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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郑州大学文学院委员会会议制度

发布时间: 2004-11-05

    根据《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党组织工作条例》和校党委《关于进一步完善院(系)级党政领导工作制度的若干意见》的规定,为提高文学院党委会会议质量和工作效率,制定本制度。
    一、参加人员
    1.党委全体委员。
    2.因工作需要,经党委书记、副书记商定,可请有关人员列席会议。
    二、议事范围
    1.学习讨论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有关党建工作精神。传达上级的工作部署及重要指示精神,结合本院实际情况做出贯彻落实的决定。
    2.讨论、拟定本院党委工作计划和总结;对本院行政的中、长期改革和发展问题提出建议。
    3.研究党的思想、组织、作风建设等问题,研究、探索新形势下党委和党支部工作的有效方法。
    4.分析、研究师生思想动态情况;探索新形势下思想政治工作的有效途径。
    5.研究、讨论入党积极分子培养,党员教育,党员发展等组织发展工作。
    6.研究干部的培养教育和管理工作;定期讨论院级后备干部的推荐、培养和考察工作:研究政治辅导员、班主任的配备和管理工作。
    7.听取院工会、团委、学生会、统战和离退休职工等方面的工作汇报,并研究其有关问题。
    8.研究、处理影响稳定的重要问题和突发性事件等。
    9.需要党委研究的其他问题。
    三、议事原则:
    1.实行民主集中制原则。
    2.凡需要讨论决定的事项,须会前通知与会人员做好准备。需要会议研究决定的议题,应于会前三天由各块负责人提交总支干事。
    3.党委会原则上有2/3以上人员参加方可举行会议,实行一人一票表决制,赞成人数超过应到会人员的半数以上为通过。
    4.表决方式可根据会议内容分别采取无记名投票、举手表决或口头表态等形式。
    5.会议一般由党委书记主持,党委书记不在时,可委托副书记主持。
    四、会议纪律:
    1.与会人员应按时到会,因故不能按时到会者,会前应向主持人说明情况。
    2.会议决定的内容,除党委授权传达外,与会人员不得擅自传达会议内容及讨论情况。
    3.做好会议记录,妥善保存,以便查阅。
    五、会议时间:
    每月第一周周二下午,遇有特殊情况另行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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