用法之间仍然存在“家族相似”。对意识形态概念的理解主要存在两个维度:一个是认识性维度,强调意识形态是对社会存在的反映,关注意识形态究竟是完全虚假的还是也具有一定的真实性;另一个是社会政治维度,关注意识形态对社会存在的反作用,强调意识形态与社会权力的关系。马克思对意识形态概念的使用同样也存在这两个维度。
伊格尔顿认为,在葛兰西那里就已经开始重视作为情感经验的意识形态,而不再是仅仅强调作为思想体系的意识形态。他特地用了一个强调句式评价说:“正是由于葛兰西,才实现了作为‘思想体系’的意识形态到作为被体验的、惯常的社会实践的意识形态的关键性转变,这种实践大概既包括社会经验无意识的、不能言喻的向度,又包括正式的社会机构的运作。”阿尔都塞和威廉斯对此都有所继承。[16]在《意识形态导论》的结语中,伊格尔顿再次指出:“理性主义者把意识形态视为有意识的、系统完善的信仰体系的观点是有缺憾的:它忽略了意识形态情感的、潜意识的、神话的或象征的层面。”[17]而在我国学术界最近20多年关于文学与意识形态关系的讨论中,很多学者也都认为意识形态概念并非特指“思想体系”。基于此,我以为可以这样对意识形态概念进行一个大致的界定:意识形态是对社会存在的反映,但它同时对社会存在具有反作用,它具有一定的社会政治功能。[18]因此,在理论上我们将文学定位于一种意识形态并无任何不妥之处。“体系性的观念”曾经是意识形态概念的内涵之一,但它并不是意识形态概念在当前语境中的通行含义。几十年来,围绕文学与意识形态关系的论争总是不断,一个重要的原因就在于我们忽视意识形态理论自身的发展。
三、关于审美意识形态论的一点看法
从观点本身的表达来看,文学是一种审美意识形态,首先肯定了文学是一种意识形态,因为“审美意识形态,是意识形态的多样种类之一。”[19]这个词组的重心不可避免地落向后半部分。但从《文学理论教程》修订二版(第一版中的用词与第二版略有不同,但语义一致)中对这一命题的阐释来看,他强调“无功利性是直接的,功利性是间接的”,“文学直接的是形象的,但在深层又具有某种理性”,“在文学中,审美情感是直接的,理智认识是间接的”。[20]显然,在阐释审美意识形态论的过程中,他又侧重于强调文学的审美性和文学的认识价值显现的特殊性。在我看来,《文学理论教程》的命题与对命题的阐释之间的这种不平衡性反映出此书有意想平衡文学的审美性与意识形态性之间关系的努力,但天平还是偏向了审美性一边。审美意识形态论既然强调文学的审美性与意识形态性是辩证统一的,那就意味着不仅是文学的审美性影响文学的意识形态性,文学的意识形态性同样会影响文学的审美性。而事实上,文学的意识形态性如何影响文学的审美价值这一重要问题在《文学理论教程》对审美意识形态论的阐释当中没有受到应有的关注。董学文强调审美只是文学的本质之一可能正是因为他注意到了这一点。
中国当代文学理论曾经深受政治的影响。意识形态概念因其通行含义当中包含有“社会政治性”因素,所以很多学者在使用这一概念的时候一直非常谨慎。《文学理论教程》虽然借用审美意识形态概念来阐释文学的特点,但却总是避免直接使用“政治”这一术语,这一点在我看来倒是显得不够直率。其实,文学作为一种审美意识形态,不仅意味着文学既具有无功利性又有功利性,既是形象的又是理性的,既是情感的又有认识价值的,同时也意味着文学既来源于现实生活,又反作用于现实生活,既具有审美性,又具有社会政治性。问题的关键只是我们不能简单地认为文学就是为社会政治服务的,那样不仅在理论上难以自圆其说,而且在社会实践上也行不通,而只能让人们越来越远离文学。理性地思考这一问题,我们会发现审美与社会政治其实并不是绝然对立的,审美活动本身就可能具有一定的社会政治功能,作家的社会政治倾向对文学的审美价值也可能有一定的影响作用。伊格尔顿在这一问题上的相关论述可能会给我们一定的启发。
不同时期人们对审美活动的理解并不一样。在中国当代文论话语中,我们所理解的审美活动更接近于康德的,即强调审美活动必然是无功利的、非概念推理性的。但正如伊格尔顿所指出的“审美之超然的非功利性对立于康德所称的‘野蛮的个人主义’,即社会生活之一成不变的自私自利。”[21]这对于当时的阶级社会显然构成了一定程度的挑战。同样,当我们强调对文学的非政治化阅读时,也意味着与某种政治观念保持距离,这也是社会政治的另外一种表现形式。不仅如此,艺术技巧在特定的历史阶段也都具有其相应的意识形态功能。比如在18世纪的英国浪漫主义文学中,“想象”使“工业资本主义从英国社会中抹杀的创造性价值可以受到赞美和肯定。”[22]从文学创作的角度来看,作家的意识形态倾向也可能影响作品的审美价值。在伊格尔顿看来,文学作品写得好不好“不止是‘风格’问题,它还意味着具备一种能自由支配的思想能力,能透视人们在某种场合下所经验到的现实情形。”康拉德的《诺斯特罗莫》所描写的普拉西多海湾的景色在艺术上显得极为精湛,伊格尔顿认为这种艺术上的成功与康拉德极端保守主义的意识形态观念有关。因为康拉德这种极端保守主义的意识形态观念与当时的现实社会之间存在的尖锐冲突使他获得了一种深刻的思想洞察力,从而获得一种深刻的思想体验。伊格尔顿认为,“在缺乏真正的革命艺术的情况下,只有一种像马克思主义一样敌视自由资产阶级社会的萎缩价值的极端保守主义,才能产生出最有意义的文学出来。”[23]这种分析提醒我们,文学的意识形态性对文学的审美性也会产生一定的影响。
审美意识形态论的论争的产生,一方面固然是缘于对“意识形态”理解上的分歧,另一方面也是由于对“审美”与“意识形态”关系的理解存在一些不同意见。审美与意识形态之间固然存在差异,但它们之间也存在紧密的联系。文学审美意识形态论揭示了文学特征的复杂性:文学既具有审美性,同时又具有社会政治性和一定的认识价值。这是应当肯定的。《文学理论教程》注意到文学的审美价值对文学的认识价值的影响,但他忽略了文学的意识形态价值对文学的审美价值的影响,这倒是我们应当注意的。
诸如“美是什么”、“艺术是什么”、“文学是什么”此类的问题在分析美学家(如维特根斯坦、肯尼克等人)看来都是一些伪问题。然而审美活动作为人类特有的一种精神活动,始终是人类认识自身的一面镜子,追问此类问题其实是人类想要了解自身、认识自身的一种冲动。因此,虽然此类问题也许永远没有精确的答案,但对这些问题的追问永远也不会停止。在此意义上,对“文学是什么”的回答也就是对人类那幽深的精神活动的一次探秘。放弃概念之争,更进一步地揭示文学的审美性与意识形态性之间的关系似乎才是目前理论工作者最重要的工作。□
(本文载于《文艺理论与批评》2006年第3期)
参考文献
①这几次论争中的详细情况可参阅王天保《从政治文化到文化政治———近20年来文论界对文学意识形态性的辨识》,载《学术论坛》2002年第1期。
②朱光潜《上层建筑与意识形态之间关系的质疑》,载《华中师院学报》1979年第1期。
③童庆炳《审美意识形态论作为文学的第一原理》,载《学术研究》2000年第1期。
④[19][20]童庆炳《文学理论教程》(修订二版)第61—66、58、63—67页,高等教育出版社2004年第3版。
⑤周忠厚《关于审美意识形态的几点思考》,载《河北师范大学学报》2003第年6期。
⑥童庆炳《审美意识形态论的再认识》,载《文艺研究》2000年第2期。
⑦童庆炳《文学理论教程》第74 页,高等教育出版社1992年第1版,“修订二版”第58页。
⑧董学文、马建辉《文学“审美意识形态论”献疑》,载《文艺理论与批评》2006年第1期。
⑨董学文《文学本质界说考论———以“审美”与“意识形态”关系为中心》,载《北京大学学报》2005年第5期。
⑩单小曦《文学的“审美意识形态论”质疑》,载《文艺争鸣》2003年第1期。
[11]毛星《意识形态》,载《文学评论》1986年第5期。毛星先生认为应该将ideology (德文ideologie)改译为思想体系,完全没有必要。其一,将ideology译为意识形态在当时已经非常普遍。其二,当时许多参与论争的人并没有仅仅把意识形态理解为思想体系,也就是说毛先生的改译无法取得学界一致认同。其三,西方马克思主义理论家如阿尔都塞、伊格尔顿等人所沿用的ideology概念也并非单指思想体系。
[12][13]伊格尔顿著、马海良编译《历史中的哲学、政治与爱欲》第85、91页,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9年版。
[14][15][16][17]Terry Eagleton: Ideology, An Introduction, Verso,1991,第1—2、28—30、115、221页,其中的部分译文参考了宋伟杰翻译的《意识形态导论:结语》,载《文学理论研究》1998年第1期。
[18]这种对意识形态概念的理解方式与西方马克思主义理论不太一样。我是把“意识形态”作为一个中性概念使用。而西方马克思主义理论一般是把意识形态作为他们批判的对象。在他们看来,意识形态与资本主义社会的国家权力之间有着某种同谋的关系,当他们把文学艺术视为一种意识形态的时候其实也暗含着批判的意味。但是他们(特别是阿尔都塞和伊格尔顿)同时指出,文学艺术的意识形态性的表现又比较特殊,它一方面具有意识形态性,另一方面又与意识形态保持一定的距离,对意识形态具有某种批判的功能。
[21]伊格尔顿著、王杰等译《美学意识形态》第87页,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1997年版。
[22]伊格尔顿著、伍晓明译《二十世纪西方文学理论》第24页,陕西师范大学出版社1986年版。
[23]伊格尔顿著、文宝译《马克思主义与文学批评》第12页,人民文学出版社1980年版。
作者简介:王天保(1976 - ) ,男,湖北随州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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